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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久前在浙江省金华市某一大商场购物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当时笔者在该商场一柜台看中两套童装,决定按商场的标价买下来。在售货人员包装好童装,准备开票让笔者到收银台付款时,见笔者使用的是信用卡,便声称若用信用卡付款须按所购商品价款的4%加收货款,并给笔者开具了这样的发票。笔者虽是一个普通的法律工作者,但在职业心理的驱使下,找到了商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