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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企业参与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关于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认知、态度、方式、时间、效果等方面的调研显示,由于经济利益的缺乏、法律权利的缺位、人才资源的短缺、个体条件的难为等诸多因素,导致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 “双师型”教师;企业;职业学校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0—0061—04
“双师型”教师是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必须依靠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企业参与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然而,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动力不足。本文以苏州地区为例,探讨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问题。
一、调查概况
调查对象:调研四类企业,即电子、机械、物流、计算机信息等相关行业类型企业,访谈对象主要是企业负责人或经理。
调查内容:涉及“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认知、态度、方式、内容、时间、实效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等方面,设计问题20个,其中选择题18个,问答题2个。对企业发放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4份;对专业教师发放问卷100份,有效问卷回收98份。
调查方式: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苏州境内的企业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为提高调查问题设计和结果分析的信度和效度,还采用了文献分析和个别访谈等方法。
二、结果分析
(一)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现状
1.理解认知的片面性
对培养目标的正确认识,是实施培养行为的前提,企业要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企业作为参与者,对“双师型”的概念认识不清。关于“支持哪种‘双师型’教师的解释”,15家企业负责人选择“双师型”教师是“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的教师”;9人选择“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有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教师”;7人选择“具有讲师职称又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教师”;9人认为“双师型”教师是“第一层次为能力之师,即经师和技师,第二层次为素质之师,即人师(价值引导)和事师(职业指导)”。由此可见,多数企业对于“双师型”教师的理解存在片面性。
关于“哪些部门应履行‘双师型’教师培养责任”的问题,有一半的企业认为培养教师是政府的责任,只有两家企业认为自己有履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责任和义务,14家企业认为是学校的责任,还有6家企业认为是社会其他部门的责任,这表明,企业对其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中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足。
2.参与态度的消极性
关于“企业对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态度”,选择“欢迎”的有8家企业,22家企业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接受”,选择“不接受”的有14家。
选择“不接受”选项的企业最多,而在选择这一选项的企业中,年利润额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有12家,占调查企业的27.3%,其中涉及电子、机械、物流、计算机信息类的企业分别是3家、2家、2家、5家。可以看出,计算机信息类企业不接受教师实践的最多,这与其行业特征有关,他们往往以生产技术保密、商业机密等为由,不愿意让教师深入到生产、管理一线。
关于“向职业学校输入教师的态度”,选项最多的是“愿意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培训师到院校临时性开展讲座等活动”,占38.6%,最少的是“同意企业优秀员工转行到院校任教”。关于“专业教师去企业实践的态度”,有1/3的教师对去企业实践并不积极。
企业关于职业学校教师输出和输入的态度决定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质量。调研发现,有些企业碍于情面,表面上接受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但不为教师在企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
3.培养方式的单一性
关于“以哪种方式到企业实践”,选择“技术合作”的企业最多,表明校企合作中的技术合作对企业的诱惑力比较大,企业急切需要教师将自己在专业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企业的发展,以此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创新。
同时,课题组对职业学校的教师进行了调查,他们到企业实践的方式主要是参观、调研。专业教师忙于教学,没有时间进行技术方面的研究,即使到了假期,各种培训占用了他们的大量时间,也不愿在企业参加在职研修(兼职)。
4.培养内容的片面性
关于“企业培训内容”,企业对“企业的文化及价值理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技能”、“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产业发展趋势”、“技术的研究与创新”等五项选择的结果基本持平,而这五项内容也是职业教育有关规定要求教师下企业学习的内容,其中选择“技术的研究与创新”的企业最多,表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成长需求有一定的认识。
关于“希望教师为企业做什么工作”,选择“技术研发”的企业最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于吸纳智力资源进行技术创新的迫切希望,而选择“参与企业管理”的企业最少。
5.培养时间的矛盾性
关于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时间,见图1,企业希望教师要么“在企业中进行短时间的逗留”,要么“在企业锻炼实践一年以上”,而教师希望在企业中实践的时间是1~6个月,企业与教师本身在时间上的分歧急需解决。
(二)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1.经济利益的缺乏
“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必然要为推进社会发展而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1] 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需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自身面临着技术人才外流、技术泄密和承担实践教师人身安全等问题。
2.法律权利的缺位
“从组织伦理学的视角进行审视,企业规避责任缘于相应权利的缺失。”[2]反思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条文大多停留在“鼓励”或“倡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一般性号召”的要求上,依据《职业教育法》,行业企业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同时,权利具有与责任相伴相生的特性,我国法律忽略赋予企业参与师资培养的管理、评价等诸多环节的权利,致使企业缺乏一种外在的约束刺激机制,不愿承担过多的责任。 3.人才资源的短缺
