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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发展的目标、路径趋同,缺少办学特色,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关于高校分类办学的表述,《规划纲要》不仅提到学校的层次,而且还提到学校的领域。也就是说,高校间的区别不仅体现在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力学层次上,而且也体现在服务面向、培养人才等类型方面。这些区别只因高校的分工不同,不应该视为学校的好坏优劣。所以,《规划纲要》指出,“一流”不是唯一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大学都要争创一流。
北京高校的自我定位
笔者近日主持完成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研究”。课题组选取在京的56所本科院校,以它们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提交的自评报告中关于学校定位的表述作为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从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4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在这56所高校中,有中央部属高校36所,市属市管高校20所;“211工程”高校26所,一般高校30所。
1 办学类型定位。经统计,有11所高校定位为研究型,占近20%;9所高校目前定位为研究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并且要力争成为研究型,占16%;3所高校现在是教学研究型,今后要成为研究教学型,占5%;10所高校现在定位为教学型,但要争取发展为教学研究型,占近18%;另有12所高校明确为教学研究型,11所高校定位为教学型,共占41%。尽管有学者认为,以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区分大学并不科学,但仍有很多高校把它们视为办学水平高低的标志,60%的高校都期望“提升”自己的类型定位。
2 办学层次定位。统计发现,提出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的院校有15所,占27%;有37所院校提出以本科教育为主,稳步(或积极、争取)发展研究生教育,占66%;只有4所院校“停留”在本科教育层次,占7%。因此,多数高校都试图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办学层次。值得注意的是,56所高校中,有20所学校要开展高职和专科教育,其中甚至包括4所“211工程”学校。可以说,相当多的高校想要在从专科到研究生的各个层次上布局,使学校变得大而全。
3 学科结构定位。在56所高校中,定位于综合性大学的有5所,占9%;自认为是多科性大学,或者是以某些门类学科为主,积极发展多学科的大学,共有48所,占86%;明确定位于单种陛学校的仅有3所,占5%。可见,绝大多数院校都在追求扩大学科覆盖面。
4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56所高校中,提出以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的院校有20所,占36%;把高素质人才或高级专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院校有15所,占27%;明确培养应用型人才,但同时又加上“复合型”“高级”“高素质”等修饰词的院校有18所,占32%;还有3所院校采用其他表述方式,占5%。这表明,各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同或相似的成份也是很多的。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北京高校在发展目标上存在求高、求大、求全的倾向,学校定位趋同、办学特色不突出的现象依然较为明显。
促进北京高校科学定位的基本路径
北京市教委多年前就设想把北京高校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要争取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它们都是部属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二是地方高水平大学,即市属高校中具有突出的地方优势和特色的高校;三是高水平艺术、体育院校,这是一类十分特殊、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优势的高校;四是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大学,这是数量相对较多的一类高校;五是高水平的高职院校,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类院校数量并不多,但应该成为精品。
但到目前为止,上述分类仍然只是设想,进一步细化和真正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北京高等教育规模大,高校数量多,统筹规划的难度本来就很大。其次,地处北京的中央部属院校多,办学历史长、基础条件好的大学也很多,它们都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加之市属高校也要争取自己的一席之地,这进一步加大了统筹规划的难度。与此同时,北京高等教育发展也有十分优越的条件,即北京的经济实力处于全国前列,能够给予高等教育有力的支持。2009年,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直突破1万美元。2008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24,380元,是全国唯一超过两万元的地区;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15,418元,也是全国唯一超过1万元的地区。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高等教育总体规划一直被认为是统筹区域高等教育成功的典范,其中至少有两点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把加州的公立高校划分为3种类型,并确定和区分了各类高校的功能定位。加州大学提供从本科到研究生各层次的教育,是唯—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同时也是学术研究机构;州立学院主要从事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允许与加州大学或私立大学联合授予博士学位,教师可开展与学院职能相关的科研;社区学院主要提供本科前两年的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开展成人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二是规划形成的过程是通过各类学校利益的博弈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因此,这一规划充分考虑了各类学校的发展空间,使每一所学校都能各安其位,办出特色。规划还由加州议会经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确保它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借鉴美国加州制定和实施高等教育总体规划的经验,结合北京高等教育的优势和面临的困难,笔者认为,推进北京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的基本路径应当是:在政府的主导下,以资源配置为导向,通过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的沟通协商,由高校自主确定各自的定位。