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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中遇害,作为江歌闺蜜,刘鑫就在一门之隔,而持刀杀人的正是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时隔一年后,近日,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被日本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然而,在六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一些疑点的交锋值得关注,比如,江歌是怎么遇害的?陈世峰是否故意杀人?杀人的刀究竟从哪来?
江歌是怎么遇害的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案发前,江歌与刘鑫共同租房居住,两人租住的公寓位于东京中野区中野6丁目。
嫌犯陈世峰25岁,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在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就读硕士一年级,是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由于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刘鑫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处。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时前,江歌接到刘鑫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去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鑫,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刘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与这名男子辩论,并挡着这名男子不许其进屋。接着,刘鑫和邻居听到了尖叫声,出来一看,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数刀,直冒鲜血。警察赶到后将江歌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失血过多,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据日本警方报告显示,江歌因颈部左总动脉被刺,失血过多而死亡,死亡时间为凌晨2点20分。法医作为证人出庭,他首先介绍了江歌的死因——她因左颈主动脉损伤失血而死。一把刀从右至左扎入她的脖子,留下一个大约有6.5-8厘米深的伤口。“有三处贯通伤,从右至左,动脉和气管都被切开了”。
法医描述江歌的死状时说,血就从侧面像瀑布一样流下来。“人会马上失去意识,死亡是几十秒内的事情”。
法医在尸检时发现,江歌颈部有11或12处刀口,说明至少被扎了6次,而且基本每次都扎穿了。除了颈部的伤口外,检方还询问了法医关于江歌手部伤口的情况。因为手部的伤口,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还原两人在现场拉扯的状况。
照片显示,江歌的左手小指、手背、右手中指和无名指都有伤口。严重的地方,肉都翻开了,皮肤也脱落了。这些伤口被法医形容为“防御伤”,是在受到伤害时抵抗产生的伤口。
在回答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提问的“江歌被攻击了几次”问题时,法医表示,与其说她被攻击了几次,倒不如说她躲闪了几次,与其说她要抓住刀口,不如说她要把刀口躲掉,江歌躲闪了至少5次,直到致命的那一刀后倒下。
陈世峰的律师则称,江歌的死因是失血过多,致命的是第一刀,刺中了她的颈部左总动脉,与后来的几刀没有直接关系。
陈世峰是不是故意杀人
12月11日上午10点,江歌被害案在东京裁判所开庭。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陈世峰的罪名分别是恐吓罪和故意杀人罪。关于恐吓罪,检方陈述:在11月2日下午4到5点,陈世峰曾尾随江歌和刘鑫一起上了电车。在这个过程中,陈世峰以发布裸照来威胁刘鑫,要求与她复合。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世峰给刘鑫发了一张她穿内衣的照片,同时发送了一段文字,“要和你母亲联系也是可以的,发朋友圈也是可以的,还有视频,你要看吗?”
不过,陈世峰本人只承认恐吓罪,对故意杀人罪予以否认。
检方对案件进行陈述称,案发当晚9点,陈世峰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家里出来。11点40分,到达江歌和刘鑫所租公寓三层等候两人回家。凌晨0点16分,江歌和刘鑫两人到家,陈世峰将江歌杀害。检方称,江歌曾大喊“我报警了”。陈世峰杀害江歌后,放弃刘鑫逃离现场。凌晨2点20分,被送至医院的江歌因颈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检方详细地陈述了他们认为陈世峰是故意杀人的理由:首先,陈世峰在晚上出门去江歌家前,特地将白天穿的衣服换掉了;其次,他没有从离自己家最近的车站出发,而是绕远路,到了另一个车站。买票时,他没有用能留下身份信息的IC卡,而是购买了匿名的纸质车票;另外,他们在陈世峰所在的大东文化大学的研究室里,发现了行凶刀具的包装盒。
