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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投入到基层的各类财政资金大幅增加,县镇财政部门监管资金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由于思想认识、财政体制、内部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一、当前基层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挪用现象客观存在。表现为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项目建设资金被“乾坤大挪移”,或挪用于其他项目,或直接作为日常公用经费。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不仅在审计部门披露的报告中经常出现,各种媒体的报道上也屡见不鲜,可以说是屡查屡犯。
(二)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方面,一些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并不是关系民生、急需兴建的项目,或者工业布局不尽合理,雷同的产业项目过多;另一方面,部分财政项目实际上未完全按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三)骗取侵占较为普遍。除了项目资金外,还有不少发放、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如低保、医保、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等资金,由于涉及的受益人数众多,很易让不法分子“混水摸鱼”,最终导致财政资金被套取或侵占。
二、主要原因
造成基层财政监管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错误思想认识的制约。
一是地方政府不愿狠管。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的财力大多集中在中央,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政府财力非常有限,各部门基本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正常的低水平运转。
二是主管部门不想被管。上级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不是发到特定个人,就是要用于工程项目。
三是财政部门难以严管。财政部门明知道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但如果都按制度管严了、管狠了、管死了,将费力不讨好:不仅主管部门牢骚满腹甚至心生恨意,地方政府也会对财政部门不满。这样,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很难严格管理、监督和查处。
(二)内部运行机制的制约。
一是事权不清晰。目前,县镇两级财政在事权划分上职责不清晰。
二是信息不顺畅。
三是支付不直达。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对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然而,这项改革推行几年了,不少县级财政资金,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都由财政部门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付款。
(三)财政队伍现状的制约。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在县级财政内部,重收入组织和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思想意识仍然长期存在。二是力量上亟待整合。三是素质上有待提高。从事财政监督检查既要有较高的财政政策水平,又要有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基层财政困难的制约。
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原因,中西部地区县镇两级财政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大多属于"吃饭型"财政,仅能勉强保低水平的人员工资和机关基本运转,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入都依赖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三、对策建议
(一)调整财政分配体制,保证基层财力
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达10万亿,财力应该说比较充足。因此,国家应该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让基层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开支按得到合理保障,使基层不再为“吃饱穿暖”而起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之心。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统一两个支出标准。统一制定全国公职人员的收入标准,通过落实收入标准来缩小个人的收入差距。
2、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对于个人工资和机关运转经费,各级财政安排预算时必须优先按既定标准保证兑现到位。对靠自身财力无法保证这两项支出的地方,中央应该既给政策标准,又给足资金,通过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足额保障。
(二)改革财政工作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1、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资金监管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所在,县镇财政必须分清责任,共同履职。
2、实现信息互通。一是县财政局的资金分配文件、管理办法成文后,必须同时发送到县财政局监督局、相关镇财政所和纪委、审计部门。二是财政、审计、纪委这三个监管单位应该互相传递检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财政内部的业务股室和专职监督机构的检查报告,必须及时传阅知晓。
3、把好监管结点。一是镇财政所要切实做好源头控管,严防上报资料不经审核或审核流于形式。二是各镇、各主管部门申请资金的资料,必须有资金使用所在地的镇财政所审核签章,没有当地镇财政所签章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均不得受理,这必须作为一条硬杠杠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到位。
(三)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延伸监管触角
1、成立专门机构。事在人为,加强乡镇财政所监管,先要在乡镇建立一支专门的监督检查队伍。湖北省在这方面已经先行迈出了一步,专门发文要求组建乡镇财政监督检查组。
2、加强教育培训。从事监督检查,需要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各方面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
3、整合现有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应科学整合和有效使用财政内部的现有力量。县财政局应以安排检查任务、培训检查人员、组织重点抽查和加强事前审核为主。镇财政所应将力量放在事前审核和全面检查上。
(四)强化查处问责力度,提高监管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纳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这种非常举措,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主动关心、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强财政监管创造有利环境。
2、严格工作考核。对于各镇的监管工作,可以从机构人员、业务培训、任务完成、信息上报、发现问题等方面,对镇财政所和县局包联股室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优、安排资金和个人奖励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3、依法追究责任。一是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内部相关股室应根据处理处罚决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调整被处罚单位本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追加和下年度预算安排。二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予以行政处罚。
