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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确实在日益突显,从世界各国实施消费税的情况来看,消费税有扩大的趋势。本文旨在进一步认识和发挥消费税的功能。
关键词 消费税 经济调节功能
无论人们是否注意到,消费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确实在日益突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对世界上128个国家进行调查,其中有1l9个国家征收消费税。而且,从世界各国实施消费税的情况来看,消费税有扩大的趋势,如美国的增税方案重点放在消费税,日本则把改革中推行的增值税正名为消费税。消费税吸引人们的除了其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外,更多的是其对社会生活特别是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功能。
一、消费税法的调节功能
税法的功能是由其内在的特有的属性所决定的。关于税法的特性或特征,在税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仔细分析可知,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独有的本质特征是其经济性。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第一,税法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即税收关系;第二,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从而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理的经济行为,不断地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第三,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通过规范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税法的经济性特征决定了税法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为税收保障与经济调节。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指税法通过规范税这一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消费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消费税法通过对少数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税,以引导消费,从而影响社会生产、流通、分配等经济活动,实现国家特定经济政策目标的功用与效能。消费税法经济调节功能是法律利益冲突平衡功能的具体体现。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它必须对各种利益作出合法与否的界定,并尽可能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提供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标准和途径,形成有序而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庞德在谈到法的任务时指出:“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主要表现为:对各种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计或衡量,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法律一般为利益冲突的平衡提供如下原则: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利益兼顾原则、缩小利益差距原则、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等。在处理利益冲突的时候,法律不应当只关注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短期利益或长期利益、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而是应当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在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经济生活中的冲突是最集中、最突出的,其他方面的冲突大多由经济方面的冲突引起。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任务主要由经济法担任,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消费税法由于具各前述特点,其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功能尤其突出。当前的经济利益冲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二是不同的利益阶层之间,三是代际之间。消费税法以调节消费为切人点,按照上述原则,为协调和平衡三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冲突提供了系列准则。
二、消费税法的主要干预类别及作用
消费税法调节经济是从调节消费入手的,除了财政意义和历史原因外,消费税法主要通过对四类消费品消费的干预,来调节消费,从而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
1.对不良消费行为的矫正功能
各国或地区普遍对含酒精饮料、香烟及其制品征收消费税,扩一展开来是对那些对个人或社会福利改善毫无益处的产品征税。对这些产品的消费,不仅对个人或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无益,而且往往会造成较大的外部负效应而不用或少用这些产品,人们就会节省钱用来购买别的商品,提高其生活水平。但政府不能直接限制人们消费这类物品,只有通过征重税来控制。这就是消费税的“寓禁于征”,也是消费税法对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
2.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功能
消费税法通过对有害环境或资源消耗较大的物品开征消费税,增加消费成本,引导人们调整消费方向,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和对资源的消耗。因此,有人称消费税为“绿色税收”。
3.对收入分配的平衡功能
收人分配的不平衡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着。收人差距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反差过大,会引发偷盗、抢劫、谋杀甚至大规模的社会暴动。因此,国家需要对国民收人的分配进行适当调节以达到矛盾双方均能接受的平衡状态。消费税法平衡收人分配主要体现在对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课征上。亚当嘶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研究》中将消费品分为两类:必需品和奢侈品。他认为,对生活必需品征税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工资的提高,因此,对生活必需品征税会产生同劳动工资税同样的结果-扭曲市场价格机制。对奢侈品征税不同于生活必需品。虽然对奢侈品课税也会引起价格升高,但并不一定导致工资的增加。因为这类商品价格的上涨,一般不会减少下层阶级的家庭消费能力。相反,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不同阶层的收人分配不均状况。消费税法将奢侈品列入征税范围,体现的不是像对不良消费行为一样的“寓禁于征”,它除了限制过度的奢侈消费外,是要让享用者以牺牲部分财产为代价。而在潜伏着不平等危机的社会中,富有者在满足奢侈消费的同时,缴纳一定的税,也是他们比较容易接受的选择。消费税法据此调整着社会的收人分配。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费税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功能,并在矫正不良消费行为、保护环境资源、平衡收人分配等方面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对我们认识清和发挥好消费税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各国秕制比较研究课题组编.消费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5.
[2]张守文.税法原理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⒈上海:商务印书馆,1984:81-82.
[4]刘继虎,陈云良.法理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3.
