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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 《通知》要求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从四个方面入手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一是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以地方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二是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三是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按照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对基礎性、易操作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发通用速成教材,帮助入职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四是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探索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从四个方面入手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一是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以地方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二是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三是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按照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对基礎性、易操作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发通用速成教材,帮助入职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四是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探索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