《苏州市2011年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情况报告》显示,90.7%的企业有招工需求,其中电子、机械、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强烈。企业对员工文化程度的要求显示,大专以上、高中及技职校、初中和无要求员工的比例分别为12.8%(上年5.6%)、49.8%(上年72.2%)、18.5%(上年14.5%)和18.9%(上年7.7%),由此可以看出,高中及技职校文化程度仍为主流需求。这种情况下,企业迫切需要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一方面希望学校为其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另一方面,想借职业学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机会,为本企业员工进行基本的岗位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在此背景下,企业不愿内部的高技能人才流进职校。
4.个体条件的难为
在自身能力有限和外部支持力量缺乏的情况下,企业无力单独承担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工作,不愿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入企业实践,或不愿让专业教师进入实质性岗位,致使专业教师很难真正学到所期望的知识和能力。
三、结论与建议
(一)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对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具有直接的促进和规范作用。”[3]通过修改《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指标作为企业成立和经营的必要条件,从法律角度规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师资培养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家关于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督促各地方根据地区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校企深度合作的具体政策;就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具体环节提出可行性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对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相关活动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统一“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部门都认可的“双师型”教师评估考核体系。
2.建立专门组织机构
由政府牵头,组建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的机制,发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职能,实施统一的“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证;建立企业参与教师培养的评价机制,督促行业、企业参与职教师资的培养和管理行为;密切政府、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师资培养中的沟通协调作用。
3.增加培养经费投入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涉及到多方利益,教师培养的经费来源应多元化。对于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中发挥作用的企业,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尝试通过“税费减免、税前抵扣、专项补贴”等方法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结合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状况,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专项基金,重点资助企业、学校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鼓励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研究。
(二)职业学校:转变观念,强化管理
1.树立“以服务求支持”理念
职业学校必须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要求教师“为企业解决生产和技术等问题,积极承担并完成企业研究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4]。同时,以教师到企业实践为契机,努力开创校企联合新局面。
2.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建立健全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企业调研力度,了解职业岗位对某一专业的能力、知识和素质要求;邀请行业、企业参与教学内容的整合与制定。
3.建立有效的轮训机制
立足专业设置和教学实际,建立轮训制度,明确下企业实践的对象要求、期限、学习内容、具体安排、管理措施及政策支持等;基于企业需要及工作实际,专业教师要转变自己的身份,通过行业企业招聘信息进入相关岗位。
4.加强监管考核制度
与企业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到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实践教师以员工的身份遵守企业考勤制度、履行岗位职责;邀请企业与学校共同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综合考核教师在挂职期间的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将进企业实践学习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岗位聘任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强化意识,履行职责
1.转变发展理念
企业应树立“双赢”的理念,将职业学校师资培养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师的智力资源,发挥自身技术创新的优势,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共同开展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2.促进校企文化的融合
通过设立冠名班、企业奖学金等形式,将企业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管理方法等引入课程文化和班级文化建设中,进而带动具有企业特色校园文化的构建;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职,宣传企业的价值观念,实现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合。
3.加强校企资源的互补
邀请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将行业的最新动态、企业的发展规划和产品的最新工艺等相关知识介绍给教师,为他们创造学习的机会;组织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基地建设,扩充“双师型”师资队伍;依托职教师资资源改良或升级企业产品工艺,进行项目开发;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定期为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1]刘敏,李文新.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思考[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19.
[2][美]彼得·F·德鲁克,著.社会的管理[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58,11.
[3]范鑫,王碗.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的抉择途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2):94.
