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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我国为了快速进行经济建设,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以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国际地位,加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技能减排技术落后,制造业普遍采取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忽视了由于经济而带来的环境代价,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致使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为求得经济发展与环境品质维护的最大限度的兼容,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的控制命令模式转而建立以市场导向为主的现代环境管理制度,但转换过程的诸多环节尚需仔细论证,以实现实践功效的最大化。
一、当前环境污染原因及治理不善的现状
当前,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虽取得了初步成效,污染状况却仍然严峻,污染治理仍然存在诸多障碍。
1.环境治理市场化发育程度太低,治污与经济运营未形成良性互动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都由政府财政预算负担。随着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已越来越难以支撑。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经营、使用者收费政策、排污交易政策还没有畅行。现行的价格体系也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资源、能源的价格影响了其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一些环境资源的低价或无偿使用,排污计量征费、排污市场价格没有反映社会成本。未能让市场有效地起配制资源的作用。资源更新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还未落到实处,未进入市场进行有效的循环运行。
2.治理环境污染投入的资金不足
国家用于治理环境的资金有限。目前,我国污水排放处理率还很低,工业污水不到26%,生活污水不到3%,全面处理至少要上千亿基础建设投资,每年运行还要几十个亿,再加上用于治理大气、固体废物的资金,国家目前还难以承受。
3.环保制度不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不强。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定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和国务院及其和环保有关的部门施行的法规、规章都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时间的滞后性,往往先有普遍性严重性污染问题,才再引起立法。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也不够,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对策
1.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是环境治理的根本战略决策 。
循环经济能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其物质循环流动的方式,即“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不仅能大幅度地减少自然界中有限的资源消耗,而且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倡导循环经济是节约资源、削减污染、保护环境的根本手段。国家应推行循环经济运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控制政策。规划要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指导措施,产业战略、工业布局和工业园区的审批要有利于“资源-废弃物”的循环转换。
2.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二是要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按照谁开发准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3.实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二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具备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广泛募集社會资金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4.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
一是要抓紧制订有关生态保護、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三是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我们要追究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就要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现状和治理的紧迫性,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从而营造和谐美好的环境。
一、当前环境污染原因及治理不善的现状
当前,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虽取得了初步成效,污染状况却仍然严峻,污染治理仍然存在诸多障碍。
1.环境治理市场化发育程度太低,治污与经济运营未形成良性互动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都由政府财政预算负担。随着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已越来越难以支撑。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经营、使用者收费政策、排污交易政策还没有畅行。现行的价格体系也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资源、能源的价格影响了其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一些环境资源的低价或无偿使用,排污计量征费、排污市场价格没有反映社会成本。未能让市场有效地起配制资源的作用。资源更新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还未落到实处,未进入市场进行有效的循环运行。
2.治理环境污染投入的资金不足
国家用于治理环境的资金有限。目前,我国污水排放处理率还很低,工业污水不到26%,生活污水不到3%,全面处理至少要上千亿基础建设投资,每年运行还要几十个亿,再加上用于治理大气、固体废物的资金,国家目前还难以承受。
3.环保制度不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不强。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定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和国务院及其和环保有关的部门施行的法规、规章都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时间的滞后性,往往先有普遍性严重性污染问题,才再引起立法。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也不够,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对策
1.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是环境治理的根本战略决策 。
循环经济能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其物质循环流动的方式,即“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不仅能大幅度地减少自然界中有限的资源消耗,而且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倡导循环经济是节约资源、削减污染、保护环境的根本手段。国家应推行循环经济运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控制政策。规划要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指导措施,产业战略、工业布局和工业园区的审批要有利于“资源-废弃物”的循环转换。
2.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二是要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按照谁开发准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3.实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二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具备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广泛募集社會资金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4.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
一是要抓紧制订有关生态保護、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三是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我们要追究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就要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现状和治理的紧迫性,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从而营造和谐美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