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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将各民族团结在一起,历史证明是成功的,这些政策的原则是从一开始就确定的。
长征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孕育时期。长征作为一次战略转移,恰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接触、了解各地区的少数民族提供了契机。在漫长的征途上,红军经过了湘、桂、黔、滇、川、康等省的苗、瑶、侗、布依、壮、彝、羌、仡佬等十几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红一方面军在离开中央革命根据地到达陕北吴起镇的371天中,有将近125天是行进在各少数民族聚集地,占长征总时长的33.7%。
可以说,长征的最终胜利与红军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密不可分。1934年11月29日,红一方面军渡过湘江,进入广西苗瑶少数民族聚居区,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原则指示》指出:“我们对瑶民(或苗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和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给瑶民彻底的民族自决权(通俗说,即瑶民的事由自己去决定,汉人不得干涉),在这一基本主张之下,并在精神上与物质上给以他们以实际的帮助,争取瑶民弱小民族对于苏维埃与红军的同情、拥护与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协同作战。”
总政治部还提出:“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反对苗族汉族的对立,只有苗族汉族的工农一体同心打倒共同的敌人,苗族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等口号。
紧接着,1934年12月24日,红一方面军又颁布了《关于红军沿途注意红军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指出:“明确传达与执行本部对苗民指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当红军进入四川彝族地区时,沿途更是广泛张贴了朱德总司令签署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与主张。
从1934年11月至1936年8月,在长征中,中共中央和红军发布了20多个关于少数民族问题的文件,其提倡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主張,一反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民族压迫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反民族压迫诉求相呼应,迅速争取了少数民族的支持。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的实施与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密不可分。红军的民族政策正是长征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独特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相关的文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的基础之上形成并加以完善的。部队每到一个地方,会立即派出人员调查少数民族的风土民情,并印成“情况通报”。
1936年5月,红军行至甘、宁两省地区,该地区有着占人口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广大回民群众,为加紧争取回民走到抗日反国民党的战线上来,中国工农红军于24日颁布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其中针对回民的宗教信仰对红军提出了“三大禁条、四大注意”的口号;三大禁条,即“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大注意,即“讲究清洁,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不准乱用回民东西,注意回汉团结”。
除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外,红军还注重少数民族的物质利益、争取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帮助少数民族建立革命政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这些举措为争取少数民族对红军长征的人力物力支援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可以说,红军实施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成为红军在汉与非汉民族矛盾尖锐的少数民族地区顺利通过的重要因素。党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信仰自由的民族宗教政策等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陈晓丽
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将各民族团结在一起,历史证明是成功的,这些政策的原则是从一开始就确定的。
长征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孕育时期。长征作为一次战略转移,恰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接触、了解各地区的少数民族提供了契机。在漫长的征途上,红军经过了湘、桂、黔、滇、川、康等省的苗、瑶、侗、布依、壮、彝、羌、仡佬等十几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红一方面军在离开中央革命根据地到达陕北吴起镇的371天中,有将近125天是行进在各少数民族聚集地,占长征总时长的33.7%。
可以说,长征的最终胜利与红军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密不可分。1934年11月29日,红一方面军渡过湘江,进入广西苗瑶少数民族聚居区,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原则指示》指出:“我们对瑶民(或苗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和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给瑶民彻底的民族自决权(通俗说,即瑶民的事由自己去决定,汉人不得干涉),在这一基本主张之下,并在精神上与物质上给以他们以实际的帮助,争取瑶民弱小民族对于苏维埃与红军的同情、拥护与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协同作战。”
总政治部还提出:“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反对苗族汉族的对立,只有苗族汉族的工农一体同心打倒共同的敌人,苗族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等口号。
紧接着,1934年12月24日,红一方面军又颁布了《关于红军沿途注意红军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指出:“明确传达与执行本部对苗民指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当红军进入四川彝族地区时,沿途更是广泛张贴了朱德总司令签署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与主张。
从1934年11月至1936年8月,在长征中,中共中央和红军发布了20多个关于少数民族问题的文件,其提倡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主張,一反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民族压迫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反民族压迫诉求相呼应,迅速争取了少数民族的支持。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的实施与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密不可分。红军的民族政策正是长征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独特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相关的文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的基础之上形成并加以完善的。部队每到一个地方,会立即派出人员调查少数民族的风土民情,并印成“情况通报”。
1936年5月,红军行至甘、宁两省地区,该地区有着占人口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广大回民群众,为加紧争取回民走到抗日反国民党的战线上来,中国工农红军于24日颁布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其中针对回民的宗教信仰对红军提出了“三大禁条、四大注意”的口号;三大禁条,即“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大注意,即“讲究清洁,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不准乱用回民东西,注意回汉团结”。
除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外,红军还注重少数民族的物质利益、争取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帮助少数民族建立革命政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这些举措为争取少数民族对红军长征的人力物力支援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可以说,红军实施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成为红军在汉与非汉民族矛盾尖锐的少数民族地区顺利通过的重要因素。党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信仰自由的民族宗教政策等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陈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