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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亨利·菲尔丁是一位热衷改善社会制度,心系底层人民生活的现实主义作家,在小说中就借用了“大伟人”这个角色披露了英国因济贫问题治理不当,流民和贫民迫于环境压力成为强盗而滋生犯罪行为的现实,从而间接提高了社会治理成本;在治理方法上,由于强盗的类型不尽相同,只有分门别类实施接济和安置这些人才能提高社会救助效率;从根源上看,两位主角间的对立思想就强调了济贫本身的价值,因为救济贫民所产出的价值远高于政府事后用于治理犯罪的消耗。因此社会的和谐共榮不仅需要贫民的道德自救,更需要制度的规范实施和符合人性的济贫思想。
关键词:菲尔丁;大伟人江奈生·魏尔德;济贫
作者简介:郑孟娜(1995-),女,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03--02
一、失败救济与贫民困境
17世纪前期,许多无业游民仰赖慈善救济院为生,这不仅导致各地济贫支出的增长和济贫税的提高,还使得慈善救济院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因为人员管理以及人群分类复杂,而且还会使得人均救济资源变少[2]。英国的贫困问题反复持续发生,但从未根本上解决过。毕竟在不允许奴隶存在的自由民族中,最可靠的财富就是众多的勤劳贫民[3]。但也有抱有人文主义观念的人,伯利就指出:“每个人都不能泯灭了道德的范畴……,如果在教区济贫院雇佣贫民,就将极大地促进英国的商业、财富与和平[4]。”菲尔丁很赞同此类观点,他也不止一次地提到贫民应该洁身自好,规避各种奢侈消耗和陋习。不管是出于道德考虑,富人对穷人得具有社会责任感;还是出于法律考量,贫民是可利用的潜在劳动力。
小说的主人公是以历史的真实人物为原型写成的,江奈生·魏尔德(1682-1725)是一个深知自己富有能言善辩、运筹帷幄的才能并借此偷蒙拐骗,实行自己的巧妙犯罪的人。勃里格斯认为,穷人的性质分类复杂,在缓解贫困的问题上,政府所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不可能永远朝着同一方向发展[5]。“大伟人”之所以能够横行霸道肆无忌惮地行骗和掠夺财富,不仅是因为他的天赋,高超的演技和敏捷的应变能力,还“得益于”当时英国社会的对穷人和失业人口的管理混乱。除长期固有的贫困问题外,圈地运动使英国大量人口失去土地成为流民、罪犯。正如芒图所言:“一部分农村人口像被从曾经养活他们的土地里拔出来似的[6]。”他们有人成为了廉价的劳动者,也有人成为了流民,甚至是罪犯、强盗。社会悲剧的一方面是“大伟人”的本性使然,对于“掠夺”的天赋和从不“给予”的习惯;另一方面则是当时的社会并没有给勤劳的贫民足够机会去养活自己,社会的不安定只能把他们推向犯罪的边缘。两大因素都让魏尔德在贫富差距悬殊,济贫法律不完善,社会救济不够深入人心的社会现状中如鱼得水。
二、等级分类与有效济贫
在菲尔丁提出关于对穷人的分类前,政府就实施了劳动救济和区别救济。主要有:无能力的贫困者,依靠社会的救济;有能力且愿意工作的贫困者,给予适当的安排,学习社会上的职业技能;有能力但是不愿工作的人,应该强迫他们成为学徒或者仆人,若是不愿意,让他们蹲监狱直到服从[7]。在强盗思想上和魏尔德不谋而合的人,拉·鲁斯,别称伯爵。一有闲钱就拿去赌博,常年奋斗在赌桌上,某次大赢特赢之后被魏尔德的同伙抢劫“伯爵只好把在赌场上很斯文地赢过来的钱让人家暴力拿走[1]”。即使被幽禁,伯爵也不忘赌博“杯盘散去,小姐们刚退席,伯爵就提议赌钱,座上的客人立刻都表示赞同[1]”。对于民众自身来说,首先一般良民不该有奢侈的爱好,过于奢侈就是道德的腐败,如娱乐消遣、嗜酒、赌博。菲尔丁认为昂贵和频繁的娱乐消遣是不必要的,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艺术家和勇士都会变成流民,思想简单和意志薄弱的人会变成乞讨者[7]。而且从12到60岁的人都该在社会上被人雇佣,但要减少劳务的工资,降低开销,以便雇佣更多的穷人[8]。若是有能力劳动但却刻意逃避社会责任一心想着不劳而获的懒人,只有被关进感化院直至屈服才能改造才能奏效。另外对于犯罪者,若把他们驱逐出境、绞死以及游街示众还不如考虑一下公共利益,改造他们之后重新投放回社会补充劳动力。
