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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科生导师制是弥补传统本科生教育管理模式不足,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对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制定了三种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组合成三种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模式,最后提出了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模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导师制 本科生导师制(UTS) 教育管理模式
一、引言
本科生导师制(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简称UTS)起源于英国牛津、剑桥大学,由14世纪初创办“新学院”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所首创,是指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由专业水平高、品德兼优的老师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以及心理进行个别指导的一种教学制度。牛津和剑桥大学以这种独特的育人方式,培养了无数政治家,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对世界各国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教育领域得到了很高的赞誉。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也陆续采用本科生导师制,想以此来弥补传统本科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弊端,但是由于相关经验的不足,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等原因,其成效并不显著。本文将针对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而有效的导师制实施模式。
二、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本科生导师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内尚无成熟而有效的实施模式,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1.传统的教学理念难以转变
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是由导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中国传统的教学理念是以课本为基础的“灌输式”教学,重“传授”而轻“启发”,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意识,学生对如何“学会学习”比较盲然,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种情况与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相背离。但是由于传统的教学理念对中国教育的影响根深蒂固,一时难以转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
2.导师资源的相对匮乏
根据国外本科生导师制的经验,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4人,以保证导学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然而从1999年扩招以来,各高校本科生人数迅速增加,使得高校师生比严重失衡。如表1所示,在扩招的前三年里,学生分别以45%、34.8%、18.3%的速度大幅增长,而在校专任教师人数增长幅仅为2.8%、10.4%、8.0%,师生比远远达不到1:4的要求。而且教师不仅要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还要从事科研和研究生的培养等工作,这使得本来就因为师生比例失衡造成的困境更加窘迫。导师资源的匮乏已严重阻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
3.导师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高校都采取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并存的管理模式,但高校对这三类管理人员的职能划分往往不明确,导致导师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相冲突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各类管理人员互相推诿,使得管理效率低下,导师作用难以充分显现。
4.缺乏完善的导师绩效评价体系
现阶段我国各高校对导师的评价、激励措施都不完善,薪酬计量也存在问题。在一些学校,教师担任导师所完成的工作并不被计入其工作量,也不付给或很少付给导师相应报酬,导师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导师的业绩得不到认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导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模式研究
针对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三种基本方案,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方案组合,从而形成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模式,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
1.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基本方案
在充分考虑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基础上,本文提出三种基本方案。
如表2所示,从方案Ⅰ到方案Ⅲ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的构成。从方案Ⅰ到方案Ⅲ,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辅导员由助理、兼职以上升级到专职辅导员,导师由助教以上升级到副教授以上,这个升级过程的快慢取决于高校的师资质量和数量。在方案Ⅱ和方案Ⅲ中,由于辅导员与导师承担主要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量极少,因此不再设立。
(2)职能范围。从方案Ⅰ到方案Ⅲ,辅导员和导师的职能有所增加,辅导员的职能集中在宏观层面,导师的职能逐步的细化和专业化,主要在微观层面;班主任的职能在方案Ⅱ和方案Ⅲ中分别有辅导员和导师承担。
(3)管理对象范围。从方案Ⅰ到方案Ⅲ,辅导员在宏观层面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导师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其管理范围不断缩小,强化因材施教、小范围专业化指导。
2.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三种模式
现在依照上述方案论述我国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三种实施模式:Ⅰ+Ⅱ模式,Ⅱ+Ⅲ模式和Ⅰ+Ⅱ+Ⅲ模式,这三种模式实际上是三个基本方案(Ⅰ、Ⅱ、Ⅲ)的不同使用方式,下面以Ⅰ+Ⅱ模式为例详细介绍两种运行方式。
Ⅱ+Ⅲ模式,Ⅰ+Ⅱ+Ⅲ模式的运行方式与Ⅰ+Ⅱ模式相同,只是采用的方案不同,具体使用哪一种模式要根据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高校的师资力量雄厚,师生比不存在过度失衡,各项制度的建设能及时跟上,则可以选择Ⅱ+Ⅲ模式作为导师制的发展模式,反之则要选择Ⅰ+Ⅱ模式或者Ⅰ+Ⅱ+Ⅲ模式。
