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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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探索、不懈努力,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本文重点介绍了福建、云南、陕西三省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并对其他各省市的工作经验进行了简单介绍。
  福建
  机制为本,凸显政府主导
  实现有人抓有人管
  乘势借力,高层次推动。福建省已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7200多个,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1.3万多人,聘用兼职交通安全员1.8万多人。依托平台,高规格运作。福建省各级成立1200多个道安办,参与政策制定、综治调研、检查督导,改变原先由部门联席会议临时沟通协调的松散型工作模式,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跟踪问效,高密度督导。福建省道安办近两年先后对4个设区市政府、10个重点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2014年以来,总队累计下派45批415个工作组,深入基层大队和农村派出所,开展重大节假日和统一行动督导。
  以防为主,突出隐患治理
  做实防风险补短板
  党政牵头,推动道路隐患治理。福建省每年将重点隐患纳入省级治理,采取省财政补助20%、市县财政解决80%的方式给予资金保障。2013年至2015年,仅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就投入11.5亿元完成3712处隐患路段治理;全省投入40.7亿元,完成国省干线安保提升工程8800多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3000多公里。2013年至2016年2月,全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同比前3年分别下降39.6%、75%。部门协作,加强重点人车监管。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政策,为已购超过10个月但未上牌的10.5万辆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通过“带牌销售”注册登记摩托车52.7万辆,占总注册登记量的78%,较广西会议前提升50个百分点。强化农村地区“五小车辆”源头管理。福建省“五小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分别较广西会议前提升4个、16个百分点。加强农村地区驾驶人管理服务。农村地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每月均保持在99%以上,较广西会议前提升8%。各地交管部门组织“下乡考试”4000多场次,为18.5万农村群众考试发证,占总发证量的30%。
  管控为要,合力严查严处
  确保秩序好事故少
  常态查纠严重违法。织密勤务网络,以313个交警中队把住国省道干线,以918个农村派出所辐射延伸县乡村道,以93个执法站控住关键节点。组织232批次执法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交叉执法。2014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348.7万起,酒驾、超速等严重违法引发的事故死亡同比下降9%。部门协作持续攻坚。公安与交通运输部门在县乡道路关键节点设立联合治超站,近两年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6.8万辆次,卸载超限超载货物73.3万吨,使农村超载得到有效遏制。
  宣传为先,拓展路径渠道
  着力接地气求实效
  做强宣传平台。福建省委宣传部牵头在各类主流媒体开辟道路交通安全专版专栏近600个。省公安厅开通省级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每年省财政投入300万元资金,向农村车主、驾驶人点对点推送信息1.2亿多条。做实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摩托车百日宣教活动,组织200余场送头盔下乡活动;制作4.5万份《农村交通安全警示录》宣传光盘,分发至行政村、中小学校播放;推行“流动警务车”进村入户,开展3.5万余场宣教活动。做大宣传阵地。全省建成农村宣传教育基地297个, 84个县(市)电视台、广播站实现每月播出交通安全节目,所有行政村(1.4万多个)均建有墙体标语或板报,7200所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宣传栏(设置率达99.7%)。
  云南
  扎实开展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
  织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云南省1204个乡(镇)建立了交管办,建立率为90%;12749个行政村设立了交通安全服务点,设立率为91%。强力推行县委、县政府两办“催办制”、积极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云南省已建立村口交通安全劝导站(点)5192个,聘用有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联络员13324人。强化农村地区路面管控,持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落实对农村微型面包车的排查,全部完成了农村地区59万多辆微型面包车的信息登记、核载人数、举报电话等安全提示喷涂。2015年,云南省农村地区发生涉及面包车的较大事故11起,死亡42人,较2014年分别减少2起、18人,下降15.4%、30%;摩托车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在农村地区死亡事故、死亡人数的占比由2014年的44.8%、41.9%下降为2015年的42.6%、41.0%。
  扎实开展公路隐患整治
  完成了通行客运、校车公路临江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设置警示提示2.1万多处,安装防撞护栏35.7万多米,设置防撞墙529万多米;对与国省道和主干公路的交叉路口、出村交叉口设置警示提示10万多个,安装了减速垄(丘)3968处;并排查出县、乡公路安全隐患14.2万多个,通行客车、校车公路临江临崖、急弯陡坡路段2.98万处,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出入村寨交叉路口1.36万处。临沧市近年来按照突出重点、层层发动、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投入资金1270万元,开展公路交叉口隐患治理的“五小工程”(一条减速带、一块警示牌、一个凸面镜、一盏爆闪灯、一排道口标注桩),共治理公路交叉口安全隐患1859处,2015年,西景线临沧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比治理前减少565起,少死亡51人。
