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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电站建设周期长、受干扰和影响的因素多,致使原定的投产发电目标不能保证。而业主往往要求投产发电目标按时甚至提前实现,就要求施工单位修订施工进度计划,采取各项赶工措施,由此增加施工单位投入。为了保证施工单位成本顺利回收,更好的完成赶工费用的索赔工作,本文以“**水电站引水系统压力钢管制造合同”的计算实例对赶工费用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