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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战争是一门艺术”,对于艺术,它需要我们在以存在和事实为准绳的基础之上,运用思维和想象之感对事物进行再创作和再加工,最终形成让人与人之间能形成共鸣并达到某种目的的深层次事物。现代战场形式千变万化,不拘一格,因此如何巧妙地运用战争法是决定战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试从艺术角度论述美军在战争中如何将战争法巧妙地运用到战争中去,从而使美军在战争中化被动为主动并获取更多军事利益。
关键词:战争;艺术;战争法
中图分类号:D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027-02
现代战争的复杂性、激烈性和残酷性决定了其成与败不再仅限于交战双方军事实力的孰优孰良,而其中法律的运用、舆论的导向以及人心的相背等因素都将直接对战争的进程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现代战争中交战双方在开战前都必须围绕战争的合法性及战争法规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一番较量,要想让自己始终立于不败之地,需要交战方对战争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从“武器禁运”到“禁飞区”——偷换法律概念赢得军事先机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11年6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6553次会议通过了第1985(2011)号题为“非洲和平与安全——利比亚”即1970号决议,于此开始了制裁利比亚的行动。其中主要的制裁措施之一就是对以卡扎菲为首的政府军进行武器禁运: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从本国境内或通过本国领土或由其国民或利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类别军火或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无论是否源自本国境内)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及其他援助,并决定这一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第一,由所设委员会事先批准的专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军事装备用品,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训练。
第二,联合国人员、媒体代表、人道主义人员和开发工程人员及有关人员临时出口到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仅供其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
第三,事先由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的出售或供应、或提供的援助或人员。①
而美国正是这个决议的始作俑者,美国之所以要求加入国际法庭惩治卡扎菲的条款,是因为美国对利比亚这位国家元首恨之入骨,曾经多次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做出制裁利比亚的决议。虽然近些年来由于反对恐怖主义的需要,美国缓和了与利比亚国家的紧张关系,但是,美国始终不愿意看到利比亚卡扎菲政权的存在。美国原以为这个决议会对利比亚政府军造成被动的局面,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并没有起到预先的效果,相反,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此项决议创造性地通过“机构裁决”,进一步限制了美国采取单方行为的可能性,并且降低了根据西方新闻媒体先入为主的报道对利比亚实施军事制裁的危险性,从而彻底排除了美国采用武力行动推翻卡扎菲政权的可能性。
美国的如意算盘被打乱了,于是一个新的策略产生了——“禁飞区”的诞生。联合国安理会2011年3月17日通过决议,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并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免受武装袭击的威胁。②决议说,为了保护利比亚平民的安全,除以人道主义救援为目的和负责撤离外国侨民的飞机外,禁止所有飞机在利比亚领空飞行。虽然美国只是参与了对利比亚政府军的进攻,就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所说:美军正对利比亚采取的军事行动在定性、持续时间和规模上均有“限度”,但并不能舍去它成为进攻主力中重要一员的事实。美军一名高级官员23日连线五角大楼一个新闻发布会也说,随着禁飞区在利比亚的建立,多国部队已开始集中力量打击利比亚的地面部队。“禁飞区”条款的设立存在着模糊地带,而多国部队利用了这个模糊地带,从而为联军军事打击利比亚政府军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如决议虽然是禁飞区决议,但是它又规定“可以采取一切措施阻止卡扎菲去攻击平民”,这就是说,只要卡扎菲发动军事进攻,多国部队就可以此为借口,发动空袭,所以现在在“禁飞区”的实施上,出现的情况是,多国部队把联合国设立禁飞区的行动变成了一个空袭行动。又如在“禁飞区”条款中,是授权联军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武力的行动,但“必要的时候”在解释上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1973号决议,必须是卡扎菲方面采取了军事行动,进一步去危害国民和反对派势力,联军才能采取行动,但问题是卡扎菲方面已经宣布停火了,而法国依然发起了对利比亚的军事打击,后面多国部队对决议进行引申而进行的军事行动则有些过度使用武力了。
