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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7)05-0001-05
一、编制《莫高窟第85窟保护研究》和《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背景
从1997年冬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起草制定一部文物古迹保护领域的行业性规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草案)》(以下简称《准则》)和与之配套的《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以下简称《阐述》)。经过4年多的反复修改,《准则》于2002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通过。
在起草过程中,为了验证《准则》的可行性和权威性,需要选择文化遗产地来依照《准则》的规则进行试验。由于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已有长期合作,从1999年开始,以《准则》规定的保护程序、原则作为指导,中美双方合作开展了《莫高窟第85窟保护研究》;中美澳三方合作开展制订《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项目。2002年开始,为了保证《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符合我国文物保护规划的规范,我们又邀请有编制规划资质的单位和资深专家共同参与这一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陈同滨所长为首并主持了《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两个项目都以《准则》为指导,因内涵的不同,其操作有各自特点,下面分别做出介绍。
二、《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制订
《准则》第9条指出: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要“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阐述》第9章第1节“保护规划是实施保护工程和布置展陈、进行管理的依据。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在文物古迹的管理事务中,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第2节“凡是具有环境要素的和群体规模的保护单位都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价值评估、现状分析和管理条件评估、保护总原则和总目标等六个部分。《准则》及其《阐述》指出像敦煌莫高窟这样群体规模的保护单位制订总体规划的必要性,以及制订规划的内容和程序。
敦煌莫高窟的保护是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明确的保护方向、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才能使它得到妥善保护。敦煌研究院作为敦煌莫高窟的保管机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以及《准则》的规则,针对莫高窟的价值及其保存保护现状,制定出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以保证珍贵而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真实、完整地传给子孙后代。敦煌研究院按照《准则》及其《阐述》的上述规则,开展调查、收集资料、编制《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工作,其内容和程序如下:
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过程
1、资料的收集、调查
《准则》第5条“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第10条“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
上述各项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为价值、保存现状和管理评估提供相关支持
2、评估
《准则》第11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第5条“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上述各项评估为制订保护总体规划和分项对策提供依据。
3、总目标与原则陈述
《准则》第13条“制定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19条“尽可能减少干预”,第20条“定期实施日常保养”,第21条“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第24条“必须保护文物环境”
4、确定2006——2025年分项目标
《准则》第2条指出:“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第4条“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5、制定分项对策与各个行动规划
中、美、澳三国四方共同努力制订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在大量调查、收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对莫高窟的价值、现状和管理条件作出客观的评估,深化了对莫高窟价值的认识,并找准了莫高窟本体及其背景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评估制订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规范莫高窟的保护管理工作,提高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水平,做好莫高窟的保护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规划》已于2005年通过了专家论证。2006年国家文物局批准了该规划,提出了修改意见。现正在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对规划进行修改,然后由现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莫高窟第85窟保护研究
莫高窟第85窟是晚唐的代表洞窟,建于公元862-867年,前后室,主室平面方形,设中心佛坛,覆斗顶,有14舖经变,绘有书写题记的供养人画像。此窟有1100多年的历史,丰富的内容,珍贵的价值。同时有莫高窟普遍存在的酥碱、空鼓等典型壁画病害,过去进行过数次修复,效果不明显。为了保护好这个洞窟珍贵的历史信息和价值,敦煌研究院选择这个单体洞窟的壁画保护作为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攻关的研究项目。双方按照《准则》规定的程序,对此窟开展调查、搜集资料;全面评估价值、保存保护现状;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诊断性研究,通过研究找到了壁画病害的原因和产生机理;确定保护目标;研究、筛选修复材料和修复工艺,并制定了日常维护等措施。该项目保护研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信息收集
2、评估
3、确定保护目标
