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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不乏这样的爱情叙事:一对男女因为机缘相识、相知,一番“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海誓山盟之后,常常附赠特定的物件以定终身,用以表达那份相守一生的执著与企盼。他们之间相互赠与的物件就是定情信物。因为是相恋男女二人之间的事情,定情信物也便具有了极强的个性色彩和私密属性。为了最有效地打动自己的心上人,人们在信物的选择上总是竞奇争巧、呕心沥血。因此,出现在古人爱情生活中的定情信物可谓五花八门、花样迭出。爱情是美妙的,作为爱情伴生物的定情信物,在历代文人骚客的鼓噪下,也便平添了诸多的象征意义,给后世的人们留下了美好的遐想空间。
发簪与发钗
发簪是古人用来绾发或连冠于发的首饰。古代男女皆蓄发,为梳理发髻,就要用发簪贯连。簪早称“笄”,“笄,系也。所以系冠,使之不坠也”。在中国古代,男子成年要行“冠礼”,女子成年要行“笄礼”。秦汉之后,发笄之名渐被发簪所代替。本来用以绾发或固冠的实用饰物,在后世也成为贵族阶层炫富贵、昭身份的手段,出现了名贵的金簪、银簪、玉簪、琉璃簪、玳瑁簪等。自汉代以后,簪逐渐成为妇女的主要首饰。
古人绾发除了用簪,还用钗。二者虽然都是固发之物,但式样又有所区别:发簪是一股,发钗是两股。因为钗由两股制成,情人或夫妻离别时,往往分钗各执一股,作为别后思念之物。因此,“钗分”即成情侣分离的代称:“镜断钗分何处续,伤心芳草庭前绿。”辛弃疾《祝英台近·晚春》词中有“宝钗分,桃叶渡,烟柳暗南浦”,表达的就是这种离愁别绪。簪钗成为定情之物,除了因其是女子的近身之物外,应该还与古人的观念有关。在古人看来,头发是父母精血的结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用来束发的工具是最为私密的物件之一,因此也便有了传递情感的意蕴。
戒指与手镯
戒指原名“指环”,又称“约指”“代指”“戒止”等。据汉代刘歆《五经要义》记述,佩戴戒指的习俗源出于帝王的后宫。古代帝王后宫佳丽众多,轮流侍寝,侍寝之前,需要女史一一登记。女史事先向每位妃嫔发放一金一银两枚小环,平时妃嫔们只把银环套在右手上;如果适逢某位妃嫔经期或孕期,不能被帝王临幸,不需要明说,只要把那枚金环套在左手上,女史见了就不会登记其名。
后世的戒指除了用作装饰,至迟在汉代就已经成为男女的定情之物。东汉繁钦《定情诗》中就有“何以致殷勤,约指一双银”,“约指”指的就是戒指。到晚唐时,戒指渐渐由男女互赠变为只由男子赠与女子,这一习俗也一直延续至后世。
早期的手镯不称“镯”,而称“环”“臂钏”;手镯也并非女子专享,男子也戴。戴手镯的方法没有特殊的规定,可戴在左手,也可戴在右手,或者两个手都戴。秦汉之后,男子戴此物者渐少,手镯进而成为女子的专用饰品。唐宋之后,手镯的材料和制作工艺有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金银手镯、镶玉手镯、镶宝手镯等等;造型也有圆环型、串珠型、绞丝型、辫子型、竹子型等。与戒指一样,因为是女子的贴身饰物,手镯也因此成了传情达意的定情信物。
香囊与手帕
香囊是古人重要的佩饰之物,起源较早。香囊,古时也称“香袋”“香包”“香缨”“香球”“荷包”等。繁钦《定情诗》中也有“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之句。唐宋时香囊非常流行,明清时男女佩戴极为普遍。因为香囊是随身之物,恋人间也常常把它作为信物赠送,以表衷情。
手帕也是古人常用的定情信物。《红楼梦》第三十四回写贾宝玉让晴雯作信使,给黛玉送去两条旧手帕,作为表白坚贞爱情的信物。黛玉收到后,“体贴出手帕子的意思来,不觉神魂驰荡”。清末湖北汉族民间叙事长诗《双合莲》的名称就是源出于一条手帕:郑家湾美丽的姑娘郑秀英不从家族包办婚姻,与鳏夫胡三保相爱。为表决心,秀英在手帕上绣一朵莲花,两人各执一半作为定情信物。郑氏族长认为此举败门辱户,将秀英卖与富户刘家。秀英宁死不屈,被娶进刘家后自尽。胡三保也被诬告下狱,后遇大赦回家,悲愤身亡。