[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研究(下卷)[M⒈上海:商务印书馆,1974:431-433
关键词 消费税 经济调节功能
无论人们是否注意到,消费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确实在日益突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对世界上128个国家进行调查,其中有1l9个国家征收消费税。而且,从世界各国实施消费税的情况来看,消费税有扩大的趋势,如美国的增税方案重点放在消费税,日本则把改革中推行的增值税正名为消费税。消费税吸引人们的除了其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外,更多的是其对社会生活特别是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功能。
一、消费税法的调节功能
税法的功能是由其内在的特有的属性所决定的。关于税法的特性或特征,在税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仔细分析可知,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独有的本质特征是其经济性。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第一,税法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即税收关系;第二,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从而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理的经济行为,不断地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第三,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通过规范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税法的经济性特征决定了税法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为税收保障与经济调节。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指税法通过规范税这一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消费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消费税法通过对少数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税,以引导消费,从而影响社会生产、流通、分配等经济活动,实现国家特定经济政策目标的功用与效能。消费税法经济调节功能是法律利益冲突平衡功能的具体体现。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它必须对各种利益作出合法与否的界定,并尽可能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提供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标准和途径,形成有序而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庞德在谈到法的任务时指出:“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主要表现为:对各种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计或衡量,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法律一般为利益冲突的平衡提供如下原则: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利益兼顾原则、缩小利益差距原则、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等。在处理利益冲突的时候,法律不应当只关注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短期利益或长期利益、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而是应当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在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经济生活中的冲突是最集中、最突出的,其他方面的冲突大多由经济方面的冲突引起。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任务主要由经济法担任,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消费税法由于具各前述特点,其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功能尤其突出。当前的经济利益冲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二是不同的利益阶层之间,三是代际之间。消费税法以调节消费为切人点,按照上述原则,为协调和平衡三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冲突提供了系列准则。
二、消费税法的主要干预类别及作用
消费税法调节经济是从调节消费入手的,除了财政意义和历史原因外,消费税法主要通过对四类消费品消费的干预,来调节消费,从而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
1.对不良消费行为的矫正功能
各国或地区普遍对含酒精饮料、香烟及其制品征收消费税,扩一展开来是对那些对个人或社会福利改善毫无益处的产品征税。对这些产品的消费,不仅对个人或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无益,而且往往会造成较大的外部负效应而不用或少用这些产品,人们就会节省钱用来购买别的商品,提高其生活水平。但政府不能直接限制人们消费这类物品,只有通过征重税来控制。这就是消费税的“寓禁于征”,也是消费税法对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
2.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功能
消费税法通过对有害环境或资源消耗较大的物品开征消费税,增加消费成本,引导人们调整消费方向,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和对资源的消耗。因此,有人称消费税为“绿色税收”。
3.对收入分配的平衡功能
收人分配的不平衡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着。收人差距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反差过大,会引发偷盗、抢劫、谋杀甚至大规模的社会暴动。因此,国家需要对国民收人的分配进行适当调节以达到矛盾双方均能接受的平衡状态。消费税法平衡收人分配主要体现在对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课征上。亚当嘶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研究》中将消费品分为两类:必需品和奢侈品。他认为,对生活必需品征税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工资的提高,因此,对生活必需品征税会产生同劳动工资税同样的结果-扭曲市场价格机制。对奢侈品征税不同于生活必需品。虽然对奢侈品课税也会引起价格升高,但并不一定导致工资的增加。因为这类商品价格的上涨,一般不会减少下层阶级的家庭消费能力。相反,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不同阶层的收人分配不均状况。消费税法将奢侈品列入征税范围,体现的不是像对不良消费行为一样的“寓禁于征”,它除了限制过度的奢侈消费外,是要让享用者以牺牲部分财产为代价。而在潜伏着不平等危机的社会中,富有者在满足奢侈消费的同时,缴纳一定的税,也是他们比较容易接受的选择。消费税法据此调整着社会的收人分配。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费税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功能,并在矫正不良消费行为、保护环境资源、平衡收人分配等方面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对我们认识清和发挥好消费税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各国秕制比较研究课题组编.消费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5.
[2]张守文.税法原理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⒈上海:商务印书馆,1984:81-82.
[4]刘继虎,陈云良.法理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3.
[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研究(下卷)[M⒈上海:商务印书馆,1974:43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