[4]徐森燕,王平安.破解“瓶颈”提高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的有效性[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7):54.
关键词 “双师型”教师;企业;职业学校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0—0061—04
“双师型”教师是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必须依靠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企业参与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然而,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动力不足。本文以苏州地区为例,探讨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问题。
一、调查概况
调查对象:调研四类企业,即电子、机械、物流、计算机信息等相关行业类型企业,访谈对象主要是企业负责人或经理。
调查内容:涉及“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认知、态度、方式、内容、时间、实效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等方面,设计问题20个,其中选择题18个,问答题2个。对企业发放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4份;对专业教师发放问卷100份,有效问卷回收98份。
调查方式: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苏州境内的企业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为提高调查问题设计和结果分析的信度和效度,还采用了文献分析和个别访谈等方法。
二、结果分析
(一)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现状
1.理解认知的片面性
对培养目标的正确认识,是实施培养行为的前提,企业要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企业作为参与者,对“双师型”的概念认识不清。关于“支持哪种‘双师型’教师的解释”,15家企业负责人选择“双师型”教师是“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的教师”;9人选择“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有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教师”;7人选择“具有讲师职称又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教师”;9人认为“双师型”教师是“第一层次为能力之师,即经师和技师,第二层次为素质之师,即人师(价值引导)和事师(职业指导)”。由此可见,多数企业对于“双师型”教师的理解存在片面性。
关于“哪些部门应履行‘双师型’教师培养责任”的问题,有一半的企业认为培养教师是政府的责任,只有两家企业认为自己有履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责任和义务,14家企业认为是学校的责任,还有6家企业认为是社会其他部门的责任,这表明,企业对其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中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足。
2.参与态度的消极性
关于“企业对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态度”,选择“欢迎”的有8家企业,22家企业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接受”,选择“不接受”的有14家。
选择“不接受”选项的企业最多,而在选择这一选项的企业中,年利润额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有12家,占调查企业的27.3%,其中涉及电子、机械、物流、计算机信息类的企业分别是3家、2家、2家、5家。可以看出,计算机信息类企业不接受教师实践的最多,这与其行业特征有关,他们往往以生产技术保密、商业机密等为由,不愿意让教师深入到生产、管理一线。
关于“向职业学校输入教师的态度”,选项最多的是“愿意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培训师到院校临时性开展讲座等活动”,占38.6%,最少的是“同意企业优秀员工转行到院校任教”。关于“专业教师去企业实践的态度”,有1/3的教师对去企业实践并不积极。
企业关于职业学校教师输出和输入的态度决定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质量。调研发现,有些企业碍于情面,表面上接受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但不为教师在企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
3.培养方式的单一性
关于“以哪种方式到企业实践”,选择“技术合作”的企业最多,表明校企合作中的技术合作对企业的诱惑力比较大,企业急切需要教师将自己在专业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企业的发展,以此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创新。
同时,课题组对职业学校的教师进行了调查,他们到企业实践的方式主要是参观、调研。专业教师忙于教学,没有时间进行技术方面的研究,即使到了假期,各种培训占用了他们的大量时间,也不愿在企业参加在职研修(兼职)。
4.培养内容的片面性
关于“企业培训内容”,企业对“企业的文化及价值理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技能”、“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产业发展趋势”、“技术的研究与创新”等五项选择的结果基本持平,而这五项内容也是职业教育有关规定要求教师下企业学习的内容,其中选择“技术的研究与创新”的企业最多,表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成长需求有一定的认识。
关于“希望教师为企业做什么工作”,选择“技术研发”的企业最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于吸纳智力资源进行技术创新的迫切希望,而选择“参与企业管理”的企业最少。
5.培养时间的矛盾性
关于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时间,见图1,企业希望教师要么“在企业中进行短时间的逗留”,要么“在企业锻炼实践一年以上”,而教师希望在企业中实践的时间是1~6个月,企业与教师本身在时间上的分歧急需解决。
(二)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1.经济利益的缺乏
“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必然要为推进社会发展而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1] 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需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自身面临着技术人才外流、技术泄密和承担实践教师人身安全等问题。
2.法律权利的缺位
“从组织伦理学的视角进行审视,企业规避责任缘于相应权利的缺失。”[2]反思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条文大多停留在“鼓励”或“倡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一般性号召”的要求上,依据《职业教育法》,行业企业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同时,权利具有与责任相伴相生的特性,我国法律忽略赋予企业参与师资培养的管理、评价等诸多环节的权利,致使企业缺乏一种外在的约束刺激机制,不愿承担过多的责任。 3.人才资源的短缺