对于具体模式的运行方式的选择同样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两种运行方式各有利弊,对于第一种运行方式而言,学生会明显体会到随着年级的变化,导师对自己各方面的关注程度在逐步提高,对专业上的辅导逐步深入,导师融入学生的生活的程度逐步加深;但同时也加重了学校和教师的压力,由于频繁的更替导师制方案,势必要影响学校管理效率,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各项评价工作开展的难度。对于第二种运行方式而言,确实提高了高校管理的效率,教师工作的职责在数年内都不会变化,各项评价工作也容易开展。但这种方式可能会降低导师制的效用,导师各项职能的实施容易出现提前或迟滞的现象,针对性降低。
任何一种模式都需要前提条件的保证和修正措施实施。实行这三种模式的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对职责的划分要明晰,要保证各个层次上的人员都明确自身职责,避免出现扯皮现象;同时各高校要成立专门负责导师制实施的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和修正工作,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四、完善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模式对策建议
1.提倡“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的转变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前提,提倡“因材施教”的理念就是要把我国高等教育的重心由“教”转移到“导”上,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注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的学习方向和内容,真正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国家对高校、高校对教师的考察与评价都要向引导式教学倾斜,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坚持实施辅导员制度
辅导员在我国高校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高校师生比的严重失衡,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的时间内仍然要坚持实施辅导员制度,同时要使之成为本科生导师制的重要辅助制度,在教育、管理的宏观层次起着重要作用。
3.加快导师制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
导师制的绩效评价体系的不完善阻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为了保证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质量,各高校一方面应对导师在一定教学期限内导师任务完成量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应对学生成长进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侧面反映导师制实施的质量与效率。
我国本科生导师制正处于探索阶段,对于教育理念的转变、师生比的合理化以及对导师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有可能解决。同时由于教育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会产生种种不协调因素,成效也会存在时滞性,短期内,本科生导师制的成效不会很明显。但随着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深入,不协调因素在实践中会逐步减少,本科生导师制也将走向成熟,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顾明远. 教育大词典(第三册)[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19.
[2] 高昀. 牛津大学的导师制对我国本科生教育的启示[J]. 理工高教研究,2004,(8):59-60.
[3]王珏.关于高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评价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9).
[4] 聂迎庆. 本科生导师制的现状、意义和困惑[J].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1):93-95.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导师制 本科生导师制(UTS) 教育管理模式
一、引言
本科生导师制(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简称UTS)起源于英国牛津、剑桥大学,由14世纪初创办“新学院”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所首创,是指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由专业水平高、品德兼优的老师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以及心理进行个别指导的一种教学制度。牛津和剑桥大学以这种独特的育人方式,培养了无数政治家,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对世界各国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教育领域得到了很高的赞誉。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也陆续采用本科生导师制,想以此来弥补传统本科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弊端,但是由于相关经验的不足,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等原因,其成效并不显著。本文将针对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而有效的导师制实施模式。
二、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本科生导师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内尚无成熟而有效的实施模式,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1.传统的教学理念难以转变
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是由导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中国传统的教学理念是以课本为基础的“灌输式”教学,重“传授”而轻“启发”,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意识,学生对如何“学会学习”比较盲然,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种情况与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相背离。但是由于传统的教学理念对中国教育的影响根深蒂固,一时难以转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
2.导师资源的相对匮乏
根据国外本科生导师制的经验,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4人,以保证导学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然而从1999年扩招以来,各高校本科生人数迅速增加,使得高校师生比严重失衡。如表1所示,在扩招的前三年里,学生分别以45%、34.8%、18.3%的速度大幅增长,而在校专任教师人数增长幅仅为2.8%、10.4%、8.0%,师生比远远达不到1:4的要求。而且教师不仅要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还要从事科研和研究生的培养等工作,这使得本来就因为师生比例失衡造成的困境更加窘迫。导师资源的匮乏已严重阻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
