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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发展,轿车进入家庭后,道路交通事故备受全社会的关注。道路交通管理者与时俱进地开展了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但效果不甚理想,如果能从心理学角度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也许会出现好的效果。从交通参与者的生理和心理分析,提出白天开灯行驶更有利于安全行车的新的设想,抛砖引玉,能够引起道路交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采用各种方式和途经推广,减少因追尾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共同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目标而努力”。
【关键词】白天开灯行车;安全剖析;研究;思考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方式发生更本性的变化,轿车进入家庭变为现实,在机动车辆的拥有量快速增长而道路不能同步增长的情况下,道路上行车的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然而白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比例不仅比例大,且有上升趋势,如何遏止白天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来分析,白天开灯行驶与安全行车有着必然的联系。白天开灯行驶不仅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更重要的能大大地减少追尾事故的发生。为此,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中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尽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推广白天开灯行驶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有其自身的价值。
一、白天开灯行驶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成因分析
从目前的白天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状况来看,主要表现在通过交叉路口、超速行驶、追尾事故、横穿公路等状况,而在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时,一般只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来寻找原因与区分各自责任,往往疏忽其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这对有效遇制道路交通事故频率极为不利。事实上在责任认定上按照现有的方法无可厚非,但从道路交通管理者角度还应引起深刻的反思,应从管理角度上去分析如何管理、采取何种更有效的管理方式引导驾驶员安全行车等方面去研究,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从典型的几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去分析白天开灯行驶与安全行车的关系。2006年6月30日中午发生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出口处附近的两死四伤四车相撞的重大事故,因第一辆车的驾驶员(司机)突发高血压,突然感觉头昏而在快速车道上两次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辆车驾驶员注意到与前车的间隔距离(由于前没打开车灯),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第三辆及第四辆车驾驶员均未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前车没有打开车灯而无法判断与前车的间隔距离),尤其是第三辆车驾驶员在遇突发情况下没有及时紧急制动,撞上第二辆车,导致面包车上两死四伤。纵观原因上述表达已很清楚,但当时四辆车都开灯行驶的话,第二、三、四辆车的驾驶员都会根据尾灯红色的灯光采取保持相应距离的措施(根据心理学的原理),至少可以减轻此次事故的性质。2006年2月6日6时20分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上溪段安徽一辆大客车驾驶员因疲劳驾驶而碰撞安徽驾驶员驾驶的因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停车和正确设置警告标准的厢式货车,大客车坠下落差达5.4m的路基,造成客车上7死18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停车和正确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主要过错,但货车和大客驾驶员此时都能开灯行驶,尤其货车驾驶员不但要开小灯且能打开危险警告灯,按心理学的观点分析也许可以避免碰撞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二、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白天开灯行驶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现代社会是个大系统,它是由许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子系统组成,有时候某些子系统会影响到大系统工程,而大系统也会影响到子系统的健康发展,比如道路交通系统则是现代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尤其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进入家庭以后,交通参与者的日益增长,层次不等的情况日夜加剧,社会过多的去关注汽车驾驶培训质量问题,没有从心理学的角度深层次地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某些原因,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也影响到了大系统工程的运行。