  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警示教育阵地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投入1.5亿元,先后建立了声、光、电为一体的警示教育中心;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1.5万多个,安全提示牌3.5万多块,宣传展板15万多块,刷写墙体宣传标语22万多条;9.1万个村委会、办事处、社区、自然村建立了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电视情景艺术化。总队与云南广播电视台拍摄了一系列电视剧、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公告片,并先后在全省各级电视台等媒体播出。广播体系科技化。部分州市在农村“大喇叭”的基础上研发了全州“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在交警支队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广播发布中心”,定时定量向所有“大喇叭”播送宣传内容。知识竞赛多元化。在全省持续、层层组织开展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竞赛1100多场次。宣传文化品牌化。保山支队坚持将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保山“六大文化品牌”之一的“文化惠民工程”,得到部局高度认可,并在保山召开了全国现场会和策划会予以学习推广。   陕西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体制基础
  争取政府支持,做好顶层设计。“广西会议”后,陕西省政府在咸阳召开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又下发了《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形成纪要,为全省交警增加3000名编制。规范制度建设,完善基础工作。陕西省11个市和107个县(区)全部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管理网络机制,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1501个镇(办)设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22398个行政村设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全省配备了4619个专职交通安全员,聘用了35119个交通安全协管员,设立了7391个农村劝导站。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落实。2015年,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出29个交通安全示范乡镇、47个交通安全示范村、23条交通安全示范路。同时,陕西省委、省政府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逐案开展深度调查,全省先后对35人追究了行政或刑事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优化管理资源
  着眼监管力量整合,打造交通安全防护屏障。在县乡及农村道路组建了156个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在中小学、幼儿园组建了112个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中队;在城乡客运站组建了145个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合署办公、联合执法、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围绕农村车辆重点,打造交通安全防护屏障。近五年累计投入1.5亿元发展农村客运事业,全省共开通农村客运线路3512条,投入运营农村客运车辆11285台,设立农村客运站点11230个,100%的乡镇和95%的行政村通上班车。同时,对农村面包车和驾驶人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全省85%的面包车完成了安全提示的喷涂或粘贴工作。立足农村道路现状,打造交通安全防护屏障。陕西省累计投入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亿元,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8.4亿元,整治危险路段1024处、危桥1031余处、事故多发路段2256处。
  坚持打防结合,创新管理手段
  创新理念,突出科技应用这一支撑。在农村地区的重点路段安装了512处监控设备,建立了12个农村道路监控三级平台,实施全覆盖的“天眼”工程。同时,在国省道与通村公路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严防严管,突出执法整治这一手段。近三年来,陕西省针对农村地区共组织各类专项行动11次,出动865个执法小分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1万余起。因材施教,突出宣传教育这一载体。在固化宣传阵地上,陕西省建立了313个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培训中心(室)、2150个宣传点,在农村道路沿线和村庄墙体制作、刷写了12630个提示标志、 5400余幅宣传标语、1800余幅宣传图画。在丰富宣传内容上,将2000余名农村司仪聘请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员,利用节庆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利用新型传媒上,建立了“12123”短信发布平台,全省通过平台或微信共推送短信提示信息100余万条。
  北京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未发生一次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目标1.64以内。
  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制机制。北京市3460个行政村交通安全组织均由村干部负责,每个办公室成员不少于3名。
  全面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北京市201个乡镇全部设置乡镇交管办,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1457人;全市3460个行政村,聘用协管员行政村3460个,交通安全协管员数量4654人,占行政村比率达到100%;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共3713个,占行政村比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经费保障落实到位。2015年,北京市在农村地区乡村公路大修(453项)、治理道路安全隐患(411处)、交通安全宣传、人员配备等方面共投入资金约3.2亿。经统计,2015年共计投入交通导改、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共配备1996名辅警、616名武警、1176名群防群治力量。
  强化严重交通违法综合整治。2015年北京市农村地区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61万起,占全市现场执法总量52.9%,查处量同比提升16.1%。其中,查处酒驾5596起,同比提升15.2%;闯红灯2652起,同比提升351%;扣车3.2万辆,同比提升1.1%;拘留2115人,同比提升0.7%;查处涉牌违法4.4万起、摩托车违法1638起、农用车违法6.3万起、农村面包车违法2279起。
  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市农村面包车共8645辆,核载提示牌喷涂粘贴率100%,摩托车保有量50494,摩托车头盔配备率达到100%。
