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汉代天水郡是一郡三种建置并存,即管理普通民众的县、管理归降民族的属国和管理聚居民族的道。属国和道不同于郡县制,其民众“因其故俗”,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这种民族管理建置适应了汉代天水郡多民族聚居、民族成份复杂的形势,体现了汉代民族政策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当地民族融合的发展和边郡的稳定。东汉时天水属国停设,在此地恢复了县的建置,道的数目也大为减少,这说明了东汉中央集权制的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