陈世峰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陈世峰杀人没有计划性。他称,检方提到的陈世峰当天带了换洗衣服,其实不是为了杀人后换衣服,而是因为要去洗衣服,由于日语不好没有找到洗衣店就直接去江歌家。另外,江歌在门外见到陈世峰的时候,刘鑫说:“好可怕”,把这个拿上。“这个”指的是刀。在江歌出门后,刘鑫因为觉得害怕把门关了,江歌无法进入。江歌用刀吓陈世峰,陈世峰想夺刀,二人产生冲突的过程中陈世峰不小心刺了江歌一刀,江歌被刺第一刀倒下以后,陈世峰想到高额的治疗费用,感到人生终结,遂起杀心继续刺了几刀。
因此他认为,这一刀是过失杀人,不适用于日本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义,而是适用于日本刑法第203条,即杀人未遂罪。
在进入庭审第6日时,日本检方要求判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杀人的刀究竟是哪来的
杀害江歌的凶器为一把长9.7厘米,宽2.7厘米的刀具,该刀具的归属也是庭审中控方和辩方的争议点之一。针对检方的指控,陈世峰的律师否认刀是陈世峰自己买的,称这是刘鑫护身用的水果刀,案发时,是刘鑫将刀子递给了江歌。
律师这样讲述了当时的情景:那天晚上,陈世峰到了江歌住处,發现江歌不在,就在3楼等待。结果没想到,凌晨时,江歌和刘鑫一起回来了。刘鑫因为例假弄脏了裤子,就先进去了。江歌则去查看信箱,信箱距离房门有一段距离。陈世峰想跟江歌单独谈,所以想把她叫到3楼。他下楼,拍了拍江歌的肩膀,江歌回头看到陈世峰,很吃惊。陈做了“嘘”的手势,江歌想要喊出来,被陈世峰捂住嘴。江歌试图反抗,并抓破了陈的脸。这时候,刘鑫觉得异常,从门内把水果刀递给了江歌,还喊了一句“三叔(对江歌的昵称),拿着刀”,边说边把江歌往外推,并锁上了门的防盗锁链条。 而检方指控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据警方调查,2016年11月22日,警方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高桥老师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橱柜里,发现了一个空的刀具的包装。
陈世峰是高桥老师的学生之一。刀的包装盒属于高桥老师,平时不怎么用,研究室的人也从来没有人看到有人用过它。研究室的钥匙统一放在某个地方保管,借出均有记录。记录显示,11月2日早上10:40陈世峰借走了研究室的钥匙,晚上23:07由另一人还了回来。
11月3日,陈世峰曾打电话问同研究室的前辈:“你记不记得我昨天是几点钟回研究室的”,“你记不记得我平时是几点回研究室的?”前辈很奇怪,问他:“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发生了什么。”陈世峰说:“没有。”
经警方查证,江歌所有携带的物品里没有疑似凶器的水果刀。此外,刘鑫的证言也否认了刀是她给的。同时,当时的警方录音电话也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
刘鑫到底锁门了没有
江歌案引发关注的另一焦点是,当陈世峰和江歌在门外发生冲突的时候,刘鑫到底有没有锁门。
陈世峰的律师称,案发当时刘鑫确实有锁门,江歌用肘部曾经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在屋内并没有把门打开。此外,检方提供的证据报警电话录音也显示,案发当时刘鑫报警,同时锁了门。在警方的电话录音中,刘鑫第一句话是用中文说“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证明刘鑫清楚门外是陈世峰,然后也证明了门锁住了。
但后来刘鑫称,由于报警电话接通时,她正返回门口,前半句并没有被录到,原话应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刘鑫认为门是从外面被锁上的,自己肯定没有锁门。随后,检方让刘鑫用普通话分别发音“闹”和“骂”,刘鑫很确定地当庭宣称自己说的肯定是“闹”。
刘鑫当时的法庭证词是:11月2日打完工在东中野见江歌,我们走回大内公寓,到了后我把铁门打开先进去了。哎,打工期间,来生理弄脏了裤子,第二天还要打工就想换了洗一下。我先回房,蹬了鞋跑回卧室拿卫生巾和内裤,在睡觉垫子附近换裤子,脱了一半听见大门外一个女声“啊”的尖叫声,很尖,短促。我提裤子往外跑看看发生了什么。第一反应是开门。哎,第一次尝试开门开了一点,20厘米左右,顶回来力量很快、猛。第二次还是推不开。我不停喊:“三叔你怎么了?三叔你说话。”看了猫眼但完全看不清楚,只有走廊的光,模糊的画面。
中国法律能否对嫌疑人追责
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 江歌的;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3.陈世峰有强烈的杀意;4.陈世峰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5.陈世峰没有悔意。法庭接受了检方的20年徒刑建议,没有任何减刑,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很罕见。
那么,此案为何要在日本审理呢?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而江歌案发生在日本,所以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日本法庭经已对陈世峰宣判了,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