3.导师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高校都采取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并存的管理模式,但高校对这三类管理人员的职能划分往往不明确,导致导师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相冲突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各类管理人员互相推诿,使得管理效率低下,导师作用难以充分显现。
4.缺乏完善的导师绩效评价体系
现阶段我国各高校对导师的评价、激励措施都不完善,薪酬计量也存在问题。在一些学校,教师担任导师所完成的工作并不被计入其工作量,也不付给或很少付给导师相应报酬,导师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导师的业绩得不到认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导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模式研究
针对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三种基本方案,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方案组合,从而形成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模式,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
1.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基本方案
在充分考虑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基础上,本文提出三种基本方案。
如表2所示,从方案Ⅰ到方案Ⅲ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的构成。从方案Ⅰ到方案Ⅲ,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辅导员由助理、兼职以上升级到专职辅导员,导师由助教以上升级到副教授以上,这个升级过程的快慢取决于高校的师资质量和数量。在方案Ⅱ和方案Ⅲ中,由于辅导员与导师承担主要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量极少,因此不再设立。
(2)职能范围。从方案Ⅰ到方案Ⅲ,辅导员和导师的职能有所增加,辅导员的职能集中在宏观层面,导师的职能逐步的细化和专业化,主要在微观层面;班主任的职能在方案Ⅱ和方案Ⅲ中分别有辅导员和导师承担。
(3)管理对象范围。从方案Ⅰ到方案Ⅲ,辅导员在宏观层面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导师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其管理范围不断缩小,强化因材施教、小范围专业化指导。
2.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三种模式
现在依照上述方案论述我国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三种实施模式:Ⅰ+Ⅱ模式,Ⅱ+Ⅲ模式和Ⅰ+Ⅱ+Ⅲ模式,这三种模式实际上是三个基本方案(Ⅰ、Ⅱ、Ⅲ)的不同使用方式,下面以Ⅰ+Ⅱ模式为例详细介绍两种运行方式。
Ⅱ+Ⅲ模式,Ⅰ+Ⅱ+Ⅲ模式的运行方式与Ⅰ+Ⅱ模式相同,只是采用的方案不同,具体使用哪一种模式要根据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高校的师资力量雄厚,师生比不存在过度失衡,各项制度的建设能及时跟上,则可以选择Ⅱ+Ⅲ模式作为导师制的发展模式,反之则要选择Ⅰ+Ⅱ模式或者Ⅰ+Ⅱ+Ⅲ模式。
对于具体模式的运行方式的选择同样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两种运行方式各有利弊,对于第一种运行方式而言,学生会明显体会到随着年级的变化,导师对自己各方面的关注程度在逐步提高,对专业上的辅导逐步深入,导师融入学生的生活的程度逐步加深;但同时也加重了学校和教师的压力,由于频繁的更替导师制方案,势必要影响学校管理效率,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各项评价工作开展的难度。对于第二种运行方式而言,确实提高了高校管理的效率,教师工作的职责在数年内都不会变化,各项评价工作也容易开展。但这种方式可能会降低导师制的效用,导师各项职能的实施容易出现提前或迟滞的现象,针对性降低。
任何一种模式都需要前提条件的保证和修正措施实施。实行这三种模式的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对职责的划分要明晰,要保证各个层次上的人员都明确自身职责,避免出现扯皮现象;同时各高校要成立专门负责导师制实施的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和修正工作,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四、完善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模式对策建议
1.提倡“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的转变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前提,提倡“因材施教”的理念就是要把我国高等教育的重心由“教”转移到“导”上,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注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的学习方向和内容,真正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国家对高校、高校对教师的考察与评价都要向引导式教学倾斜,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坚持实施辅导员制度
辅导员在我国高校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高校师生比的严重失衡,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的时间内仍然要坚持实施辅导员制度,同时要使之成为本科生导师制的重要辅助制度,在教育、管理的宏观层次起着重要作用。
3.加快导师制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
导师制的绩效评价体系的不完善阻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为了保证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质量,各高校一方面应对导师在一定教学期限内导师任务完成量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应对学生成长进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侧面反映导师制实施的质量与效率。
我国本科生导师制正处于探索阶段,对于教育理念的转变、师生比的合理化以及对导师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有可能解决。同时由于教育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会产生种种不协调因素,成效也会存在时滞性,短期内,本科生导师制的成效不会很明显。但随着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深入,不协调因素在实践中会逐步减少,本科生导师制也将走向成熟,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顾明远. 教育大词典(第三册)[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19.
[2] 高昀. 牛津大学的导师制对我国本科生教育的启示[J]. 理工高教研究,2004,(8):59-60.
[3]王珏.关于高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评价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9).
[4] 聂迎庆. 本科生导师制的现状、意义和困惑[J].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1):93-95.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