因此,道路交通系统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其十分重要的作用。以汽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道路交通系统的层级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从图1-1可以看出,车灯及显著性物体与驾驶员的知觉、运动、技能有关连。驾驶员信息的反馈程度直接影响到技能的知觉反映,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80%以上的信息是通过汽车驾驶员的视觉来获取的。因此,驾驶员的视觉功能状态与行车安全有着重要的关系。
驾驶员的视觉功能,涉及到驾驶员的静态视力与静态视野、动态视力与动态视野、深视力、夜视力、色觉等诸方面,而驾驶员动态视力、深视力的功能随着年龄的变化与安全行车有着密切的关系。
动态视力是指当观察者与视标之间存在相对运动时,观察者分辨物体细节的视觉能力,它反映视角和眼肌系统的整合功能,与人眼观察静态物体时的静态视力显著不同。我国规定驾驶员的视力必须在0.7以上,这个视力标准依据是视标与人眼在静态条件下进行常规视力检查的结果,即为静视力。而动态视力比静态视力一般低10—20%,在高速运动条件下,动态视力比静态视力低30—40%以上。而在运动中视标物的颜色是影响动视力的因素之一,在某些情况下视标物的波长对动态视力有较大的影响,现在我国用法律规定大型货车、客车车尾须贴红白反光带就是这一原理的。如果驾驶员在行使过程中将车辆的灯光打开,开灯后的尾灯是红黄色的,在动态视力中能提前发现且能感知视标物的距离和技能反应。心理学家研究发现,无论视标运动方向水平或垂直,或者是旋转,当运动速度加快时,其动态视力都会下降,所以有按照不同的道路等级有其相适应的最高时速的限制,尤其是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km/h有其科学性。
深视力是指人的视觉器官对三维空间的远、近距离的感知能力,它主要靠提供深度信息的线索来完成。深视力在人类生活、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驾驶员深视力不良,对距离与速度判断错误与交通事故的有着重要关联。深视力又是人眼的一种重要生理和心理功能,驾驶员凭借这种功能快速、准确地判断物体的立体感和距离,这对驾驶员操作行为很重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对尾随距离的判断、会车、超车时相互之间距离的判断都需良好的深视力。当深视力差或不准时,驾驶员常因速度、距离估计错误而发生尾撞、交撞等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深视力的因素很多,除刺激物的大小在距离判断中有作用以外,深视力也受到刺激物、背景环境及观察自身心状态等因素的影响,良好的亮度对比和照度有利于提高深视力;目标物的颜色对距离判断的影响(红、黄色)较大;动态目标的深视力较静态视力要差。 按照动态视力和深视力的分析,驾驶员在快速行驶中缺乏对物体远近作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有效措施,就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纵观白天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超速、判断失误、横穿公路、追尾等,这些原因大部分与感知因素有关,速度快感知不到危险、感知不到与前车应保持的安全距离、汽车临近还感知不到危险等。其实交通叉路口及交会的对撞、白天追尾事故的发生等主要是对物体在动态、深视力的状态下不能有效的感知所致。如果汽车驾驶员都能养成白天开灯行驶的良好习惯,对车辆与行人会提前对车辆运动的快慢和位置作出相应的反应,尤其是尾随车辆,见前车的尾灯(红、黄色)就会引起一种警觉作用,对距离、速度的估计及采取措施的方法明显提高。据有关人员对2006年7—8月份的杭州、衢州、金华营运大客车比武前训练中的调查表明,判断车距一般误差为10—15m,速度越快误差越大,在刺激物比较显著的情况下(即开灯),误差在5—8m,且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明显缩短,这就是深视力(标物的颜色)、动态视力(速度)对安全行车的关系,证明白天开灯行驶更有利安全行车。
驾驶疲劳是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祸根之一。驾驶疲劳从心理学上讲是指驾驶员在连续驾驶作业后所产生的生理、心理功能,以及驾驶操作效率暂时下降的现象。它的生理表现:无力感、注意功能失调(视力下降)、感觉功能失调(判断迟缓),动作不灵活、不协调、记忆和思考能力下降(忘记减速)、自制力减退(容易盲目开快车而无知)等。尤其在驾驶疲劳时,驾驶员往往对前方车辆的动态情况分析不请(前后车距、前车停车位置感觉等),可能会导致追尾、两车对面相撞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如果白天此时前后车辆均开灯行驶,有利于后续等其它车辆的提前警醒和判断,减少因轻度疲劳驾驶而发生道路交通追尾事故或减轻驾驶疲劳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据调查,驾驶疲劳产生的原因,很多驾驶疲劳的程度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频率又不一样,但实现白天开灯习惯后,道路交通事故可明显减少。目前发达国家的汽车驾驶员在白天驾驶车辆时都会开近光灯(除了少数国家有法律明确规定白天驾驶车辆时必须开近光灯外),且现在部分车辆也有打开车门近光灯就亮的功能(AUTO)电子设置,目的就是减少道路交通追尾事故的发生。
