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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1.投标的响应(1)投标应根据招标中的指令填写、实施和递交。为判定考虑,任何一项投标必需符合有关招标中的全部要求。(2)除邀标允许者外,电报投标和传真投标应不予考虑。2.投标的递交(1)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前递交到招标中指定的办公室。(2)若允许电报投标,而且是由到投标的电报局用电话的方式传送的应在开标之前通知到指定办公室。3.投标的修改和撤销(1)投标可以在开标之日前用书面或电报通知到招标指定的办公室进行修改或撤销。允准传真投标的可以按照传真投标的规定,在开标之前用传真,进行修正或撤销。传真收到的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