具体而言,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北京高校绝大部分是公立的,而公立高校的定位涉及社会的需求、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等许多方面,不能完全由学校自己决定,政府在其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况且高校的分类和定位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整体结构,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中央和省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对高校科学分类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相对于其他省市(区),北京高校的隶属关系比较复杂。除市属市管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外,还有其他10个中央部门所属的高校,而且北京高校中有一批行业特色十分突出、主要服务于某一行业的学校。因此,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北京高校的分类,必须加强与教育部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应当建立市政府、教育部和有关中央部委共同参与的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在京高校的分类、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
第三,公立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投资,而目前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仍主要依据高校的学术水平、学科覆盖面、规模等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求高、求大、求全的倾向。《规划纲要》要求“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样化的资源配置标准,使不同类型、不同定位的高校都能获得其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对于为保证高等教育整体结构合理性而放弃局部利益的高校应给予一定补偿;同时,不应让随意扩大规模、提升层次的高校在资源配置上获得好处。
第四,高校都是在一定的空间内生存和发展的,各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不可避免地会有重合,同时任何一所高校也不可能占据全部的空间。因此,应当在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建立起沟通协商机制,使各方面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对未来发展的期望,通过“讨价还价”确定各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形成高校的科学分类和每一所学校的合理定位。
第五,建立高校分类体系,明确大学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不是做文字游戏或找一些说法,而要真正落实到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去。因此,高校分类体系和大学办学定位的内涵应当明确、具体,能够成为政府管理高等教育和高校自主发展的行动指南。确定高校的分类和定位还应当经过必要的程序,使之对政府和大学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保证它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责任编辑:蔡桂兰
关于高校分类办学的表述,《规划纲要》不仅提到学校的层次,而且还提到学校的领域。也就是说,高校间的区别不仅体现在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力学层次上,而且也体现在服务面向、培养人才等类型方面。这些区别只因高校的分工不同,不应该视为学校的好坏优劣。所以,《规划纲要》指出,“一流”不是唯一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大学都要争创一流。
北京高校的自我定位
笔者近日主持完成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研究”。课题组选取在京的56所本科院校,以它们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提交的自评报告中关于学校定位的表述作为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从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4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在这56所高校中,有中央部属高校36所,市属市管高校20所;“211工程”高校26所,一般高校30所。
1 办学类型定位。经统计,有11所高校定位为研究型,占近20%;9所高校目前定位为研究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并且要力争成为研究型,占16%;3所高校现在是教学研究型,今后要成为研究教学型,占5%;10所高校现在定位为教学型,但要争取发展为教学研究型,占近18%;另有12所高校明确为教学研究型,11所高校定位为教学型,共占41%。尽管有学者认为,以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区分大学并不科学,但仍有很多高校把它们视为办学水平高低的标志,60%的高校都期望“提升”自己的类型定位。
2 办学层次定位。统计发现,提出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的院校有15所,占27%;有37所院校提出以本科教育为主,稳步(或积极、争取)发展研究生教育,占66%;只有4所院校“停留”在本科教育层次,占7%。因此,多数高校都试图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办学层次。值得注意的是,56所高校中,有20所学校要开展高职和专科教育,其中甚至包括4所“211工程”学校。可以说,相当多的高校想要在从专科到研究生的各个层次上布局,使学校变得大而全。
3 学科结构定位。在56所高校中,定位于综合性大学的有5所,占9%;自认为是多科性大学,或者是以某些门类学科为主,积极发展多学科的大学,共有48所,占86%;明确定位于单种陛学校的仅有3所,占5%。可见,绝大多数院校都在追求扩大学科覆盖面。
4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56所高校中,提出以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的院校有20所,占36%;把高素质人才或高级专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院校有15所,占27%;明确培养应用型人才,但同时又加上“复合型”“高级”“高素质”等修饰词的院校有18所,占32%;还有3所院校采用其他表述方式,占5%。这表明,各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同或相似的成份也是很多的。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北京高校在发展目标上存在求高、求大、求全的倾向,学校定位趋同、办学特色不突出的现象依然较为明显。