  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共设置农村大喇叭3491个,占行政村比率100%,推广的电视广播13个,占县市比率100%,墙体标语板报挂图共9613块,平均每村2.8块。
  大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北京市在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的路口共设置警示标牌1684个、安装减速垄1042处。
  天津
  2015年,天津市农村地区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141起、死亡579人、受伤3436人,较2014年同比分别下降6.66%、0.52%和14.46%。
  夯实管理基础,推广“两站两员”,不断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覆盖面。天津市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共投入资金386万余元,已在全部151个乡镇建立了交通管理服务站,并设有专职交通安全员,在全部3398个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完成率均达100%;在1775个行政村完成劝导站建设,覆盖率达58.8%。
  加大警力部署,强化科技应用,有效遏制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15年,天津市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记录车辆通行信息29.5亿条,发现、预警重点交通违法2780万条,共查获各类违法嫌疑车辆11348辆,其中查获套牌车1339辆、逾期未检车辆609辆,查处涉证违法驾驶人49人,协助治安等部门查扣违法嫌疑车辆57辆、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2人。   河北
  全面排查,强力整改,剔除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承德市会同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在县乡道岔路口、出村口设置警示标志488个,设置率68%;通行客车、校车的公路段设置警示提示牌153个,警示桩271个,设置率为100%。邯郸市在县乡道路与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减速带74处,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口设置警示牌487个、减速带54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志牌237个,设置防撞墙15米、警示桩4044个、防撞防栏21668米。
  多措并举,严厉查处,开展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张家口市开展向农村群众赠送摩托车头盔公益活动。沧州市为全市228117辆摩托车,配备头盔106532顶,占总数47%。衡水市组建农村执法小分队14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4125起,酒驾714起,查扣黄标车891辆,农村面包车违法502起。
  营造氛围,勇于创新,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石家庄市在新乐彭家庄村设置交通漫画一条街。承德市在村口、学校、客运站点设立宣传专栏,在村镇两级设置墙体标语、板报、条幅1500余幅。沧州市安装农村大喇叭5367个,占总数的98%,组织农村流动电影放映队,播放宣传片1160场次。衡水市确定14个典型示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课。邯郸市农村安装大喇叭行政村4237个,占总数81%,16个县广播电视台每月推出交通安全节目,5112个行政村设置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达标率98%。
  山西
  推动“两站”“两员”建设,明确工作职能。山西省共设立乡镇交管站1132个,占乡镇比率为95.05%,聘用专职交通安全员2280人;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25418个,占行政村比率为90.35%,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25568个;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14266个,其中设在村口的劝导站11364个,设在重要关口的劝导站2902个。
  强化秩序整治,重点查纠农村突出违法行为。2015年,山西省酒后驾驶违法查处量同比增加12%;检查登记客、货运机动车同比增加32%;检查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行为297起,查扣公安部通报逾期未报废危化品车辆1辆,查处营运客车违法121起;查处违反山西省夜间管控规定客运企业10余家,涉及客运车辆29辆,并全部通报相关客运企业。
  加强督办推动,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先后排查农村地区事故多发路段86处、事故风险路段38处和学校门口处隐患路段133处,均已抄送相关责任治理单位,特别是针对全省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路段,先后三批次对排查发现的16处路段提请省政府进行了挂牌督办,并跟踪督办。
  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山西省2.8万行政村已基本实现了“一村一墙一栏”,累计发出宣传挂图、手册、扑克等宣传品120余万份,巡回演出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节目80余场次,播放警示案例130余次。
  内蒙
  坚持推进社会化管理体系建设,着力破解保障难题。内蒙古自治区95%的(609个)乡镇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推进农牧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继续加快危桥险涵改造步伐,计划到2017年底,实现隐患路段处置不少于7000处/30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300座/7000延米。
  坚持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年均开展5次以上的全区集中行动、130余次区域集中行动。
  坚持开展“五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内蒙古自治区共建成农牧区交通安全宣传主题阵地7000多个。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建有交通安全宣传的墙体标语、板报、挂图数量达1.7万余条(块、张),有7万余名农牧区驾驶人、4.3万余名中小学生、14.7万余农牧民先后接受专题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辽宁
