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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工作岗位分离。王某是某外事服务公司职工,1994年2月被派往某办事处从事翻译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8年,该外事服务公司与某办事处签订了自当年起生效的聘用员工合同,该合同中约定:某办事处应为员工提供工作用车;员工每年享受带薪休假;某办事处解聘员工,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直接向对方支付一个月聘用费作为代替通知金,同时向对方支付补偿费。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