由于济贫实施的方法落后和力度不够,魏尔德在自己做起强盗的同时也利用了在困境中两难的流民和贫民。像马里布恩认为“……他也不必装得比别人更正派些。可是叫他去杀人,他无论也不肯干,那是最凶恶的罪,因此,一定会遭到天罚……[1]”。因此魏尔德也不需要这样“半吊子的流氓”,不久他就被控告处以死刑。其中还有一个叫布留斯金,他本身是个屠户,以宰牛羊为生,但“在他看来,一般转移财产的买卖方式太麻烦了,因此,他决定放弃经商这一行……于是,他就携带武器入了伙[1]。”正当的谋生方式再也进行不下去的时候,犯罪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这类人要是放着不管,他们的自我道德约束只会越来越松懈直至走到绝路。由于一般贫民缺乏领导和归属,因此集中收纳进济贫院和统一改造,签订合同出租劳动力才是最有效的方式。
在社会等级制度明确和贫富贵贱一目了然的情况下,菲尔丁认为穷人和济贫院的类型也应该要分个清楚,既能方便管理又能让他们各司其职。其中可利用四种有效的政治力量:健硕的身躯、智慧、金钱以及武器。主要是“棍棒加面包”政策,残酷的血腥法令与扶危济因措施同时并举,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某些效果[9]。在对人口的利用方面,菲尔丁可谓是一个物尽其用的经济家,他曾写道:“真实的原因是……这些穷人找不到工作或合适他们的工作,是因为他们没聚到一起来。”他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就想建设人才市场(labor pool)了,只不过这只针对穷人开放。此外他还具有劳务合同的概念,一个在济贫院接受救济的人,可以到外面去参加工作,到劳务期满之后,必须要回到济贫院直到有下一份工作[7]。但这一切,都需要走法律程序和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否则就是非法雇佣。菲尔丁非常强调要看住抑或是监视他们(穷人),送往看管权利最有效的“福利机构”——济贫院。 三、强盗思想与贫民价值
江奈生·魏尔德时一个奸诈又聪明,轻诺寡信,无恶不作但又有人性的弱点。同时他具备完善系统的政治观点和为人处事之道,不仅是对自我的才能,也会对社会现状进行思考。“大伟人”的强盗哲学理论在他小的时候就已经潜移默化的生根发芽了。“我记得上学堂的时候听人念过几句诗:空中的飞鸟,田里的畜生,它们都不是为自己而工作的。同样,庄稼人、牧人、织布的、盖房子的、当兵的,都不是為了自己,都是为了别人[1] ……”因此,他坚信从他人地方窃取劳动果实是正常、合理的。这套逻辑不仅能适用在大自然法则中,同样也能运用到人类社会中。那些庄稼人、牧人、手工劳动者都是“牛羊”,他们的“主人”把榨干他们的劳动成果后,又循环往复压榨剩余价值,最后还逃不过任人宰割的命运,同时也沦为了魏尔德实行“伟大”行径的工具。魏尔德毫不客气地“拿走”一切,从来都不“给予”,难道不是对济贫最大的反讽。首先我们要清楚,即使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固然存在,但“掠夺”让平民被“变穷”甚至被“饿死”,而济贫法只是为弥补这样的后果去制定、实施和修缮。菲尔丁关注的并不是魏尔德这个强盗,而是强盗行为本身,就像是他并不关注这一个“伟人”,而是所有“伟人”。看轻对占有社会比例最高的大多数是小说最大的讽刺,也是对道德和法律的亵渎。
哈特弗利在书中就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善良人的典型,他诚实但愚蠢,富有道德感但又愚昧无知。哈特弗利是个少数不多的正面人物,善良就是他的本性,坚持道德就是他的信仰,但在文中更像是光芒过甚魏尔德的陪衬。作为一个诚实的纳税人、优秀的丈夫、正直的公民,可以让社会现状变得安定可控的良民,但这类人太少了,若通过合法途径,利用道德教育的方式把流民、贫民变成创造价值的良民也太慢了。菲尔丁不像是其他理论家如阿瑟·扬:“除了白痴没有人不知道必须使那些劳动下层阶级处于贫困之中,否则他们将不会勤奋工作[10]。”他认为穷人中也是有一部人有着优秀的品质,十分符合接受济贫的道德标准,算是“合格”的平民。哈特弗利是菲尔丁眼中善良的“小人物”,而且菲尔丁是肯定他们的,赞扬这种乐于助人,会去接济遇到贫困无助的人。哈特弗利又是一位理想的被救济者,他的善良本质,自食其力的意志,崇高的价值观和实际的道德行为都符合一个被救济的人的形象。同时哈特弗利对社会劳动产出作出的贡献更大,作为一个贫民的价值要远高于一个“伟人”。两主角间的两种对立思想的较量就是犯罪治理与根源上缓解犯罪的对比。一般贫民在面对衣食堪忧的情况下,得不到政府的救济,只有犯罪的成本最低且收益最大,若贫民有了适当的救济,也不会去触碰最后道德的底线。相比与后期治理罪犯问题不如从根源入手预防流民、贫民成为罪犯。