鞋子与衣服
唐传奇《游仙窟》中写到“我”与十娘临别以物相赠:“十娘报以双履,报诗曰:‘双凫乍失伴,两燕还相属。聊以当儿心,竟日承君足。’”有研究者认为,古代男女间以鞋相赠,除了因鞋是贴身之物外,还因鞋有隐喻女性生殖器的意味,穿鞋则为性交的隐语。一则旁证是明代冯梦龙的《山歌·鞋》中记载:“青缎鞋儿绿缎镶,千针万线结成双。买尺白绫来铺底,只要我郎来上帮。心肝莫说短和长。”
除了鞋,也有以贴身衣服作为定情信物的。明代冯梦龙《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王三巧与陈大郎相好,私下将蒋家祖传珍珠衫送给陈大郎:“奴家把与你做个记念,穿了此衫,就如奴家贴体一般。”“陈大郎有了这珍珠衫儿,每日贴体穿着,便夜间脱下,也放在被窝中同睡,寸步不离。”
红豆与花椒
红豆又称“相思子”“鸳鸯豆”“郎君豆”,用红豆寄情相思,古已有之。相爱男女互赠红豆定情,以解相思之苦。唐代诗人王维的《相思》诗借物抒情,更使红豆成为了“相思”的代名词。
在中国民间,红豆还被认为是有灵性的物件。男女定亲时,送一串许过愿的红豆,会求得爱情顺利;婚嫁时,新娘佩带用红豆串起的手环或项链,以象征男女双方心心相连、白头偕老;结婚后,夫妻枕下各放6枚红豆,认为可保夫妻同心、百年好合。
除了红豆,古人还曾以花椒作为定情之物。《诗经·东门之枌》描写一个女子在大树下起舞,男子邀请她到南郊去参加歌舞会,女子欣然接受。在歌舞会上,女子送给男子一束花椒,这表示男子赢得了女子的芳心。花椒能成为定情信物,应该与其籽粒多有关,含有“多子”的寄寓。
同心结
同心结也是古人表达情感的信物。唐代诗人孟郊的《结爱》诗,描写的便是一个女子为即将远行的心上人编结同心结时缠绵悱恻的心理活动。据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开封曾有这样的习俗:新娘迎娶到男家时,两家各出一根彩缎绾成同心结,男女各执一头,相牵而行,拜谒祖先,然后夫妻对拜,以表达对夫妻能白头偕老、永结同心的爱情的追求。
出现在古人爱情生活中的这些定情信物与特定的民族文化传统相关联,具有约定俗成的寓意。恋人们借助这些意蕴独特的信物,激发着爱恋相思的情感,传递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坚定信念。
【责任编辑】王
发簪与发钗
发簪是古人用来绾发或连冠于发的首饰。古代男女皆蓄发,为梳理发髻,就要用发簪贯连。簪早称“笄”,“笄,系也。所以系冠,使之不坠也”。在中国古代,男子成年要行“冠礼”,女子成年要行“笄礼”。秦汉之后,发笄之名渐被发簪所代替。本来用以绾发或固冠的实用饰物,在后世也成为贵族阶层炫富贵、昭身份的手段,出现了名贵的金簪、银簪、玉簪、琉璃簪、玳瑁簪等。自汉代以后,簪逐渐成为妇女的主要首饰。
古人绾发除了用簪,还用钗。二者虽然都是固发之物,但式样又有所区别:发簪是一股,发钗是两股。因为钗由两股制成,情人或夫妻离别时,往往分钗各执一股,作为别后思念之物。因此,“钗分”即成情侣分离的代称:“镜断钗分何处续,伤心芳草庭前绿。”辛弃疾《祝英台近·晚春》词中有“宝钗分,桃叶渡,烟柳暗南浦”,表达的就是这种离愁别绪。簪钗成为定情之物,除了因其是女子的近身之物外,应该还与古人的观念有关。在古人看来,头发是父母精血的结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用来束发的工具是最为私密的物件之一,因此也便有了传递情感的意蕴。
戒指与手镯
戒指原名“指环”,又称“约指”“代指”“戒止”等。据汉代刘歆《五经要义》记述,佩戴戒指的习俗源出于帝王的后宫。古代帝王后宫佳丽众多,轮流侍寝,侍寝之前,需要女史一一登记。女史事先向每位妃嫔发放一金一银两枚小环,平时妃嫔们只把银环套在右手上;如果适逢某位妃嫔经期或孕期,不能被帝王临幸,不需要明说,只要把那枚金环套在左手上,女史见了就不会登记其名。