二、从“背信弃义”到“诈术”——对概念的精准把握使美军立于不败之地
伊拉克战争进入第4天,美军在攻打伊南部重镇纳西里耶时遭遇了戏剧性一幕:一支伊军部队在战斗中举起白旗,当美国海军陆战队上前准备受降时,却突然遭到其发起的突袭式围攻,数名美军士兵被打死。还有几次,伊军士兵虽举起白旗,却仍然照打不误,有的干脆穿上便服假扮成平民,装成欢迎美军的样子,然后进行伏击。美军中央司令部新闻发言人多次指责伊军士兵诈降和假装成平民作战,并称对于后者,一旦被抓获将不被视为战俘。美国政府官员还将这种行为抨击为战争罪行,认为是伊军所使用的一种背信弃义行为,破坏了《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①第37、38条所规定的,保护伤者、病者、战俘、平民和特殊标志等规则。伊军则认为,美军发动侵略战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伊军这样做只是战争中的诈术,如同使用伪装、佯动、假目标和假情报等一样。
在此,有必要详细解释一下美军所指出的伊军这种“背信弃义”行为的实质内涵。战争是代表国家及其军队之间的一种斗争形式,也要有最低限度的尊严和信任,不能经常出尔反尔或以背信的方式骗取对方的信任。战争法的习惯和规则,给交战双方规定了一个最低的信任程度,即“无论何时,如果一个交战国曾经明示或默示地承诺向敌说实话因而负有说实话的首选义务,那么,背负敌人的信任就是背信弃义,这就构成了违背信实的行为”。②如用休战旗或日内瓦公约的十字标志欺骗对方或掩护军事性质的活动、不执行投降条款、诈降诱敌和进行暗杀等都是违反战争法规则的背信弃义的行为。1977年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专门对“背信弃义”有专门的描述:“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其有权享受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应构成“背信弃义”行为。③如禁止在从事攻击时,或为了掩护、保护或阻碍军事行动,而使用敌方的旗帜或军用标志、徽章或制服,或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或在休战旗下假装有谈判或投降的意图。而伊军举白旗假装受降又突然发动攻击的行为和假装平民作战显然是一种“背信弃义”行为,美军抓住伊军的这一软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予以强烈谴责,赢得国际舆论支持,在法律战上取得先机。 现在我们把时针拨回到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攻打南联盟的时刻,美军为了打赢科索沃战争,借助报纸、电视、广播大张旗鼓地把假情报传播出去,混淆视听,将敌方领导人及士兵的心理引向假情报的误区,从而放松对他方真实情况的警惕。科索沃战争中,北约总部和国防部几乎每天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但每次发布会内容基本一致,均对战况实施封锁。特别是在空袭的前10天,新闻发布会上对大部分记者的提问都以“涉用作战,恕不回答”为由加以拒绝。从第10天开始拿出了一些攻击图形和录像资料,公布了目标的数量、类型、出动的架次等情况,但具体细节却不加以详细表述。为加大心理战力度,美军飞机向南联盟境内投下了350万份传单,向塞族人解释他们的国家为什么被轰炸,并说南联盟军队的某些高级指挥官发生了冲突,并要以战争罪审判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第193特种作战大队的C-130运输机和机上搭载的11名美军,每天用1000瓦的强大功率向南联盟的居民们播放北约制作的电视和电台节目,和风格类似于南联盟广播电台的新闻和塞族流行音乐,使南联盟的居民搞不清到底哪家是敌我广播电台;把700万份传单、汽车贴纸和新闻简报撒到南联盟境内,制造各种谎言。先是称科索沃阿族领导人鲁戈瓦下落不明,可能已被塞尔维亚军方杀害,接着又说鲁已被米氏“软禁”,失去人身自由,随后又说米洛舍维奇的妻子已携子女逃往希腊,并在那里购置了大量房产准备定居,这些谎言颠倒黑白,很具有诱惑性。
关于战争诈术,1977年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有专门的规定,④“战争诈术是不禁止的,这种诈术是指旨在迷惑敌人或诱使敌人作出轻率行为,但不违犯任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而且由于并不诱取敌人在该法所规定的保护方面的信任而不构成背信弃义行为的行为”。可以运用诈术事例包括:使用伪装、假目标、假行动和假情报。美军的这种迷惑敌方军队和人民以及新闻媒体的战法,以期达到自己军事利益最大化的做法,是战争诈术的一种合理运用。事实证明,美军的诈术的运用取得了极大的效果。
从“背信弃义”到“诈术”的法律“艺术”应用,两者都是出于对敌方欺骗的目的达到作战效果的行为,但“背信弃义”行为是非法的,而“诈术”行为是合法的,同是战争法律艺术行为的一种运用,策略的不同运用能起到截然的不同效果,而美军对这两个法律概念的精确把握使其立于不败之地,并最终为其取得战争胜利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纵观美军战时法律应用“艺术”,从“武器禁运”到“禁飞区”,从“背信弃义”到“诈术”,无一不体现美军为了得到自己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无所不用其极,囊法律“艺术”之精髓为自己所倚,窃法律“艺术”之漏洞为自己所钻,窥法律“艺术”之一豹为自己所赢,在战时的任一时刻,把自己浸淫在法律的卫道者和忠实信仰者的轨道上,并辅以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披荆斩棘,无往不利,为自己赢得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战争;艺术;战争法
