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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本着“理性自愿、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拥有一定资本或土地资源,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并以此作为唯一收入来源,且年收入或创造经济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农业从业者均可作为认定对象。
二、年龄要求:
男性年龄在18~50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45岁之间。
三、综合要求:
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企、敢于创新、勇于创造,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终身信念,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生产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直接不间断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身体健康;具备语言表达及书写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愿参加农民职业技术继续教育活动,年参训学习不少于80学时;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无损坏农村环境的行为,可以申请认定生产型职业农民资格。
(二)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高级(中等)学校以上(含高级、中等)学历;直接不间断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工作时间在四年以上(含四年);诚信守法,乐于奉献,无制假贩假行为,无不良投诉或查处记录;具备一定经营(管理)水平;愿意参加农业经营(管理)类继续教育活动,年参加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并愿长期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工作,可以申请认定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资格。
(三)技术服务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学历;直接不间断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5年);服务热情,学术态度严谨,未出现责任事故,无学术造假行为;愿意参加农业技术服务类继续教育活动,年参训时间不少于160学时;并愿在农村或农业企业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可以申请认定技术服务型职业农民资格。
四、认定流程:
申请参加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者须自愿报名,经初审合格后,须参加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拟培育对象筛选培训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简称“绿证”)或经人资部门评定了助理级涉农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直接申报。申报者自申请之日起,应完成一年期三个档次职业农民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课程合格证书。申请认证者在取得课程合格证后,于次年第一个月向所在街、办事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街、办事处对其进行七天公示无异后,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类别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含面试)评估,评估合格者,由区新型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五、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考核年检,年检合格者可以享受区政府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年检不合格者可参加次年的考核年检,合格者恢复各种待遇,不合格者暂停职业农民各种待遇。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撤销职业农民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直接撤销职业农民资格,并终身不得申请。
六、《农民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农民职业资格证书》由区人民政府印制并颁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一号一证,遗失不补。证书附页印有年检注册专栏,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注、涂改相关年检信息,否则证书作废。证书有效期为六年,六年年检期满凭旧证更换新证书。证书真伪及相关信息可在东西湖区政府网中《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
一、认定对象:
拥有一定资本或土地资源,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并以此作为唯一收入来源,且年收入或创造经济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农业从业者均可作为认定对象。
二、年龄要求:
男性年龄在18~50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45岁之间。
三、综合要求:
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企、敢于创新、勇于创造,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终身信念,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生产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直接不间断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身体健康;具备语言表达及书写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愿参加农民职业技术继续教育活动,年参训学习不少于80学时;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无损坏农村环境的行为,可以申请认定生产型职业农民资格。
(二)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高级(中等)学校以上(含高级、中等)学历;直接不间断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工作时间在四年以上(含四年);诚信守法,乐于奉献,无制假贩假行为,无不良投诉或查处记录;具备一定经营(管理)水平;愿意参加农业经营(管理)类继续教育活动,年参加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并愿长期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工作,可以申请认定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资格。
(三)技术服务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学历;直接不间断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5年);服务热情,学术态度严谨,未出现责任事故,无学术造假行为;愿意参加农业技术服务类继续教育活动,年参训时间不少于160学时;并愿在农村或农业企业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可以申请认定技术服务型职业农民资格。
四、认定流程:
申请参加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者须自愿报名,经初审合格后,须参加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拟培育对象筛选培训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简称“绿证”)或经人资部门评定了助理级涉农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直接申报。申报者自申请之日起,应完成一年期三个档次职业农民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课程合格证书。申请认证者在取得课程合格证后,于次年第一个月向所在街、办事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街、办事处对其进行七天公示无异后,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类别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含面试)评估,评估合格者,由区新型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五、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考核年检,年检合格者可以享受区政府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年检不合格者可参加次年的考核年检,合格者恢复各种待遇,不合格者暂停职业农民各种待遇。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撤销职业农民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直接撤销职业农民资格,并终身不得申请。
六、《农民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农民职业资格证书》由区人民政府印制并颁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一号一证,遗失不补。证书附页印有年检注册专栏,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注、涂改相关年检信息,否则证书作废。证书有效期为六年,六年年检期满凭旧证更换新证书。证书真伪及相关信息可在东西湖区政府网中《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