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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农业部经管司站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农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农村经济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由省农委牵头召集,成立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吉林银监局9个单位组成的省联席会议制度。3月6日,召开了省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了2014年合作社发展10项主要工作任务,商讨了需要省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印发了《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二是启动了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是2014年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年初以来,省农委积极协调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监局开展联合调研,起草调研报告,先后两次向分管省长进行了汇报。以省农委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农经〔2014〕38号),要求全省各地对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调查摸底。下发了《关于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经〔2014〕47号),经各地申报省审核,确定了梨树、梅河口、榆树的5家合作社作为试点。组织专人,先后3次到试点单位指导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要求,严格规范,保证试点健康运行。三是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要求,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吉林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吉农经字〔2014〕106号)和《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农经字〔2014〕116号),通过信息发布,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经)等业务部门推荐,媒体公示、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把关等环节,完成了144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选拔推荐工作。9月份已经农业部公示确认。四是组织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创建活动。为规范发展、提升质量,提高带户能力,下发了《关于建立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通知》(吉农经〔2014〕79号)。各地积极行动,深入基层,严格把关,先后对4000多家合作社逐个审核,最终确定3229家示范社进入名录,并以省农委文件予以公布。五是对《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六是8月17日协助农业部在我省举办了为期3 天的全国种植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七是开展国家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八是开展省级示范社项目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开展了合作社筛选、检查、公示、申报等工作。按照省农委的统一安排,配合财务处制定了项目评审及打分标准,组织专家逐个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了合作社项目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协调省财政厅将资金2300万元下拨到各地,对188个合作社进行扶持。通过各项引导、服务工作,我省合作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6月底,全省合作社数量已达到50408个。
多举措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是制定了工作计划,先后两次向省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开展调研。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了全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情况的调研报告报省政府。三是征询意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涉及多个部门,为保证工作质量,2月份省农委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等省直部门召开座谈会议,对有关政策进行咨询探讨。6月份,省农委又向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提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函,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四是起草意见。在大量调研、查询资料、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政策意见初稿。
稳步推进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一是开展检查指导。省农委农经处于4月14日~18日,对11个县22个乡(镇)44个村2013年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将检查指导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以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财政厅文件下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2013年省级扶持项目检查情况通报》。二是下达工作计划。年初,与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項目2014年省级扶持计划》,征求财政厅、国土厅和畜牧局意见后,以吉组通〔2014〕31号文件下发。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扶持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省里组织业务人员对各地申报项目逐个审核,先后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1000个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根据省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与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4〕365号),进一步规范省级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同时,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会计核算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会计核算。四是积极协调村办企业发展项目。与省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多次协商,从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中又争取资金500万元,制定扶持标准,对52个村集体项目进行了投资。六是开展了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示范村上报工作。
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经委农经处积极协调,4月份,省农委先后与农行吉林省分行和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14年,农业部确定我省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省份之一,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率补贴。为此,省农委同邮储银行、省惠民担保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在靖宇县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员单位中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3月份,委农经处组织70多个规模大、有资产、信誉好的合作社进行担保贷款的政策培训,请省惠民农业担保公司专题讲解了担保贷款申请标准。经过3个多月的实地调查,6月末拨付第一笔贷款。目前,已完成合作社担保贷款1845万元,还有1340万元已进入银行的审批流程。9月份,向农业部上报了《关于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试点情况的报告》。
积极开展联合会活动
组织召开了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一届二次成员代表会议。为合作社开阔视野,学习全国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联合会为全省700余家合作社会员免费征订了2014年《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经多方论证和协调,成立了吉林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服务好全省合作社发展搭建了又一重要的组织平台。
(省农委农经处 供稿)
深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由省农委牵头召集,成立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吉林银监局9个单位组成的省联席会议制度。3月6日,召开了省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了2014年合作社发展10项主要工作任务,商讨了需要省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印发了《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二是启动了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是2014年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年初以来,省农委积极协调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监局开展联合调研,起草调研报告,先后两次向分管省长进行了汇报。以省农委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农经〔2014〕38号),要求全省各地对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调查摸底。下发了《关于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经〔2014〕47号),经各地申报省审核,确定了梨树、梅河口、榆树的5家合作社作为试点。组织专人,先后3次到试点单位指导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要求,严格规范,保证试点健康运行。三是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要求,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吉林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吉农经字〔2014〕106号)和《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农经字〔2014〕116号),通过信息发布,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经)等业务部门推荐,媒体公示、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把关等环节,完成了144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选拔推荐工作。9月份已经农业部公示确认。四是组织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创建活动。为规范发展、提升质量,提高带户能力,下发了《关于建立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通知》(吉农经〔2014〕79号)。各地积极行动,深入基层,严格把关,先后对4000多家合作社逐个审核,最终确定3229家示范社进入名录,并以省农委文件予以公布。五是对《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六是8月17日协助农业部在我省举办了为期3 天的全国种植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七是开展国家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八是开展省级示范社项目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开展了合作社筛选、检查、公示、申报等工作。按照省农委的统一安排,配合财务处制定了项目评审及打分标准,组织专家逐个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了合作社项目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协调省财政厅将资金2300万元下拨到各地,对188个合作社进行扶持。通过各项引导、服务工作,我省合作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6月底,全省合作社数量已达到50408个。
多举措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是制定了工作计划,先后两次向省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开展调研。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了全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情况的调研报告报省政府。三是征询意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涉及多个部门,为保证工作质量,2月份省农委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等省直部门召开座谈会议,对有关政策进行咨询探讨。6月份,省农委又向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提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函,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四是起草意见。在大量调研、查询资料、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政策意见初稿。
稳步推进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一是开展检查指导。省农委农经处于4月14日~18日,对11个县22个乡(镇)44个村2013年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将检查指导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以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财政厅文件下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2013年省级扶持项目检查情况通报》。二是下达工作计划。年初,与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項目2014年省级扶持计划》,征求财政厅、国土厅和畜牧局意见后,以吉组通〔2014〕31号文件下发。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扶持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省里组织业务人员对各地申报项目逐个审核,先后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1000个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根据省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与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4〕365号),进一步规范省级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同时,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会计核算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会计核算。四是积极协调村办企业发展项目。与省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多次协商,从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中又争取资金500万元,制定扶持标准,对52个村集体项目进行了投资。六是开展了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示范村上报工作。
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经委农经处积极协调,4月份,省农委先后与农行吉林省分行和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14年,农业部确定我省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省份之一,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率补贴。为此,省农委同邮储银行、省惠民担保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在靖宇县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员单位中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3月份,委农经处组织70多个规模大、有资产、信誉好的合作社进行担保贷款的政策培训,请省惠民农业担保公司专题讲解了担保贷款申请标准。经过3个多月的实地调查,6月末拨付第一笔贷款。目前,已完成合作社担保贷款1845万元,还有1340万元已进入银行的审批流程。9月份,向农业部上报了《关于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试点情况的报告》。
积极开展联合会活动
组织召开了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一届二次成员代表会议。为合作社开阔视野,学习全国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联合会为全省700余家合作社会员免费征订了2014年《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经多方论证和协调,成立了吉林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服务好全省合作社发展搭建了又一重要的组织平台。
(省农委农经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