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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信不少社会工作者进行个案服务时,都会遇到在计算个案工作量时,要求会面不多于指定的节数来作为结案的基础(一般为6节),即社会工作者要与案主在限定的会面次数之内结案。我们都知道,每个案主的问题不同,那么要求社会工作者在限定的时间或会面次数内完成个案并结案就很不实际。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要依据案主的问题或困难来进行辅导工作,开案时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