那么,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法律专家称,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國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范围。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的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济南时报》2017.12.12、《新京报》2017.12.11等)
江歌是怎么遇害的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案发前,江歌与刘鑫共同租房居住,两人租住的公寓位于东京中野区中野6丁目。
嫌犯陈世峰25岁,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在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就读硕士一年级,是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由于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刘鑫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处。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时前,江歌接到刘鑫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去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鑫,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刘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与这名男子辩论,并挡着这名男子不许其进屋。接着,刘鑫和邻居听到了尖叫声,出来一看,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数刀,直冒鲜血。警察赶到后将江歌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失血过多,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据日本警方报告显示,江歌因颈部左总动脉被刺,失血过多而死亡,死亡时间为凌晨2点20分。法医作为证人出庭,他首先介绍了江歌的死因——她因左颈主动脉损伤失血而死。一把刀从右至左扎入她的脖子,留下一个大约有6.5-8厘米深的伤口。“有三处贯通伤,从右至左,动脉和气管都被切开了”。
法医描述江歌的死状时说,血就从侧面像瀑布一样流下来。“人会马上失去意识,死亡是几十秒内的事情”。
法医在尸检时发现,江歌颈部有11或12处刀口,说明至少被扎了6次,而且基本每次都扎穿了。除了颈部的伤口外,检方还询问了法医关于江歌手部伤口的情况。因为手部的伤口,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还原两人在现场拉扯的状况。
照片显示,江歌的左手小指、手背、右手中指和无名指都有伤口。严重的地方,肉都翻开了,皮肤也脱落了。这些伤口被法医形容为“防御伤”,是在受到伤害时抵抗产生的伤口。
在回答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提问的“江歌被攻击了几次”问题时,法医表示,与其说她被攻击了几次,倒不如说她躲闪了几次,与其说她要抓住刀口,不如说她要把刀口躲掉,江歌躲闪了至少5次,直到致命的那一刀后倒下。
陈世峰的律师则称,江歌的死因是失血过多,致命的是第一刀,刺中了她的颈部左总动脉,与后来的几刀没有直接关系。
陈世峰是不是故意杀人
12月11日上午10点,江歌被害案在东京裁判所开庭。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陈世峰的罪名分别是恐吓罪和故意杀人罪。关于恐吓罪,检方陈述:在11月2日下午4到5点,陈世峰曾尾随江歌和刘鑫一起上了电车。在这个过程中,陈世峰以发布裸照来威胁刘鑫,要求与她复合。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世峰给刘鑫发了一张她穿内衣的照片,同时发送了一段文字,“要和你母亲联系也是可以的,发朋友圈也是可以的,还有视频,你要看吗?”
不过,陈世峰本人只承认恐吓罪,对故意杀人罪予以否认。
检方对案件进行陈述称,案发当晚9点,陈世峰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家里出来。11点40分,到达江歌和刘鑫所租公寓三层等候两人回家。凌晨0点16分,江歌和刘鑫两人到家,陈世峰将江歌杀害。检方称,江歌曾大喊“我报警了”。陈世峰杀害江歌后,放弃刘鑫逃离现场。凌晨2点20分,被送至医院的江歌因颈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检方详细地陈述了他们认为陈世峰是故意杀人的理由:首先,陈世峰在晚上出门去江歌家前,特地将白天穿的衣服换掉了;其次,他没有从离自己家最近的车站出发,而是绕远路,到了另一个车站。买票时,他没有用能留下身份信息的IC卡,而是购买了匿名的纸质车票;另外,他们在陈世峰所在的大东文化大学的研究室里,发现了行凶刀具的包装盒。
陈世峰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陈世峰杀人没有计划性。他称,检方提到的陈世峰当天带了换洗衣服,其实不是为了杀人后换衣服,而是因为要去洗衣服,由于日语不好没有找到洗衣店就直接去江歌家。另外,江歌在门外见到陈世峰的时候,刘鑫说:“好可怕”,把这个拿上。“这个”指的是刀。在江歌出门后,刘鑫因为觉得害怕把门关了,江歌无法进入。江歌用刀吓陈世峰,陈世峰想夺刀,二人产生冲突的过程中陈世峰不小心刺了江歌一刀,江歌被刺第一刀倒下以后,陈世峰想到高额的治疗费用,感到人生终结,遂起杀心继续刺了几刀。