日渐恶化不可控的社会环境、贫民分类含糊难以对症下药的救济措施以及忽视犯罪的预防和贫民的价值都造就“大伟人”的一生。因此重视济贫思想,对贫民的道德约束、人文关怀以及依法救济正是菲尔丁对英国福利社会的终极理想。
注释:
①负债人监狱是给无力偿还债务的人的监狱。在19世纪中之前,负债人监狱是解决欠债的常见方法。透过少量的金钱,负债人便可取得一定程度的自由。
参考文献:
[1]亨利·菲尔丁:《大伟人江奈生·魏尔德传》,萧乾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丁建定:《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15,89-120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4页。
[4] Paul A. Slack. Poverty and Policy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Longman. 1988. pp.12-20
Parkes Christopher. Studies in the Novel. Joseph Andrews and the Control of the Poor.
[5]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p126
[6]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40-141页。
[7]HenryFielding."A Proposal for Making an Effectual Provision for the Poor." 1753. Ed. William Ernest Henley. The Complete Works of Henry Fielding: Legal Writing. Vol. 13. London: Frank Cass, 1967. 200-294.
[8]HenryFielding. "An Enquiry into the Late Increase of Robbers." 1751. Ed. William Ernest Henley. The Complete Works of Henry Fielding: Legal Writing. Vol. 13. London: Frank Cass, 1967. 5-127.
[9]尹虹:“16世纪和17世纪前期英国的流民问题”,《世界历史》2001(04):30-37. 11.
[10]丁建定:《英国济贫法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关键词:菲尔丁;大伟人江奈生·魏尔德;济贫
作者简介:郑孟娜(1995-),女,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03--02
一、失败救济与贫民困境
17世纪前期,许多无业游民仰赖慈善救济院为生,这不仅导致各地济贫支出的增长和济贫税的提高,还使得慈善救济院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因为人员管理以及人群分类复杂,而且还会使得人均救济资源变少[2]。英国的贫困问题反复持续发生,但从未根本上解决过。毕竟在不允许奴隶存在的自由民族中,最可靠的财富就是众多的勤劳贫民[3]。但也有抱有人文主义观念的人,伯利就指出:“每个人都不能泯灭了道德的范畴……,如果在教区济贫院雇佣贫民,就将极大地促进英国的商业、财富与和平[4]。”菲尔丁很赞同此类观点,他也不止一次地提到贫民应该洁身自好,规避各种奢侈消耗和陋习。不管是出于道德考虑,富人对穷人得具有社会责任感;还是出于法律考量,贫民是可利用的潜在劳动力。
小说的主人公是以历史的真实人物为原型写成的,江奈生·魏尔德(1682-1725)是一个深知自己富有能言善辩、运筹帷幄的才能并借此偷蒙拐骗,实行自己的巧妙犯罪的人。勃里格斯认为,穷人的性质分类复杂,在缓解贫困的问题上,政府所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不可能永远朝着同一方向发展[5]。“大伟人”之所以能够横行霸道肆无忌惮地行骗和掠夺财富,不仅是因为他的天赋,高超的演技和敏捷的应变能力,还“得益于”当时英国社会的对穷人和失业人口的管理混乱。除长期固有的贫困问题外,圈地运动使英国大量人口失去土地成为流民、罪犯。正如芒图所言:“一部分农村人口像被从曾经养活他们的土地里拔出来似的[6]。”他们有人成为了廉价的劳动者,也有人成为了流民,甚至是罪犯、强盗。社会悲剧的一方面是“大伟人”的本性使然,对于“掠夺”的天赋和从不“给予”的习惯;另一方面则是当时的社会并没有给勤劳的贫民足够机会去养活自己,社会的不安定只能把他们推向犯罪的边缘。两大因素都让魏尔德在贫富差距悬殊,济贫法律不完善,社会救济不够深入人心的社会现状中如鱼得水。
