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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病人护理记录是指病房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病人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是根据卫生部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190号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实行的,将一般病人(主要指二级、三级护理病人)护理记录纳入病历范畴,2005年3月《菏泽市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将手术护理记录归人病历,而手术护理记录的加入。从法律的角度上规范了护理病历的书写,适应举证倒置的新形式,体现护理的证据意识,从而达到自觉维护护患双方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