因此他认为,这一刀是过失杀人,不适用于日本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义,而是适用于日本刑法第203条,即杀人未遂罪。
在进入庭审第6日时,日本检方要求判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杀人的刀究竟是哪来的
杀害江歌的凶器为一把长9.7厘米,宽2.7厘米的刀具,该刀具的归属也是庭审中控方和辩方的争议点之一。针对检方的指控,陈世峰的律师否认刀是陈世峰自己买的,称这是刘鑫护身用的水果刀,案发时,是刘鑫将刀子递给了江歌。
律师这样讲述了当时的情景:那天晚上,陈世峰到了江歌住处,發现江歌不在,就在3楼等待。结果没想到,凌晨时,江歌和刘鑫一起回来了。刘鑫因为例假弄脏了裤子,就先进去了。江歌则去查看信箱,信箱距离房门有一段距离。陈世峰想跟江歌单独谈,所以想把她叫到3楼。他下楼,拍了拍江歌的肩膀,江歌回头看到陈世峰,很吃惊。陈做了“嘘”的手势,江歌想要喊出来,被陈世峰捂住嘴。江歌试图反抗,并抓破了陈的脸。这时候,刘鑫觉得异常,从门内把水果刀递给了江歌,还喊了一句“三叔(对江歌的昵称),拿着刀”,边说边把江歌往外推,并锁上了门的防盗锁链条。 而检方指控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据警方调查,2016年11月22日,警方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高桥老师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橱柜里,发现了一个空的刀具的包装。
陈世峰是高桥老师的学生之一。刀的包装盒属于高桥老师,平时不怎么用,研究室的人也从来没有人看到有人用过它。研究室的钥匙统一放在某个地方保管,借出均有记录。记录显示,11月2日早上10:40陈世峰借走了研究室的钥匙,晚上23:07由另一人还了回来。
11月3日,陈世峰曾打电话问同研究室的前辈:“你记不记得我昨天是几点钟回研究室的”,“你记不记得我平时是几点回研究室的?”前辈很奇怪,问他:“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发生了什么。”陈世峰说:“没有。”
经警方查证,江歌所有携带的物品里没有疑似凶器的水果刀。此外,刘鑫的证言也否认了刀是她给的。同时,当时的警方录音电话也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
刘鑫到底锁门了没有
江歌案引发关注的另一焦点是,当陈世峰和江歌在门外发生冲突的时候,刘鑫到底有没有锁门。
陈世峰的律师称,案发当时刘鑫确实有锁门,江歌用肘部曾经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在屋内并没有把门打开。此外,检方提供的证据报警电话录音也显示,案发当时刘鑫报警,同时锁了门。在警方的电话录音中,刘鑫第一句话是用中文说“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证明刘鑫清楚门外是陈世峰,然后也证明了门锁住了。
但后来刘鑫称,由于报警电话接通时,她正返回门口,前半句并没有被录到,原话应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刘鑫认为门是从外面被锁上的,自己肯定没有锁门。随后,检方让刘鑫用普通话分别发音“闹”和“骂”,刘鑫很确定地当庭宣称自己说的肯定是“闹”。
刘鑫当时的法庭证词是:11月2日打完工在东中野见江歌,我们走回大内公寓,到了后我把铁门打开先进去了。哎,打工期间,来生理弄脏了裤子,第二天还要打工就想换了洗一下。我先回房,蹬了鞋跑回卧室拿卫生巾和内裤,在睡觉垫子附近换裤子,脱了一半听见大门外一个女声“啊”的尖叫声,很尖,短促。我提裤子往外跑看看发生了什么。第一反应是开门。哎,第一次尝试开门开了一点,20厘米左右,顶回来力量很快、猛。第二次还是推不开。我不停喊:“三叔你怎么了?三叔你说话。”看了猫眼但完全看不清楚,只有走廊的光,模糊的画面。
中国法律能否对嫌疑人追责
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 江歌的;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3.陈世峰有强烈的杀意;4.陈世峰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5.陈世峰没有悔意。法庭接受了检方的20年徒刑建议,没有任何减刑,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很罕见。
那么,此案为何要在日本审理呢?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而江歌案发生在日本,所以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日本法庭经已对陈世峰宣判了,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
那么,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法律专家称,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國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范围。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的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济南时报》2017.12.12、《新京报》2017.12.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