二、等级分类与有效济贫
在菲尔丁提出关于对穷人的分类前,政府就实施了劳动救济和区别救济。主要有:无能力的贫困者,依靠社会的救济;有能力且愿意工作的贫困者,给予适当的安排,学习社会上的职业技能;有能力但是不愿工作的人,应该强迫他们成为学徒或者仆人,若是不愿意,让他们蹲监狱直到服从[7]。在强盗思想上和魏尔德不谋而合的人,拉·鲁斯,别称伯爵。一有闲钱就拿去赌博,常年奋斗在赌桌上,某次大赢特赢之后被魏尔德的同伙抢劫“伯爵只好把在赌场上很斯文地赢过来的钱让人家暴力拿走[1]”。即使被幽禁,伯爵也不忘赌博“杯盘散去,小姐们刚退席,伯爵就提议赌钱,座上的客人立刻都表示赞同[1]”。对于民众自身来说,首先一般良民不该有奢侈的爱好,过于奢侈就是道德的腐败,如娱乐消遣、嗜酒、赌博。菲尔丁认为昂贵和频繁的娱乐消遣是不必要的,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艺术家和勇士都会变成流民,思想简单和意志薄弱的人会变成乞讨者[7]。而且从12到60岁的人都该在社会上被人雇佣,但要减少劳务的工资,降低开销,以便雇佣更多的穷人[8]。若是有能力劳动但却刻意逃避社会责任一心想着不劳而获的懒人,只有被关进感化院直至屈服才能改造才能奏效。另外对于犯罪者,若把他们驱逐出境、绞死以及游街示众还不如考虑一下公共利益,改造他们之后重新投放回社会补充劳动力。
由于济贫实施的方法落后和力度不够,魏尔德在自己做起强盗的同时也利用了在困境中两难的流民和贫民。像马里布恩认为“……他也不必装得比别人更正派些。可是叫他去杀人,他无论也不肯干,那是最凶恶的罪,因此,一定会遭到天罚……[1]”。因此魏尔德也不需要这样“半吊子的流氓”,不久他就被控告处以死刑。其中还有一个叫布留斯金,他本身是个屠户,以宰牛羊为生,但“在他看来,一般转移财产的买卖方式太麻烦了,因此,他决定放弃经商这一行……于是,他就携带武器入了伙[1]。”正当的谋生方式再也进行不下去的时候,犯罪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这类人要是放着不管,他们的自我道德约束只会越来越松懈直至走到绝路。由于一般贫民缺乏领导和归属,因此集中收纳进济贫院和统一改造,签订合同出租劳动力才是最有效的方式。
在社会等级制度明确和贫富贵贱一目了然的情况下,菲尔丁认为穷人和济贫院的类型也应该要分个清楚,既能方便管理又能让他们各司其职。其中可利用四种有效的政治力量:健硕的身躯、智慧、金钱以及武器。主要是“棍棒加面包”政策,残酷的血腥法令与扶危济因措施同时并举,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某些效果[9]。在对人口的利用方面,菲尔丁可谓是一个物尽其用的经济家,他曾写道:“真实的原因是……这些穷人找不到工作或合适他们的工作,是因为他们没聚到一起来。”他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就想建设人才市场(labor pool)了,只不过这只针对穷人开放。此外他还具有劳务合同的概念,一个在济贫院接受救济的人,可以到外面去参加工作,到劳务期满之后,必须要回到济贫院直到有下一份工作[7]。但这一切,都需要走法律程序和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否则就是非法雇佣。菲尔丁非常强调要看住抑或是监视他们(穷人),送往看管权利最有效的“福利机构”——济贫院。 三、强盗思想与贫民价值
江奈生·魏尔德时一个奸诈又聪明,轻诺寡信,无恶不作但又有人性的弱点。同时他具备完善系统的政治观点和为人处事之道,不仅是对自我的才能,也会对社会现状进行思考。“大伟人”的强盗哲学理论在他小的时候就已经潜移默化的生根发芽了。“我记得上学堂的时候听人念过几句诗:空中的飞鸟,田里的畜生,它们都不是为自己而工作的。同样,庄稼人、牧人、织布的、盖房子的、当兵的,都不是為了自己,都是为了别人[1] ……”因此,他坚信从他人地方窃取劳动果实是正常、合理的。这套逻辑不仅能适用在大自然法则中,同样也能运用到人类社会中。那些庄稼人、牧人、手工劳动者都是“牛羊”,他们的“主人”把榨干他们的劳动成果后,又循环往复压榨剩余价值,最后还逃不过任人宰割的命运,同时也沦为了魏尔德实行“伟大”行径的工具。魏尔德毫不客气地“拿走”一切,从来都不“给予”,难道不是对济贫最大的反讽。首先我们要清楚,即使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固然存在,但“掠夺”让平民被“变穷”甚至被“饿死”,而济贫法只是为弥补这样的后果去制定、实施和修缮。菲尔丁关注的并不是魏尔德这个强盗,而是强盗行为本身,就像是他并不关注这一个“伟人”,而是所有“伟人”。看轻对占有社会比例最高的大多数是小说最大的讽刺,也是对道德和法律的亵渎。