中图分类号:D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027-02
现代战争的复杂性、激烈性和残酷性决定了其成与败不再仅限于交战双方军事实力的孰优孰良,而其中法律的运用、舆论的导向以及人心的相背等因素都将直接对战争的进程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现代战争中交战双方在开战前都必须围绕战争的合法性及战争法规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一番较量,要想让自己始终立于不败之地,需要交战方对战争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从“武器禁运”到“禁飞区”——偷换法律概念赢得军事先机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11年6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6553次会议通过了第1985(2011)号题为“非洲和平与安全——利比亚”即1970号决议,于此开始了制裁利比亚的行动。其中主要的制裁措施之一就是对以卡扎菲为首的政府军进行武器禁运: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从本国境内或通过本国领土或由其国民或利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类别军火或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无论是否源自本国境内)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及其他援助,并决定这一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第一,由所设委员会事先批准的专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军事装备用品,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训练。
第二,联合国人员、媒体代表、人道主义人员和开发工程人员及有关人员临时出口到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仅供其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
第三,事先由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的出售或供应、或提供的援助或人员。①
而美国正是这个决议的始作俑者,美国之所以要求加入国际法庭惩治卡扎菲的条款,是因为美国对利比亚这位国家元首恨之入骨,曾经多次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做出制裁利比亚的决议。虽然近些年来由于反对恐怖主义的需要,美国缓和了与利比亚国家的紧张关系,但是,美国始终不愿意看到利比亚卡扎菲政权的存在。美国原以为这个决议会对利比亚政府军造成被动的局面,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并没有起到预先的效果,相反,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此项决议创造性地通过“机构裁决”,进一步限制了美国采取单方行为的可能性,并且降低了根据西方新闻媒体先入为主的报道对利比亚实施军事制裁的危险性,从而彻底排除了美国采用武力行动推翻卡扎菲政权的可能性。
美国的如意算盘被打乱了,于是一个新的策略产生了——“禁飞区”的诞生。联合国安理会2011年3月17日通过决议,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并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免受武装袭击的威胁。②决议说,为了保护利比亚平民的安全,除以人道主义救援为目的和负责撤离外国侨民的飞机外,禁止所有飞机在利比亚领空飞行。虽然美国只是参与了对利比亚政府军的进攻,就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所说:美军正对利比亚采取的军事行动在定性、持续时间和规模上均有“限度”,但并不能舍去它成为进攻主力中重要一员的事实。美军一名高级官员23日连线五角大楼一个新闻发布会也说,随着禁飞区在利比亚的建立,多国部队已开始集中力量打击利比亚的地面部队。“禁飞区”条款的设立存在着模糊地带,而多国部队利用了这个模糊地带,从而为联军军事打击利比亚政府军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如决议虽然是禁飞区决议,但是它又规定“可以采取一切措施阻止卡扎菲去攻击平民”,这就是说,只要卡扎菲发动军事进攻,多国部队就可以此为借口,发动空袭,所以现在在“禁飞区”的实施上,出现的情况是,多国部队把联合国设立禁飞区的行动变成了一个空袭行动。又如在“禁飞区”条款中,是授权联军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武力的行动,但“必要的时候”在解释上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1973号决议,必须是卡扎菲方面采取了军事行动,进一步去危害国民和反对派势力,联军才能采取行动,但问题是卡扎菲方面已经宣布停火了,而法国依然发起了对利比亚的军事打击,后面多国部队对决议进行引申而进行的军事行动则有些过度使用武力了。