  2015年,辽宁省农村地区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2327起,死亡1081人,受伤2178人,财产损失102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0.26%、1.82%、13.54%和27.42%,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乡(镇)党政领导,一律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严格实行问责,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强化科技应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体防控水平。辽宁省共建设和改造交警执法站239处,其中,省际32处、市际116处、县际30处,建设完成率达95%,今年底前将全部完成;制定下发《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视频调度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覆盖总队、支队、县(市)区和高速大队以及252个交警执法站的视频调度系统建设和三级联网接入;对总队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省高速局3000多个视频信息共享,完成对高速公路重要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团雾多发路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吉林
  政府牵头主导,建立组织体系。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专职交通安全员833人;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4971人。全省共有乡(镇)615个,设有交管站(交管办)460个,占比74.80%;行政村8626个,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4776个,占比55.37%。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建立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622个,占派出所总量(全省派出所总量为944个)的65.89%。
  落实交警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年查处县、乡道突出违法行为367297起。2015年7月至9月期间,总队组织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百场“送戏下乡”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全省共为农民群众送戏103场,演出1500多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发放小学生反光书包2000余个,赠送摩托车驾驶人安全头盔1000余个,直接受教育人数近200万人。2015年流动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107053起,办理驾驶人业务10865起。   黑龙江
  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黑龙江省组建农村交警中队610个,赋予农村交管职责的派出所达473个,从事农村交管工作的农机监理员增至3200多人,初步解决了有人抓、有人管的关键问题。成立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9312个、设交通安全员18478人。
  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黑龙江省政府安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建设资金2亿多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农村公路与一、二级公路连接道路坡度改造,共改造国省干线公路平交道口6349个、农村公路平交道口10978个,增设警示、减速、让行、村庄警告等标志8000余块。
  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培育 “农村交通安全示范校”150所,安装大喇叭9000余个,设置宣传栏、墙体标语、板报5000余个、交通安全劝导站9000余个,推送宣传提示短信30余万条,举办各种形式主题宣传活动900余场次。免费为农用车辆粘贴反光标识,粘贴率达100%。
  上海
  上海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由2014年774人下降至2015年757人。今年以来截至3月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29人,同比下降14%。
  加强农村地区管理力量配备。上海市103个乡镇交管办(交管站)、1605个行政村,共计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199人、交通安全协管员1653人,有效夯实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持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截至2015年底,上海市农村桥梁改造项目已竣工922座(其中,乡村公路桥梁35座、村内道路桥梁887座)、改造薄弱村道路1293公里。期间,对具备通行公交车条件的建制村实行了“村村通公交”政策,通车率超过95%。据统计,近两年,共挂牌治理农村地区事故多发道路39条,相关道路死亡交通事故总量下降超过50%,治理率达100%。
  不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上海市交管部门在郊区(县)安装了2300余套“电子警察”执法设备,与现场执法管理形成有机互补。2014年5月以来,共查获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1000余万起。
  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海市共安装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160余套,在行政村设置墙体标语、板报、挂图2000余幅,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短信200万余条,各郊区(县)电视台、广播站每月均推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节目。
  江苏
  江苏省农村地区交通事故连续12年下降,近5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以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为关键点,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网络。江苏省在乡镇设立了987个交通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在镇、村两级,配备10624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投入,在实施农村交通安全出行和生命防护工程中,仅省级安排的资金就超过100个亿。省政府一次性增加2102个交警编制,成立了215个乡镇交警中队,批准设置100个公安检查站机构和240个专项编制。