《准则》第6条“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的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第22条“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4、实施保护目标
5、总结和调整
该项目按照《准则》所规定的程序,通过现状调查,价值评估,微环境监测,岩体成分,壁画制作材料和制作工艺及病害成因分析等多项科学系统的研究工作,科学地解释了酥碱、空鼓等典型壁画病害;在壁画病害的修复方面,通过建立壁画修复材料筛选的原则以及多种材料的实验室筛选,确定了治理空鼓壁画的灌浆材料,并独创了科学的灌浆工艺和脱盐技术,为今后治理莫高窟同类壁画病害找到了科学有效的材料和方法;还建立了 一系列的研究方法,规定了壁画保护的科学程序、现状调查的科学方法和各种壁画病害的记录符号;洞窟环境监测和壁画制作材料以及壁画病害检查的科学方法;壁画修复材料的筛选原则和空鼓壁画的修复材料;等。第85窟的保护研究成果,为以后的壁画修复提供了依据。
四、运用《准则》的体会
通过中外合作,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则,较好地完成了上述两个项目,提高了敦煌研究院保护管理人员对文化遗产地本体及其环境实施科学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培养了他们科学保护管理的理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国家和社会需要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文物作为珍贵的文化资源,也需要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订的,是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在《准则》指导下莫高窟两个项目的成功验证,证明了《准则》的可行性,无论是保护管理项目,或是保护技术项目,都应该按照《准则》的规则去操作。
2、《准则》指出“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保护工作要严格按照《准则》所规定的程序一步一步地去操作,这些程序规定的步骤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是规范保护工作的保证。不能省略或跨越程序规定的任何步骤,否则,必然会影响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造成下一步工作的失误,以致影响整个保护工作的质量。过去一些保护项目或保护工程之所以没有做好,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科学的程序指导整个保护工作,尤其是缺少充分翔实的评估和论证。
3、《准则》指出“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评估是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关键步骤,只有准确的评估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目标、对策和措施,没有准确的评估,很难想象规划的科学和合理。当然,正确评估的前提是要占有翔实、全面的资料。
4、《准则》第20条指出“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是贯穿于文物古迹始终的持久工作,是一种长期并经常性的工作,在做好必要的大型加固工程和抢救性修复之前和之后,都要认真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和监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损伤,避免更多干预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
责任编辑:萧 阳
一、编制《莫高窟第85窟保护研究》和《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背景
从1997年冬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起草制定一部文物古迹保护领域的行业性规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草案)》(以下简称《准则》)和与之配套的《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以下简称《阐述》)。经过4年多的反复修改,《准则》于2002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通过。
在起草过程中,为了验证《准则》的可行性和权威性,需要选择文化遗产地来依照《准则》的规则进行试验。由于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已有长期合作,从1999年开始,以《准则》规定的保护程序、原则作为指导,中美双方合作开展了《莫高窟第85窟保护研究》;中美澳三方合作开展制订《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项目。2002年开始,为了保证《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符合我国文物保护规划的规范,我们又邀请有编制规划资质的单位和资深专家共同参与这一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陈同滨所长为首并主持了《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两个项目都以《准则》为指导,因内涵的不同,其操作有各自特点,下面分别做出介绍。
二、《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制订
《准则》第9条指出: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要“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阐述》第9章第1节“保护规划是实施保护工程和布置展陈、进行管理的依据。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在文物古迹的管理事务中,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第2节“凡是具有环境要素的和群体规模的保护单位都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价值评估、现状分析和管理条件评估、保护总原则和总目标等六个部分。《准则》及其《阐述》指出像敦煌莫高窟这样群体规模的保护单位制订总体规划的必要性,以及制订规划的内容和程序。
敦煌莫高窟的保护是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明确的保护方向、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才能使它得到妥善保护。敦煌研究院作为敦煌莫高窟的保管机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以及《准则》的规则,针对莫高窟的价值及其保存保护现状,制定出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以保证珍贵而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真实、完整地传给子孙后代。敦煌研究院按照《准则》及其《阐述》的上述规则,开展调查、收集资料、编制《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工作,其内容和程序如下:
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过程
1、资料的收集、调查
《准则》第5条“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第10条“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
上述各项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为价值、保存现状和管理评估提供相关支持
2、评估
《准则》第11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第5条“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上述各项评估为制订保护总体规划和分项对策提供依据。
3、总目标与原则陈述
《准则》第13条“制定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19条“尽可能减少干预”,第20条“定期实施日常保养”,第21条“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第24条“必须保护文物环境”
4、确定2006——2025年分项目标
《准则》第2条指出:“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第4条“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5、制定分项对策与各个行动规划
中、美、澳三国四方共同努力制订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在大量调查、收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对莫高窟的价值、现状和管理条件作出客观的评估,深化了对莫高窟价值的认识,并找准了莫高窟本体及其背景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评估制订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规范莫高窟的保护管理工作,提高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水平,做好莫高窟的保护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规划》已于2005年通过了专家论证。2006年国家文物局批准了该规划,提出了修改意见。现正在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对规划进行修改,然后由现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莫高窟第85窟保护研究
莫高窟第85窟是晚唐的代表洞窟,建于公元862-867年,前后室,主室平面方形,设中心佛坛,覆斗顶,有14舖经变,绘有书写题记的供养人画像。此窟有1100多年的历史,丰富的内容,珍贵的价值。同时有莫高窟普遍存在的酥碱、空鼓等典型壁画病害,过去进行过数次修复,效果不明显。为了保护好这个洞窟珍贵的历史信息和价值,敦煌研究院选择这个单体洞窟的壁画保护作为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攻关的研究项目。双方按照《准则》规定的程序,对此窟开展调查、搜集资料;全面评估价值、保存保护现状;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诊断性研究,通过研究找到了壁画病害的原因和产生机理;确定保护目标;研究、筛选修复材料和修复工艺,并制定了日常维护等措施。该项目保护研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信息收集
2、评估
3、确定保护目标
《准则》第6条“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的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第22条“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4、实施保护目标
5、总结和调整
该项目按照《准则》所规定的程序,通过现状调查,价值评估,微环境监测,岩体成分,壁画制作材料和制作工艺及病害成因分析等多项科学系统的研究工作,科学地解释了酥碱、空鼓等典型壁画病害;在壁画病害的修复方面,通过建立壁画修复材料筛选的原则以及多种材料的实验室筛选,确定了治理空鼓壁画的灌浆材料,并独创了科学的灌浆工艺和脱盐技术,为今后治理莫高窟同类壁画病害找到了科学有效的材料和方法;还建立了 一系列的研究方法,规定了壁画保护的科学程序、现状调查的科学方法和各种壁画病害的记录符号;洞窟环境监测和壁画制作材料以及壁画病害检查的科学方法;壁画修复材料的筛选原则和空鼓壁画的修复材料;等。第85窟的保护研究成果,为以后的壁画修复提供了依据。
四、运用《准则》的体会
通过中外合作,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则,较好地完成了上述两个项目,提高了敦煌研究院保护管理人员对文化遗产地本体及其环境实施科学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培养了他们科学保护管理的理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国家和社会需要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文物作为珍贵的文化资源,也需要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订的,是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在《准则》指导下莫高窟两个项目的成功验证,证明了《准则》的可行性,无论是保护管理项目,或是保护技术项目,都应该按照《准则》的规则去操作。
2、《准则》指出“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保护工作要严格按照《准则》所规定的程序一步一步地去操作,这些程序规定的步骤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是规范保护工作的保证。不能省略或跨越程序规定的任何步骤,否则,必然会影响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造成下一步工作的失误,以致影响整个保护工作的质量。过去一些保护项目或保护工程之所以没有做好,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科学的程序指导整个保护工作,尤其是缺少充分翔实的评估和论证。
3、《准则》指出“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评估是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关键步骤,只有准确的评估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目标、对策和措施,没有准确的评估,很难想象规划的科学和合理。当然,正确评估的前提是要占有翔实、全面的资料。
4、《准则》第20条指出“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是贯穿于文物古迹始终的持久工作,是一种长期并经常性的工作,在做好必要的大型加固工程和抢救性修复之前和之后,都要认真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和监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损伤,避免更多干预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
责任编辑:萧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