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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1)
摘 要:我国2006年2月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该规定违背了资产的定义、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没能达到准则制定的初衷,其存在是不合理的。
关键词:资产减值;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7-0206-01
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CAS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除存货以及归入金融资产的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外,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可以理解为长期资产减值一旦计提则不得恢复。
自新准则颁布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该规定做了大量的探讨。一方面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可以抑制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符合我国经济现状需要、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认为资产减值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在实务操作中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规定不合理,应当尽快调整,其具体分析如下文。
1 资产减值禁止转回违背了资产的定义
新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当一项经济资源满足了资产的定义和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时就应该将其却认为资产。例如,企业2008年1月1日购入了一台机器设备,其入账价值为10.5万元,预计残值为0.5万元,预计可使用1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12月其可收回金额为6.5万元。那么,根据资产的定义,在2009年12月该资产预计有2万元已经不满足资产的定义,应计提减值2万元。到2010年12月,可收回金额为6.75万元,说明该设备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价值为6.75万元。其中有1万元的经济资源重新满足了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根据准则规定,就应当将恢复的价值1万元确认为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新准则的规定却前后矛盾。
2 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基本信息质量要求。
(1)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可靠性要求。可靠性要求企业真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资产减值后价值重新得到恢复,满足了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根据可靠性要求就应该对这部分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目前,部分观点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但又指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也并不能完全抑制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由于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合理避税和盈余管理的考虑,会计人员在计提资产减值的时候会更加谨慎,如为达到利润的最大化,会“故意计提不足”。比如,当年企业应计提资产减值10万元,但出于“谨慎性”的考虑,企业会计提少于10万元的减值准备,甚至可能会采用不计提的决策)。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禁止转回实际上违背了可靠性的要求。
(2)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相关性要求。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资产减值准备禁止转回的初衷在于,挤去“海绵资产”中多余的水分,夯实资产价值,从而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而实际上,不论是先多提再少提还是先少提后多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被确认以后,企业将重新计算未来期间资产折旧或者费用的摊销额,以使资产减值后的剩余价值在以后期间得到合理分摊。洗大澡倾向的计提将使得企业的未来利润偏高;反之,谨慎倾向的计提使得企业未来的利润偏低。前者虚增了利润,后者隐瞒了利润,两者都将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误导投资者的决策。使得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禁止转回的初衷遭遇背离,准则渴望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良好愿望被辜负。
(3)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可比性要求。可比性要求各类企业对相同或类似的经济业务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世界经济一体化,各国经济联系已经密不可分,我国实行“引进来”同时也大力倡导企业“走出去”。既然企业要走向世界面对国际,很明显会计信息需要“横向可比”,从而为管理者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提供依据,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的依托。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不一致,原因在于我国国情的需要,其目的在于希望通过该规定能抑制我国企业进行利润操纵。但从实施该规定以来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反而损害了我国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果
3 资产减值禁止转回的实施违背了准则制定的初衷
美国前SEC主席亚瑟利维特在题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的讲话中指出的:“好的会计准则应该使财务部门既不多提未来过苦日子的准备也不将损失递延确认,真实的利润也不要人为予以平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符合会计报表使用者期望的情况是:数量上,计提的资产减值数字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以便投资者对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做出正确地判断;质量上,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相关、可比性等要求。实施了减值禁止转回规定后,除了谨慎计提、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外,利用金融资产减值可转回等方法进行利润操纵都说明企业会计行为仍然没有被规范。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禁止转回的初衷在于与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我国会计行为,但实际上却没能达到这种美好的期望。
综上理由,笔者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的规定应当适时予以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摘 要:我国2006年2月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该规定违背了资产的定义、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没能达到准则制定的初衷,其存在是不合理的。
关键词:资产减值;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7-0206-01
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CAS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除存货以及归入金融资产的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外,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可以理解为长期资产减值一旦计提则不得恢复。
自新准则颁布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该规定做了大量的探讨。一方面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可以抑制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符合我国经济现状需要、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认为资产减值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在实务操作中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规定不合理,应当尽快调整,其具体分析如下文。
1 资产减值禁止转回违背了资产的定义
新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当一项经济资源满足了资产的定义和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时就应该将其却认为资产。例如,企业2008年1月1日购入了一台机器设备,其入账价值为10.5万元,预计残值为0.5万元,预计可使用1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12月其可收回金额为6.5万元。那么,根据资产的定义,在2009年12月该资产预计有2万元已经不满足资产的定义,应计提减值2万元。到2010年12月,可收回金额为6.75万元,说明该设备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价值为6.75万元。其中有1万元的经济资源重新满足了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根据准则规定,就应当将恢复的价值1万元确认为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新准则的规定却前后矛盾。
2 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基本信息质量要求。
(1)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可靠性要求。可靠性要求企业真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资产减值后价值重新得到恢复,满足了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根据可靠性要求就应该对这部分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目前,部分观点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但又指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也并不能完全抑制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由于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合理避税和盈余管理的考虑,会计人员在计提资产减值的时候会更加谨慎,如为达到利润的最大化,会“故意计提不足”。比如,当年企业应计提资产减值10万元,但出于“谨慎性”的考虑,企业会计提少于10万元的减值准备,甚至可能会采用不计提的决策)。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禁止转回实际上违背了可靠性的要求。
(2)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相关性要求。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资产减值准备禁止转回的初衷在于,挤去“海绵资产”中多余的水分,夯实资产价值,从而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而实际上,不论是先多提再少提还是先少提后多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被确认以后,企业将重新计算未来期间资产折旧或者费用的摊销额,以使资产减值后的剩余价值在以后期间得到合理分摊。洗大澡倾向的计提将使得企业的未来利润偏高;反之,谨慎倾向的计提使得企业未来的利润偏低。前者虚增了利润,后者隐瞒了利润,两者都将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误导投资者的决策。使得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禁止转回的初衷遭遇背离,准则渴望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良好愿望被辜负。
(3)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符合可比性要求。可比性要求各类企业对相同或类似的经济业务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世界经济一体化,各国经济联系已经密不可分,我国实行“引进来”同时也大力倡导企业“走出去”。既然企业要走向世界面对国际,很明显会计信息需要“横向可比”,从而为管理者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提供依据,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的依托。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不一致,原因在于我国国情的需要,其目的在于希望通过该规定能抑制我国企业进行利润操纵。但从实施该规定以来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反而损害了我国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果
3 资产减值禁止转回的实施违背了准则制定的初衷
美国前SEC主席亚瑟利维特在题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的讲话中指出的:“好的会计准则应该使财务部门既不多提未来过苦日子的准备也不将损失递延确认,真实的利润也不要人为予以平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符合会计报表使用者期望的情况是:数量上,计提的资产减值数字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以便投资者对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做出正确地判断;质量上,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相关、可比性等要求。实施了减值禁止转回规定后,除了谨慎计提、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外,利用金融资产减值可转回等方法进行利润操纵都说明企业会计行为仍然没有被规范。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禁止转回的初衷在于与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我国会计行为,但实际上却没能达到这种美好的期望。
综上理由,笔者认为资产减值禁止转回的规定应当适时予以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