  以改革公路勤务制度为切入点,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农村道路防控网络。着力打造以公安检查站为屏障,以“平安走廊”为骨干,以警务责任区为基础的“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化、现代化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点”上以100个公安检查站和197个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为屏障,强化重点车辆查控,过滤安全隐患,守好关键节点;“线”上以全省12000公里国省道为骨干,打造干线公路“平安走廊”。全省410个公路中队建成了勤务指挥室;“面”上以1300个警务责任区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以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为着力点,完善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江苏省11万公里的单车道通村公路(乡道)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在全省20条重点干线公路开展“平安走廊”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公路安保工程,共投入10亿专项资金,完成72条公路、8900公里国省道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
  以提升群众文明素质为支撑点,构建农村交通安全执法和宣传教育网络。2015年,江苏省农村地区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88万起,位列全国前列。全省排查出了214个秩序乱、事故多、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公路集镇,提请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挂牌整治,集中力量攻克公路集镇交通秩序难点问题。全省在农村公路重要路段、村口和定期活动的农村集市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6783个,组织劝导员16385名。全省已建成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基地96个,其中交通安全主题公园29个,在各级媒体建立固定专栏685个,在网站开设专栏197个。
  浙江
  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组织机制。浙江省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达到12451个,共聘用17740名。目前,全省78%的乡镇设立了交管站,专职交通安全员数量为3001人,同时设立了4199个农村劝导站。
  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浙江省连续开展省级10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100处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2015年,浙江省安委会确定的27处事故多发点段均完成治理。截止目前,共排查临水临崖路段4903处,急弯陡坡路段5486处,全部设置了警示提示标志牌,安装防撞护栏3902公里,设置防撞墙537公里。全省96%的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的路口设置了警示提示标牌,92%安装了减速垄;91%的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口设置了警示提示标牌,92%安装减速垄。
  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各地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特点,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超速、农村面包车超员、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浙江省农村50万辆面包车核载提示牌喷涂率达到86%;摩托车头盔配备率达86%。
  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浙江省每月推送495万条安全提示短信,78%的行政村安装了大喇叭,所有县(市)每月均推出交通安全节目,全部行政村均有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墙体标语、板报、挂图。   安徽
  2015年,安徽省农村公路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38起,造成142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3.8%和53.7%。农村地区在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急剧增多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占总数比例连续三年呈小幅下降趋势(2013年为45.1%、54.7%,2014年为44.8%、53.9%)。
  高位推进,总体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安徽省设置乡镇交管站1107个、设置率100%,配备交通安全员2292人、配备率100%;配备协管员的行政村13892个、配备率100%,设立劝导站7597个。全省国省道沿线共有行政村1739个,已初步建成“交通安全村”1054个,完成率为60.6%。
  盯住源头,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2015年,总队提请省联席会议挂牌的85处隐患路段,除2处整治措施调整申请延期外,其余83处全部整改到位。总队目前已梳理上报公路交通安全隐患104处,待提请省联席会议批准后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11起事故点段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通知,督办整改。
  教育先行,交通安全宣传持续有效。安徽省已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宣传示范点66个。总队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先后3次向社会曝光“终生禁驾”人员2185名、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2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5家、公路安全隐患点段10处、高速公路“超速王”20名。
  江西
  充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延伸乡镇管理触角。江西省开展农村交管模式试点,选取18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共设立32个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配备交警和协管员,以此为依托和辐射,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江西省设立乡镇交管办(站)939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67.3%,共招聘专职交通安全员1988人。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1007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8%,共聘用协管员10944人,设立村口劝导站7590个。推动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江西省共有235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的农村道路监管经费列入当地政府日常财政预算开支。