三、白天驾驶车辆时开灯行驶难以推广的原因分析
白天开灯行驶在欧洲国家很正常,因为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要开灯,其它国家的驾驶员因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在行驶中都能自觉的打开车灯。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白天驾驶车辆时开灯行驶还有一个过程:
1、认识差异。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白天开灯有利于安全的认识程度不够,很难推广(浙江省金华市曾经对白天开大灯行驶作了试验,但由于驾驶员无法接受而放弃);
2、意识不强。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被交通参与者接受;
3、管理所限。道路交通管理者对安全行车的研究不够广泛,还没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全面分析各类事故的原因,采取符合时代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4、错误导向。在光污染的错误导向下,对白天开灯行驶向相反方向理解。确实在环保比较重视的今天,白天开灯行驶,在晴天的强烈灯光照射下,有时会产生一定的光源现象,但开灯行驶根本不存在光污染的情况;
5、经济思维。白天开灯行驶影响材料费用的“小农经济”思想占有率较大。其实开灯行驶按使用寿命而引发材料费用很抵,更本不需考虑。更何况安全重于一切的概念必须贯穿整个汽车驾驶员的驾驶车辆全过程;
6、传统意识。白天开灯与传统的习惯形成反差。首先,汽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白天开灯,有的道路交通管理者还会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作违章处理,也是导致难以推广的原因之一;第二驾驶员的开灯行驶后停车容易忘记及时关闭(现在大部分车辆已经有:下车前未关灯电子警报响的功能),传统的习惯一时无法改进,尤其是一次性使用的电瓶,因电瓶过多放电,会导致材料费用的增加。
四、推广汽车驾驶员在白天驾驶车辆时开灯行驶的途径
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在汽车行驶中的研究,白天开灯行驶既有利于安全行车,又不会增加额外的材料费用良好习惯推广主要途径:
1、提高推广应用的认识。任何一项新的事物出现,人们肯定有一个适应过程,对白天开灯有否利于安全行车需要有正确认识,特别是道路交通管理者要引起高度重视,应正确地认识到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为推广应用研究成果采取相应措施,为实现“平安交通”作出贡献;
2、注重宣传推广的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者应当投入相应精力去更进一步的研究和调查,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根据研究的情况利用媒体广泛地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加以宣传,达到人人皆知的程度;
3、充分利用驾校的作用。各驾校担负着培养合格的汽车驾驶人的任务,在培训过程对初学者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对营运驾驶培训时的教育效果会更佳;
4、加强宣传教育的手段。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联合)在宣传过程中,可以利用某个特殊时期开始宣传,并利用高速公路的文字提示、交警车辆的车尾文字提示、交通之声的广播宣传等手段,驾驶员白天开灯行驶定会形成习惯,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的零增长过程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5、重视安全心理的研究。随着社会化系统概念逐渐深入,对交通分系统的交通参与者的心理研究,更有利于道路交通管理者的科学管理和决策,尤其以省为片,建立以道路交通管理与相关学校专家组成安全心理学的研究小组势在必行。白天开灯行驶只是道路交通安全心理学的一个节点,还有很多内容去研究(比如驾驶员心态与安全驾驶的关系研究、驾驶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驾驶关系的研究、实习驾驶员心理与安全驾驶关系的研究等等),真正为道路交通安全服务。
总之,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只有采取科学的态度,与时俱进的推出新的措施方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才能在车辆飞速发展、驾驶员队伍成倍增加的条件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目标,适时推广白天开灯的行驶方法定会给道路交通管理手段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新目标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黄部庭.《普通心理学》.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
[2]刘洁学,刘唏柏,赵珠昌编著.《交通心理学》.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3]韩玉昌.《汽车交通心理学》.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1年
