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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3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以下简称"56号令")发布,提出国务院已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具体发布时间和施行日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该规定施行之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同时废止。而3号令至今已适用18年。因为工程招标范围对招投标市场影响巨大,故即使是预告性质的56号令也获得了万众瞩目,各方都在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