  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核查确认隐患大、治理难的100处点段作为省级督办,现已全部治理到位。今年“1.7”现场会后又组织全省排查道路隐患6409处,目前已治理2773处,设置警示提示标牌2350个,发送整改函1160份,其他隐患均已纳入治理计划。目前,全省共完成简易治理2188处。同时,狠抓交叉路口隐患治理,在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的9009个路口设置警示标牌6517处,安装减速垄4971个。在与国省道交叉的8543个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标牌5688处,安装减速垄5433个,夯实事故预防基础。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查纠突出违法行为。共排查校车4068辆、校车驾驶人6439人。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涉及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95起。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五次全省农村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共查处农村地区交通违法12万余起,其中涉及农村面包车1.56万起,涉及二轮、三轮机动车2897起,涉及涉牌涉证、超员、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1.71万起。在宜春市选取26个穿乡过镇公路试点,由政府投资安装红绿灯、护栏、减速板、摄像头等硬件设施。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江西总队在省级新闻媒体建立4个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各支队本级开辟电视栏目13个、报纸栏目29个、网络栏目22个、广播栏目19个,开展重要节点交通宣传和信息发布。共创建交通安全村40个、学校50个、企业43个,推荐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员98人、文明守法司机85人。
  山东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着力创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新模式。山东省1827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交通管理服务站,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11431名;9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交通管理服务室,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89832名。最近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7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决定为全省农村交警中队配备2万名专职交通管理员,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市落实。
  瞄准源头,夯实基础,着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山东省共排查农村交通安全隐患12299处,整改率已达69%,提出安装安全设施建议11.2万处;全省农村隐患治理累计投资41亿元,治理隐患道路2.8万公里,加装护栏3330公里,改造平面交叉口4.8万处,设置警示诱导设施11.9万处。
  加大投入,严控严管,着力构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山东省投资10亿元用于重点国省道、县乡道路智能系统建设,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涵盖2.5万公里国省道和1万公里重点县乡道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全省现已登记列管农村重点车辆32万辆、农村重点驾驶人8万人,农村交通违法查处总量和现场查处数量同比上升46%和34%。
  丰富载体,创新形式,着力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山东省创建省级交通安全村357个。同时,按照“死亡1人事故县电视台曝光,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事故市电视台曝光,较大以上事故省电视台曝光”的要求,加大事故和违法曝光警示,着力营造“处罚一个人、教育一个村、影响一个乡镇”的宣传氛围。
  河南
  坚持立足基础,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河南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酒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60万多起,有效净化了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坚持立足隐患,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地对农村道路隐患进行排查,列出单子、明确责任、督促整改,排查出省级危险点段90处由省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了45处危险路段接受监督,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省级督办的危险点段已于2015年底全部整改到位。   坚持立足长远,推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河南省已经有2097个乡(镇)成立交管站,聘请专职交通安全员1.3万人、行政村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3.8万人,投入“两站”“两员”工作经费2600余万元。
  坚持立足教育,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地在重要路段、村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劝导和教育纠正,全省累计劝导和纠正农村交通违法行为160余万起,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农村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
  湖北
  湖北省实现连续36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立足“四大支点”,构建安全体系。湖北省立足“有机构管事、有机制运作、有经费保障、有责任落实”四大支点,推进农村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湖北省72个县市区、829个乡镇成立交安办,推动乡镇专人、专班抓农村交通安全。“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拿出高速公路提标收益金65亿、扶贫经费15.1亿、村村通客车补助14.5亿、车购税返还及省级财政232亿,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村交通安全保障经费来源。2015年有8名乡镇领导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被追责。