[4]北京中德安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民交通出版社.《安全驾驶的引路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 JT/T 807-2011 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年
[6]庄继德,庄蔚敏,叶福恒.低碳汽车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关键词】白天开灯行车;安全剖析;研究;思考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方式发生更本性的变化,轿车进入家庭变为现实,在机动车辆的拥有量快速增长而道路不能同步增长的情况下,道路上行车的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然而白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比例不仅比例大,且有上升趋势,如何遏止白天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来分析,白天开灯行驶与安全行车有着必然的联系。白天开灯行驶不仅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更重要的能大大地减少追尾事故的发生。为此,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中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尽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推广白天开灯行驶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有其自身的价值。
一、白天开灯行驶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成因分析
从目前的白天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状况来看,主要表现在通过交叉路口、超速行驶、追尾事故、横穿公路等状况,而在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时,一般只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来寻找原因与区分各自责任,往往疏忽其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这对有效遇制道路交通事故频率极为不利。事实上在责任认定上按照现有的方法无可厚非,但从道路交通管理者角度还应引起深刻的反思,应从管理角度上去分析如何管理、采取何种更有效的管理方式引导驾驶员安全行车等方面去研究,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从典型的几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去分析白天开灯行驶与安全行车的关系。2006年6月30日中午发生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出口处附近的两死四伤四车相撞的重大事故,因第一辆车的驾驶员(司机)突发高血压,突然感觉头昏而在快速车道上两次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辆车驾驶员注意到与前车的间隔距离(由于前没打开车灯),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第三辆及第四辆车驾驶员均未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前车没有打开车灯而无法判断与前车的间隔距离),尤其是第三辆车驾驶员在遇突发情况下没有及时紧急制动,撞上第二辆车,导致面包车上两死四伤。纵观原因上述表达已很清楚,但当时四辆车都开灯行驶的话,第二、三、四辆车的驾驶员都会根据尾灯红色的灯光采取保持相应距离的措施(根据心理学的原理),至少可以减轻此次事故的性质。2006年2月6日6时20分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上溪段安徽一辆大客车驾驶员因疲劳驾驶而碰撞安徽驾驶员驾驶的因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停车和正确设置警告标准的厢式货车,大客车坠下落差达5.4m的路基,造成客车上7死18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停车和正确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主要过错,但货车和大客驾驶员此时都能开灯行驶,尤其货车驾驶员不但要开小灯且能打开危险警告灯,按心理学的观点分析也许可以避免碰撞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二、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白天开灯行驶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现代社会是个大系统,它是由许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子系统组成,有时候某些子系统会影响到大系统工程,而大系统也会影响到子系统的健康发展,比如道路交通系统则是现代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尤其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进入家庭以后,交通参与者的日益增长,层次不等的情况日夜加剧,社会过多的去关注汽车驾驶培训质量问题,没有从心理学的角度深层次地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某些原因,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也影响到了大系统工程的运行。因此,道路交通系统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其十分重要的作用。以汽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道路交通系统的层级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从图1-1可以看出,车灯及显著性物体与驾驶员的知觉、运动、技能有关连。驾驶员信息的反馈程度直接影响到技能的知觉反映,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80%以上的信息是通过汽车驾驶员的视觉来获取的。因此,驾驶员的视觉功能状态与行车安全有着重要的关系。