二、从“背信弃义”到“诈术”——对概念的精准把握使美军立于不败之地
伊拉克战争进入第4天,美军在攻打伊南部重镇纳西里耶时遭遇了戏剧性一幕:一支伊军部队在战斗中举起白旗,当美国海军陆战队上前准备受降时,却突然遭到其发起的突袭式围攻,数名美军士兵被打死。还有几次,伊军士兵虽举起白旗,却仍然照打不误,有的干脆穿上便服假扮成平民,装成欢迎美军的样子,然后进行伏击。美军中央司令部新闻发言人多次指责伊军士兵诈降和假装成平民作战,并称对于后者,一旦被抓获将不被视为战俘。美国政府官员还将这种行为抨击为战争罪行,认为是伊军所使用的一种背信弃义行为,破坏了《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①第37、38条所规定的,保护伤者、病者、战俘、平民和特殊标志等规则。伊军则认为,美军发动侵略战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伊军这样做只是战争中的诈术,如同使用伪装、佯动、假目标和假情报等一样。
在此,有必要详细解释一下美军所指出的伊军这种“背信弃义”行为的实质内涵。战争是代表国家及其军队之间的一种斗争形式,也要有最低限度的尊严和信任,不能经常出尔反尔或以背信的方式骗取对方的信任。战争法的习惯和规则,给交战双方规定了一个最低的信任程度,即“无论何时,如果一个交战国曾经明示或默示地承诺向敌说实话因而负有说实话的首选义务,那么,背负敌人的信任就是背信弃义,这就构成了违背信实的行为”。②如用休战旗或日内瓦公约的十字标志欺骗对方或掩护军事性质的活动、不执行投降条款、诈降诱敌和进行暗杀等都是违反战争法规则的背信弃义的行为。1977年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专门对“背信弃义”有专门的描述:“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其有权享受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应构成“背信弃义”行为。③如禁止在从事攻击时,或为了掩护、保护或阻碍军事行动,而使用敌方的旗帜或军用标志、徽章或制服,或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或在休战旗下假装有谈判或投降的意图。而伊军举白旗假装受降又突然发动攻击的行为和假装平民作战显然是一种“背信弃义”行为,美军抓住伊军的这一软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予以强烈谴责,赢得国际舆论支持,在法律战上取得先机。 现在我们把时针拨回到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攻打南联盟的时刻,美军为了打赢科索沃战争,借助报纸、电视、广播大张旗鼓地把假情报传播出去,混淆视听,将敌方领导人及士兵的心理引向假情报的误区,从而放松对他方真实情况的警惕。科索沃战争中,北约总部和国防部几乎每天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但每次发布会内容基本一致,均对战况实施封锁。特别是在空袭的前10天,新闻发布会上对大部分记者的提问都以“涉用作战,恕不回答”为由加以拒绝。从第10天开始拿出了一些攻击图形和录像资料,公布了目标的数量、类型、出动的架次等情况,但具体细节却不加以详细表述。为加大心理战力度,美军飞机向南联盟境内投下了350万份传单,向塞族人解释他们的国家为什么被轰炸,并说南联盟军队的某些高级指挥官发生了冲突,并要以战争罪审判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第193特种作战大队的C-130运输机和机上搭载的11名美军,每天用1000瓦的强大功率向南联盟的居民们播放北约制作的电视和电台节目,和风格类似于南联盟广播电台的新闻和塞族流行音乐,使南联盟的居民搞不清到底哪家是敌我广播电台;把700万份传单、汽车贴纸和新闻简报撒到南联盟境内,制造各种谎言。先是称科索沃阿族领导人鲁戈瓦下落不明,可能已被塞尔维亚军方杀害,接着又说鲁已被米氏“软禁”,失去人身自由,随后又说米洛舍维奇的妻子已携子女逃往希腊,并在那里购置了大量房产准备定居,这些谎言颠倒黑白,很具有诱惑性。
关于战争诈术,1977年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有专门的规定,④“战争诈术是不禁止的,这种诈术是指旨在迷惑敌人或诱使敌人作出轻率行为,但不违犯任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而且由于并不诱取敌人在该法所规定的保护方面的信任而不构成背信弃义行为的行为”。可以运用诈术事例包括:使用伪装、假目标、假行动和假情报。美军的这种迷惑敌方军队和人民以及新闻媒体的战法,以期达到自己军事利益最大化的做法,是战争诈术的一种合理运用。事实证明,美军的诈术的运用取得了极大的效果。
从“背信弃义”到“诈术”的法律“艺术”应用,两者都是出于对敌方欺骗的目的达到作战效果的行为,但“背信弃义”行为是非法的,而“诈术”行为是合法的,同是战争法律艺术行为的一种运用,策略的不同运用能起到截然的不同效果,而美军对这两个法律概念的精确把握使其立于不败之地,并最终为其取得战争胜利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纵观美军战时法律应用“艺术”,从“武器禁运”到“禁飞区”,从“背信弃义”到“诈术”,无一不体现美军为了得到自己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无所不用其极,囊法律“艺术”之精髓为自己所倚,窃法律“艺术”之漏洞为自己所钻,窥法律“艺术”之一豹为自己所赢,在战时的任一时刻,把自己浸淫在法律的卫道者和忠实信仰者的轨道上,并辅以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披荆斩棘,无往不利,为自己赢得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