后世的戒指除了用作装饰,至迟在汉代就已经成为男女的定情之物。东汉繁钦《定情诗》中就有“何以致殷勤,约指一双银”,“约指”指的就是戒指。到晚唐时,戒指渐渐由男女互赠变为只由男子赠与女子,这一习俗也一直延续至后世。
早期的手镯不称“镯”,而称“环”“臂钏”;手镯也并非女子专享,男子也戴。戴手镯的方法没有特殊的规定,可戴在左手,也可戴在右手,或者两个手都戴。秦汉之后,男子戴此物者渐少,手镯进而成为女子的专用饰品。唐宋之后,手镯的材料和制作工艺有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金银手镯、镶玉手镯、镶宝手镯等等;造型也有圆环型、串珠型、绞丝型、辫子型、竹子型等。与戒指一样,因为是女子的贴身饰物,手镯也因此成了传情达意的定情信物。
香囊与手帕
香囊是古人重要的佩饰之物,起源较早。香囊,古时也称“香袋”“香包”“香缨”“香球”“荷包”等。繁钦《定情诗》中也有“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之句。唐宋时香囊非常流行,明清时男女佩戴极为普遍。因为香囊是随身之物,恋人间也常常把它作为信物赠送,以表衷情。
手帕也是古人常用的定情信物。《红楼梦》第三十四回写贾宝玉让晴雯作信使,给黛玉送去两条旧手帕,作为表白坚贞爱情的信物。黛玉收到后,“体贴出手帕子的意思来,不觉神魂驰荡”。清末湖北汉族民间叙事长诗《双合莲》的名称就是源出于一条手帕:郑家湾美丽的姑娘郑秀英不从家族包办婚姻,与鳏夫胡三保相爱。为表决心,秀英在手帕上绣一朵莲花,两人各执一半作为定情信物。郑氏族长认为此举败门辱户,将秀英卖与富户刘家。秀英宁死不屈,被娶进刘家后自尽。胡三保也被诬告下狱,后遇大赦回家,悲愤身亡。
鞋子与衣服
唐传奇《游仙窟》中写到“我”与十娘临别以物相赠:“十娘报以双履,报诗曰:‘双凫乍失伴,两燕还相属。聊以当儿心,竟日承君足。’”有研究者认为,古代男女间以鞋相赠,除了因鞋是贴身之物外,还因鞋有隐喻女性生殖器的意味,穿鞋则为性交的隐语。一则旁证是明代冯梦龙的《山歌·鞋》中记载:“青缎鞋儿绿缎镶,千针万线结成双。买尺白绫来铺底,只要我郎来上帮。心肝莫说短和长。”
除了鞋,也有以贴身衣服作为定情信物的。明代冯梦龙《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王三巧与陈大郎相好,私下将蒋家祖传珍珠衫送给陈大郎:“奴家把与你做个记念,穿了此衫,就如奴家贴体一般。”“陈大郎有了这珍珠衫儿,每日贴体穿着,便夜间脱下,也放在被窝中同睡,寸步不离。”
红豆与花椒
红豆又称“相思子”“鸳鸯豆”“郎君豆”,用红豆寄情相思,古已有之。相爱男女互赠红豆定情,以解相思之苦。唐代诗人王维的《相思》诗借物抒情,更使红豆成为了“相思”的代名词。
在中国民间,红豆还被认为是有灵性的物件。男女定亲时,送一串许过愿的红豆,会求得爱情顺利;婚嫁时,新娘佩带用红豆串起的手环或项链,以象征男女双方心心相连、白头偕老;结婚后,夫妻枕下各放6枚红豆,认为可保夫妻同心、百年好合。
除了红豆,古人还曾以花椒作为定情之物。《诗经·东门之枌》描写一个女子在大树下起舞,男子邀请她到南郊去参加歌舞会,女子欣然接受。在歌舞会上,女子送给男子一束花椒,这表示男子赢得了女子的芳心。花椒能成为定情信物,应该与其籽粒多有关,含有“多子”的寄寓。
同心结
同心结也是古人表达情感的信物。唐代诗人孟郊的《结爱》诗,描写的便是一个女子为即将远行的心上人编结同心结时缠绵悱恻的心理活动。据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开封曾有这样的习俗:新娘迎娶到男家时,两家各出一根彩缎绾成同心结,男女各执一头,相牵而行,拜谒祖先,然后夫妻对拜,以表达对夫妻能白头偕老、永结同心的爱情的追求。
出现在古人爱情生活中的这些定情信物与特定的民族文化传统相关联,具有约定俗成的寓意。恋人们借助这些意蕴独特的信物,激发着爱恋相思的情感,传递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坚定信念。
【责任编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