促进北京高校科学定位的基本路径
北京市教委多年前就设想把北京高校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要争取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它们都是部属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二是地方高水平大学,即市属高校中具有突出的地方优势和特色的高校;三是高水平艺术、体育院校,这是一类十分特殊、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优势的高校;四是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大学,这是数量相对较多的一类高校;五是高水平的高职院校,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类院校数量并不多,但应该成为精品。
但到目前为止,上述分类仍然只是设想,进一步细化和真正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北京高等教育规模大,高校数量多,统筹规划的难度本来就很大。其次,地处北京的中央部属院校多,办学历史长、基础条件好的大学也很多,它们都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加之市属高校也要争取自己的一席之地,这进一步加大了统筹规划的难度。与此同时,北京高等教育发展也有十分优越的条件,即北京的经济实力处于全国前列,能够给予高等教育有力的支持。2009年,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直突破1万美元。2008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24,380元,是全国唯一超过两万元的地区;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15,418元,也是全国唯一超过1万元的地区。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高等教育总体规划一直被认为是统筹区域高等教育成功的典范,其中至少有两点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把加州的公立高校划分为3种类型,并确定和区分了各类高校的功能定位。加州大学提供从本科到研究生各层次的教育,是唯—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同时也是学术研究机构;州立学院主要从事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允许与加州大学或私立大学联合授予博士学位,教师可开展与学院职能相关的科研;社区学院主要提供本科前两年的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开展成人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二是规划形成的过程是通过各类学校利益的博弈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因此,这一规划充分考虑了各类学校的发展空间,使每一所学校都能各安其位,办出特色。规划还由加州议会经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确保它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借鉴美国加州制定和实施高等教育总体规划的经验,结合北京高等教育的优势和面临的困难,笔者认为,推进北京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的基本路径应当是:在政府的主导下,以资源配置为导向,通过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的沟通协商,由高校自主确定各自的定位。具体而言,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北京高校绝大部分是公立的,而公立高校的定位涉及社会的需求、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等许多方面,不能完全由学校自己决定,政府在其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况且高校的分类和定位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整体结构,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中央和省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对高校科学分类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相对于其他省市(区),北京高校的隶属关系比较复杂。除市属市管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外,还有其他10个中央部门所属的高校,而且北京高校中有一批行业特色十分突出、主要服务于某一行业的学校。因此,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北京高校的分类,必须加强与教育部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应当建立市政府、教育部和有关中央部委共同参与的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在京高校的分类、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
第三,公立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投资,而目前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仍主要依据高校的学术水平、学科覆盖面、规模等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求高、求大、求全的倾向。《规划纲要》要求“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样化的资源配置标准,使不同类型、不同定位的高校都能获得其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对于为保证高等教育整体结构合理性而放弃局部利益的高校应给予一定补偿;同时,不应让随意扩大规模、提升层次的高校在资源配置上获得好处。
第四,高校都是在一定的空间内生存和发展的,各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不可避免地会有重合,同时任何一所高校也不可能占据全部的空间。因此,应当在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建立起沟通协商机制,使各方面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对未来发展的期望,通过“讨价还价”确定各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形成高校的科学分类和每一所学校的合理定位。
第五,建立高校分类体系,明确大学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不是做文字游戏或找一些说法,而要真正落实到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去。因此,高校分类体系和大学办学定位的内涵应当明确、具体,能够成为政府管理高等教育和高校自主发展的行动指南。确定高校的分类和定位还应当经过必要的程序,使之对政府和大学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保证它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