  着力“四大难题”,夯实安全基础。突出源头防范,从农村交通“无人管、无安全车坐、无安全路走、无管理手段”四大难题入手化解风险。湖北省新设农村中队12个、劝导站11038个、聘用协管员27688名,740个派出所协管交通,2878名富余事业人员成为劝导员,成立142个交警、运管、农机、安监联合执法队。省财政补贴14.5亿,新增乡镇客运站141个、加宽通村路4.7万公里、错车台9.5万个。2015年底,25531个行政村全部通客车。交警系统先后组织实施平交路口减速板、国省道黄闪灯工程,改造危险路段73184公里,增设减速板16852个路口,设置黄闪灯900套。四是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在农村大流量、易超速、高风险路段建设1100余路电子卡口。
  用好“四大力量”,规范安全秩序。用好部门力量,与交通、旅游、安监、农机等部门广泛开展联勤联动,全省建立了55个联合执勤点,每年组织100余次联合整治。用好基层组织力量,各地乡镇交安办重点履行巡查劝导职责。用好自身力量,农村地区积极落实所队联勤;组建执法小分队,异地交叉用警,仅2015年就组织全省性异地用警22次。用好社会力量,2015年,仅经群众举报查处的客车超员等八类重点违法达2822起。近3年来,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全省农村公路交通违法查处率上升54.2%。
  湖南
  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湖南省通过持续不断地排查整治,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连续10年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十五”期间年均3.2起,下降到“十二五”期间年均1起。2014-2015年全省共排查普通公路隐患里程15000公里,其中国省干线3000公里,农村公路12000公里。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计排查隐患道路19043处。中央、省两级共安排补助资金10.2亿元,用于支持普通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确保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达到90%以上,市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达到85%以上。
  培育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积极引导农村群众安全出行。湖南省全面推进5000个农村客运招呼站、140个乡镇站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客运网络,并已完成全省99.87%的乡镇和89%的行政村农村客运网络建设。
  坚持严管重罚,切实解决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湖南省交管局联合保险部门持续开展“平安摩托”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省累计190个乡镇参与创建,2015年全省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提高8%,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人数下降5%。
  广东
  2015年,广东省农村地区县级以下道路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2014年分别下降了13%和11.3%,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农村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广东省乡镇交管办比例达100%,行政村劝导站比例达77.2%,聘用协管员的行政村比例达76.6%。
  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广东省11个县市2015年共累计查处农村各类违法行为50余万起,整治成效显著,农村交通事故和摩托车事故均有所下降。
  全方位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共改造安全隐患里程7050公里,其中干线公路改造安全隐患里程2969公里,整治视距不良路段1959处,新设钢护栏和钢筋混凝土护栏294.94万米,新增、更换标志82100块,新设、更换标线2361.27万米、减速设施5304处,公路行车安全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着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67个市县(区)已产生了81个省级示范村。同时广东省编制了一批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的手册及海报,共计下发手册22000本,海报11000套。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协调19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交警大队开通“双微”平台。购置了25辆交通安全宣传车配发到基层大队使用。
  广西
  截至2015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1102个乡镇中设置乡镇交管办的有1099个,占乡镇比例为99.7%;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4000个,占行政村比例为28%,1087个乡镇设置专职交通管理员,占乡镇比例为98.6%;13785个行政村设置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占行政村比例为96.7%。
  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截止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下达的213条路线、4039公里、总投资30340万元的计划项目,已开工212条、开工率达99.5%;已完工项目72条、1270公里、完工率33.8%;完成投资22854万元、完成投资比例75.3%。
  海南
  2014年8月1日以来,海南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起,同比下降12.5%,死亡22人,同比下降31.25%,受伤13人,同比下降72.34%。   夯实农村交通管理基础力量。海南省已设立乡镇交管站79个,占乡镇比率30.4%,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347个,731个行政村招聘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576人,招聘交通安全协管员1963人,占行政村总数的29.2%。
  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共排查农村地区隐患路段261处,在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的路口和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口设置警示提示标牌371处,安装减速垄313处。