驾驶员的视觉功能,涉及到驾驶员的静态视力与静态视野、动态视力与动态视野、深视力、夜视力、色觉等诸方面,而驾驶员动态视力、深视力的功能随着年龄的变化与安全行车有着密切的关系。
动态视力是指当观察者与视标之间存在相对运动时,观察者分辨物体细节的视觉能力,它反映视角和眼肌系统的整合功能,与人眼观察静态物体时的静态视力显著不同。我国规定驾驶员的视力必须在0.7以上,这个视力标准依据是视标与人眼在静态条件下进行常规视力检查的结果,即为静视力。而动态视力比静态视力一般低10—20%,在高速运动条件下,动态视力比静态视力低30—40%以上。而在运动中视标物的颜色是影响动视力的因素之一,在某些情况下视标物的波长对动态视力有较大的影响,现在我国用法律规定大型货车、客车车尾须贴红白反光带就是这一原理的。如果驾驶员在行使过程中将车辆的灯光打开,开灯后的尾灯是红黄色的,在动态视力中能提前发现且能感知视标物的距离和技能反应。心理学家研究发现,无论视标运动方向水平或垂直,或者是旋转,当运动速度加快时,其动态视力都会下降,所以有按照不同的道路等级有其相适应的最高时速的限制,尤其是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km/h有其科学性。
深视力是指人的视觉器官对三维空间的远、近距离的感知能力,它主要靠提供深度信息的线索来完成。深视力在人类生活、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驾驶员深视力不良,对距离与速度判断错误与交通事故的有着重要关联。深视力又是人眼的一种重要生理和心理功能,驾驶员凭借这种功能快速、准确地判断物体的立体感和距离,这对驾驶员操作行为很重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对尾随距离的判断、会车、超车时相互之间距离的判断都需良好的深视力。当深视力差或不准时,驾驶员常因速度、距离估计错误而发生尾撞、交撞等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深视力的因素很多,除刺激物的大小在距离判断中有作用以外,深视力也受到刺激物、背景环境及观察自身心状态等因素的影响,良好的亮度对比和照度有利于提高深视力;目标物的颜色对距离判断的影响(红、黄色)较大;动态目标的深视力较静态视力要差。 按照动态视力和深视力的分析,驾驶员在快速行驶中缺乏对物体远近作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有效措施,就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纵观白天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超速、判断失误、横穿公路、追尾等,这些原因大部分与感知因素有关,速度快感知不到危险、感知不到与前车应保持的安全距离、汽车临近还感知不到危险等。其实交通叉路口及交会的对撞、白天追尾事故的发生等主要是对物体在动态、深视力的状态下不能有效的感知所致。如果汽车驾驶员都能养成白天开灯行驶的良好习惯,对车辆与行人会提前对车辆运动的快慢和位置作出相应的反应,尤其是尾随车辆,见前车的尾灯(红、黄色)就会引起一种警觉作用,对距离、速度的估计及采取措施的方法明显提高。据有关人员对2006年7—8月份的杭州、衢州、金华营运大客车比武前训练中的调查表明,判断车距一般误差为10—15m,速度越快误差越大,在刺激物比较显著的情况下(即开灯),误差在5—8m,且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明显缩短,这就是深视力(标物的颜色)、动态视力(速度)对安全行车的关系,证明白天开灯行驶更有利安全行车。
驾驶疲劳是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祸根之一。驾驶疲劳从心理学上讲是指驾驶员在连续驾驶作业后所产生的生理、心理功能,以及驾驶操作效率暂时下降的现象。它的生理表现:无力感、注意功能失调(视力下降)、感觉功能失调(判断迟缓),动作不灵活、不协调、记忆和思考能力下降(忘记减速)、自制力减退(容易盲目开快车而无知)等。尤其在驾驶疲劳时,驾驶员往往对前方车辆的动态情况分析不请(前后车距、前车停车位置感觉等),可能会导致追尾、两车对面相撞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如果白天此时前后车辆均开灯行驶,有利于后续等其它车辆的提前警醒和判断,减少因轻度疲劳驾驶而发生道路交通追尾事故或减轻驾驶疲劳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据调查,驾驶疲劳产生的原因,很多驾驶疲劳的程度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频率又不一样,但实现白天开灯习惯后,道路交通事故可明显减少。目前发达国家的汽车驾驶员在白天驾驶车辆时都会开近光灯(除了少数国家有法律明确规定白天驾驶车辆时必须开近光灯外),且现在部分车辆也有打开车门近光灯就亮的功能(AUTO)电子设置,目的就是减少道路交通追尾事故的发生。
三、白天驾驶车辆时开灯行驶难以推广的原因分析
白天开灯行驶在欧洲国家很正常,因为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要开灯,其它国家的驾驶员因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在行驶中都能自觉的打开车灯。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白天驾驶车辆时开灯行驶还有一个过程:
1、认识差异。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白天开灯有利于安全的认识程度不够,很难推广(浙江省金华市曾经对白天开大灯行驶作了试验,但由于驾驶员无法接受而放弃);
2、意识不强。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被交通参与者接受;
3、管理所限。道路交通管理者对安全行车的研究不够广泛,还没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全面分析各类事故的原因,采取符合时代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4、错误导向。在光污染的错误导向下,对白天开灯行驶向相反方向理解。确实在环保比较重视的今天,白天开灯行驶,在晴天的强烈灯光照射下,有时会产生一定的光源现象,但开灯行驶根本不存在光污染的情况;
5、经济思维。白天开灯行驶影响材料费用的“小农经济”思想占有率较大。其实开灯行驶按使用寿命而引发材料费用很抵,更本不需考虑。更何况安全重于一切的概念必须贯穿整个汽车驾驶员的驾驶车辆全过程;
6、传统意识。白天开灯与传统的习惯形成反差。首先,汽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白天开灯,有的道路交通管理者还会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作违章处理,也是导致难以推广的原因之一;第二驾驶员的开灯行驶后停车容易忘记及时关闭(现在大部分车辆已经有:下车前未关灯电子警报响的功能),传统的习惯一时无法改进,尤其是一次性使用的电瓶,因电瓶过多放电,会导致材料费用的增加。
四、推广汽车驾驶员在白天驾驶车辆时开灯行驶的途径
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在汽车行驶中的研究,白天开灯行驶既有利于安全行车,又不会增加额外的材料费用良好习惯推广主要途径:
1、提高推广应用的认识。任何一项新的事物出现,人们肯定有一个适应过程,对白天开灯有否利于安全行车需要有正确认识,特别是道路交通管理者要引起高度重视,应正确地认识到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为推广应用研究成果采取相应措施,为实现“平安交通”作出贡献;
2、注重宣传推广的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者应当投入相应精力去更进一步的研究和调查,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根据研究的情况利用媒体广泛地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加以宣传,达到人人皆知的程度;
3、充分利用驾校的作用。各驾校担负着培养合格的汽车驾驶人的任务,在培训过程对初学者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对营运驾驶培训时的教育效果会更佳;
4、加强宣传教育的手段。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联合)在宣传过程中,可以利用某个特殊时期开始宣传,并利用高速公路的文字提示、交警车辆的车尾文字提示、交通之声的广播宣传等手段,驾驶员白天开灯行驶定会形成习惯,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的零增长过程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5、重视安全心理的研究。随着社会化系统概念逐渐深入,对交通分系统的交通参与者的心理研究,更有利于道路交通管理者的科学管理和决策,尤其以省为片,建立以道路交通管理与相关学校专家组成安全心理学的研究小组势在必行。白天开灯行驶只是道路交通安全心理学的一个节点,还有很多内容去研究(比如驾驶员心态与安全驾驶的关系研究、驾驶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驾驶关系的研究、实习驾驶员心理与安全驾驶关系的研究等等),真正为道路交通安全服务。
总之,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只有采取科学的态度,与时俱进的推出新的措施方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才能在车辆飞速发展、驾驶员队伍成倍增加的条件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目标,适时推广白天开灯的行驶方法定会给道路交通管理手段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新目标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黄部庭.《普通心理学》.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
[2]刘洁学,刘唏柏,赵珠昌编著.《交通心理学》.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3]韩玉昌.《汽车交通心理学》.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1年
[4]北京中德安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民交通出版社.《安全驾驶的引路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 JT/T 807-2011 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年
[6]庄继德,庄蔚敏,叶福恒.低碳汽车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