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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存在不是物质事物,不具有客观的时空,但它具有物的实在性、广延性和事物总体性等基本特征;数字存在缺乏物质基础,但它们能提供给我们可感知性或普遍事先给定性.利用数字存在,我们能够建立交互关系.网络为此在的"能够相互共在"展现了新的可能性,为"和他人共在"展现了新的模式.通过探讨数字存在的存在论特征,本文认为数字存在是介于精神存在和自然存在之间的第三存在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