一、当前基层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挪用现象客观存在。表现为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项目建设资金被“乾坤大挪移”,或挪用于其他项目,或直接作为日常公用经费。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不仅在审计部门披露的报告中经常出现,各种媒体的报道上也屡见不鲜,可以说是屡查屡犯。
(二)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方面,一些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并不是关系民生、急需兴建的项目,或者工业布局不尽合理,雷同的产业项目过多;另一方面,部分财政项目实际上未完全按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三)骗取侵占较为普遍。除了项目资金外,还有不少发放、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如低保、医保、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等资金,由于涉及的受益人数众多,很易让不法分子“混水摸鱼”,最终导致财政资金被套取或侵占。
二、主要原因
造成基层财政监管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错误思想认识的制约。
一是地方政府不愿狠管。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的财力大多集中在中央,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政府财力非常有限,各部门基本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正常的低水平运转。
二是主管部门不想被管。上级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不是发到特定个人,就是要用于工程项目。
三是财政部门难以严管。财政部门明知道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但如果都按制度管严了、管狠了、管死了,将费力不讨好:不仅主管部门牢骚满腹甚至心生恨意,地方政府也会对财政部门不满。这样,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很难严格管理、监督和查处。
(二)内部运行机制的制约。
一是事权不清晰。目前,县镇两级财政在事权划分上职责不清晰。
二是信息不顺畅。
三是支付不直达。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对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然而,这项改革推行几年了,不少县级财政资金,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都由财政部门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付款。
(三)财政队伍现状的制约。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在县级财政内部,重收入组织和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思想意识仍然长期存在。二是力量上亟待整合。三是素质上有待提高。从事财政监督检查既要有较高的财政政策水平,又要有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基层财政困难的制约。
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原因,中西部地区县镇两级财政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大多属于"吃饭型"财政,仅能勉强保低水平的人员工资和机关基本运转,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入都依赖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三、对策建议
(一)调整财政分配体制,保证基层财力
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达10万亿,财力应该说比较充足。因此,国家应该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让基层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开支按得到合理保障,使基层不再为“吃饱穿暖”而起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之心。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统一两个支出标准。统一制定全国公职人员的收入标准,通过落实收入标准来缩小个人的收入差距。
2、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对于个人工资和机关运转经费,各级财政安排预算时必须优先按既定标准保证兑现到位。对靠自身财力无法保证这两项支出的地方,中央应该既给政策标准,又给足资金,通过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足额保障。
(二)改革财政工作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1、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资金监管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所在,县镇财政必须分清责任,共同履职。
2、实现信息互通。一是县财政局的资金分配文件、管理办法成文后,必须同时发送到县财政局监督局、相关镇财政所和纪委、审计部门。二是财政、审计、纪委这三个监管单位应该互相传递检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财政内部的业务股室和专职监督机构的检查报告,必须及时传阅知晓。
3、把好监管结点。一是镇财政所要切实做好源头控管,严防上报资料不经审核或审核流于形式。二是各镇、各主管部门申请资金的资料,必须有资金使用所在地的镇财政所审核签章,没有当地镇财政所签章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均不得受理,这必须作为一条硬杠杠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到位。
(三)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延伸监管触角
1、成立专门机构。事在人为,加强乡镇财政所监管,先要在乡镇建立一支专门的监督检查队伍。湖北省在这方面已经先行迈出了一步,专门发文要求组建乡镇财政监督检查组。
2、加强教育培训。从事监督检查,需要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各方面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
3、整合现有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应科学整合和有效使用财政内部的现有力量。县财政局应以安排检查任务、培训检查人员、组织重点抽查和加强事前审核为主。镇财政所应将力量放在事前审核和全面检查上。
(四)强化查处问责力度,提高监管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纳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这种非常举措,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主动关心、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强财政监管创造有利环境。
2、严格工作考核。对于各镇的监管工作,可以从机构人员、业务培训、任务完成、信息上报、发现问题等方面,对镇财政所和县局包联股室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优、安排资金和个人奖励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3、依法追究责任。一是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内部相关股室应根据处理处罚决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调整被处罚单位本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追加和下年度预算安排。二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