《苏州市2011年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情况报告》显示,90.7%的企业有招工需求,其中电子、机械、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强烈。企业对员工文化程度的要求显示,大专以上、高中及技职校、初中和无要求员工的比例分别为12.8%(上年5.6%)、49.8%(上年72.2%)、18.5%(上年14.5%)和18.9%(上年7.7%),由此可以看出,高中及技职校文化程度仍为主流需求。这种情况下,企业迫切需要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一方面希望学校为其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另一方面,想借职业学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机会,为本企业员工进行基本的岗位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在此背景下,企业不愿内部的高技能人才流进职校。
4.个体条件的难为
在自身能力有限和外部支持力量缺乏的情况下,企业无力单独承担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工作,不愿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入企业实践,或不愿让专业教师进入实质性岗位,致使专业教师很难真正学到所期望的知识和能力。
三、结论与建议
(一)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对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具有直接的促进和规范作用。”[3]通过修改《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指标作为企业成立和经营的必要条件,从法律角度规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师资培养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家关于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督促各地方根据地区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校企深度合作的具体政策;就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具体环节提出可行性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对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相关活动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统一“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部门都认可的“双师型”教师评估考核体系。
2.建立专门组织机构
由政府牵头,组建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的机制,发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职能,实施统一的“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证;建立企业参与教师培养的评价机制,督促行业、企业参与职教师资的培养和管理行为;密切政府、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师资培养中的沟通协调作用。
3.增加培养经费投入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涉及到多方利益,教师培养的经费来源应多元化。对于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中发挥作用的企业,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尝试通过“税费减免、税前抵扣、专项补贴”等方法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结合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状况,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专项基金,重点资助企业、学校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鼓励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研究。
(二)职业学校:转变观念,强化管理
1.树立“以服务求支持”理念
职业学校必须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要求教师“为企业解决生产和技术等问题,积极承担并完成企业研究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4]。同时,以教师到企业实践为契机,努力开创校企联合新局面。
2.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建立健全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企业调研力度,了解职业岗位对某一专业的能力、知识和素质要求;邀请行业、企业参与教学内容的整合与制定。
3.建立有效的轮训机制
立足专业设置和教学实际,建立轮训制度,明确下企业实践的对象要求、期限、学习内容、具体安排、管理措施及政策支持等;基于企业需要及工作实际,专业教师要转变自己的身份,通过行业企业招聘信息进入相关岗位。
4.加强监管考核制度
与企业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到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实践教师以员工的身份遵守企业考勤制度、履行岗位职责;邀请企业与学校共同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综合考核教师在挂职期间的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将进企业实践学习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岗位聘任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强化意识,履行职责
1.转变发展理念
企业应树立“双赢”的理念,将职业学校师资培养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师的智力资源,发挥自身技术创新的优势,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共同开展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2.促进校企文化的融合
通过设立冠名班、企业奖学金等形式,将企业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管理方法等引入课程文化和班级文化建设中,进而带动具有企业特色校园文化的构建;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职,宣传企业的价值观念,实现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合。
3.加强校企资源的互补
邀请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将行业的最新动态、企业的发展规划和产品的最新工艺等相关知识介绍给教师,为他们创造学习的机会;组织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基地建设,扩充“双师型”师资队伍;依托职教师资资源改良或升级企业产品工艺,进行项目开发;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定期为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1]刘敏,李文新.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思考[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19.
[2][美]彼得·F·德鲁克,著.社会的管理[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58,11.
[3]范鑫,王碗.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的抉择途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2):94.
[4]徐森燕,王平安.破解“瓶颈”提高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的有效性[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