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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从9月23日起就新修订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报刊刊载、转载作品,本征求意见稿也相应作出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