哈特弗利在书中就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善良人的典型,他诚实但愚蠢,富有道德感但又愚昧无知。哈特弗利是个少数不多的正面人物,善良就是他的本性,坚持道德就是他的信仰,但在文中更像是光芒过甚魏尔德的陪衬。作为一个诚实的纳税人、优秀的丈夫、正直的公民,可以让社会现状变得安定可控的良民,但这类人太少了,若通过合法途径,利用道德教育的方式把流民、贫民变成创造价值的良民也太慢了。菲尔丁不像是其他理论家如阿瑟·扬:“除了白痴没有人不知道必须使那些劳动下层阶级处于贫困之中,否则他们将不会勤奋工作[10]。”他认为穷人中也是有一部人有着优秀的品质,十分符合接受济贫的道德标准,算是“合格”的平民。哈特弗利是菲尔丁眼中善良的“小人物”,而且菲尔丁是肯定他们的,赞扬这种乐于助人,会去接济遇到贫困无助的人。哈特弗利又是一位理想的被救济者,他的善良本质,自食其力的意志,崇高的价值观和实际的道德行为都符合一个被救济的人的形象。同时哈特弗利对社会劳动产出作出的贡献更大,作为一个贫民的价值要远高于一个“伟人”。两主角间的两种对立思想的较量就是犯罪治理与根源上缓解犯罪的对比。一般贫民在面对衣食堪忧的情况下,得不到政府的救济,只有犯罪的成本最低且收益最大,若贫民有了适当的救济,也不会去触碰最后道德的底线。相比与后期治理罪犯问题不如从根源入手预防流民、贫民成为罪犯。
日渐恶化不可控的社会环境、贫民分类含糊难以对症下药的救济措施以及忽视犯罪的预防和贫民的价值都造就“大伟人”的一生。因此重视济贫思想,对贫民的道德约束、人文关怀以及依法救济正是菲尔丁对英国福利社会的终极理想。
注释:
①负债人监狱是给无力偿还债务的人的监狱。在19世纪中之前,负债人监狱是解决欠债的常见方法。透过少量的金钱,负债人便可取得一定程度的自由。
参考文献:
[1]亨利·菲尔丁:《大伟人江奈生·魏尔德传》,萧乾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丁建定:《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15,89-120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4页。
[4] Paul A. Slack. Poverty and Policy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Longman. 1988. pp.12-20
Parkes Christopher. Studies in the Novel. Joseph Andrews and the Control of the Poor.
[5]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p126
[6]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40-141页。
[7]HenryFielding."A Proposal for Making an Effectual Provision for the Poor." 1753. Ed. William Ernest Henley. The Complete Works of Henry Fielding: Legal Writing. Vol. 13. London: Frank Cass, 1967. 200-294.
[8]HenryFielding. "An Enquiry into the Late Increase of Robbers." 1751. Ed. William Ernest Henley. The Complete Works of Henry Fielding: Legal Writing. Vol. 13. London: Frank Cass, 1967. 5-127.
[9]尹虹:“16世纪和17世纪前期英国的流民问题”,《世界历史》2001(04):30-37. 11.
[10]丁建定:《英国济贫法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