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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除家畜家禽以外,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也是动物防疫法调整的范围,也就包括野生动物在内。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野生动物捕获者、驯养繁殖者或者饲养者对野生动物的检疫申报时,如何甄别其合法与非法?是否作出受理决定?是摆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前必须要熟悉掌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