  严厉查处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4年8月至今,海南省共查处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75.8万起,占查处交通违法总数22.8%,其中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4.2万起,摩托车超员15866起,酒后驾驶2069起(其中醉酒驾驶708起),逾期未检车辆上路行驶13953起,无证驾驶11204起。
  大力开展农村摩托车便民利民服务。2014年7月,海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农村地区摩托车驾驶证办证和摩托车定期检验便民专项行动。期间,共组织摩托车驾驶人考试11.8万人次,制发10.2万个摩托车驾驶证,办理摩托车定期检验14万辆。
  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定安、儋州、陵水等13个市县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工作,新创建“文明交通示范乡镇、学校、企业”49个。
  四川
  狠抓交管办夯实基层基础。截至2015年底,四川省4377个乡(镇)成立了交管办,共配备专职人员17000名,设立劝导点37659个,配备劝导员61247名。各地根据本辖区情况分三类划分,落实交管办专职管理人员。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不少于4人,三类不少于3人。交管办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类别每年给予不低于5万、3万、2万元,交管办专职人员基本经费和劝导员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狠抓农村安保工程歼灭安全隐患。2014年至2015年,四川省政府投入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资金60余亿,突出农村公路及路侧护栏等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狠抓特色宣教提升安全意识。开展“六个一”宣讲活动,即: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广播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有一处宣传栏或板报,村口有一处警示提示牌,每个中小学、幼儿园有一处宣传栏或板报,每个学期讲一次交通安全课,提示引导交通参与者不坐黑车、超员车、改拼装车、非法运营车等,切实筑牢安全意识。
  贵州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有力。贵州省成立了2254个联席办、2408个道交办、975个交管站、3655个劝导点、1693个执法小分队,配备农村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6178名,兼职交通协管员12200人。2015年,投入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资金3.3亿元,处置隐患道路4556.6公里,治理隐患点段13767处(含省级挂牌督办34处,市级挂牌督办224处)。
  搭建农村监管云平台,形成农村道路整体治理合力。贵州省搭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将信息化触角延伸至占全省道路总里程93%的农村道路。平台上线后,各地县、乡交管站利用该平台采集驾驶人、车辆、道路、企业、赶场信息等各类数据917.9万条次。2015年,全省农村地区共查处、劝导、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3万余起,较2014年增长32.98%。2016年1至3月份,云平台推送预警信息3.25万条,各地据此开展1.2万次跟场管理工作,检查机动车48.59万辆,处理和劝导各类违法行为13.37万次,农村地区管事率得到了切实提高。
  依托大数据研判支撑,在农村管控盲区精准发力。2015年2月贵州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活动。活动期间,交管部门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共完成90万辆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和124万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登记,减免摩托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约2.7亿。2015年,贵州省农村道路现场查处违法总量同比上升16.1%。其中,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现场查处量同比上升38.6%,货车违法载人现场查处量同比上升41%,酒后驾驶现场查处量同比上升161.4%,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015年,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发生交通事故571起,造成415人死亡,662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7.9%、2.8%和14.6%。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发生14起、死亡59人,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3%和14.5%。
  西藏
  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2015年来,西藏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公路等部门对辖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路面结冰积雪,路基下沉、山体滑坡点段等事故易发的农村道路进行彻底的排查,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251处。西藏自治区已在2377个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设置提示标牌,290个路口安装减速带,对642处临水临崖路段安装防护栏和防撞墙。
  加大整治力度,切实预防和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2015年,西藏自治区共查处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72359起,其中,拖拉机违法载人6459起,面包车超员1267起,不戴安全头盔11907起,无证驾驶322起,酒后驾驶157起。西藏自治区设立乡镇交管站25个,专职交通安全员47人,聘用交通协管员行政村798个,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47个。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截至2015年底,西藏自治区有37个县每月推出交通安全节目,1073个行政村安装大喇叭,3656个行政村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全年推送交通安全短信459万余条。
  甘肃
  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甘肃省1228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乡镇交委会和乡镇交管站,交通管理员9194人;设立行政村交管室15653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7.7%,交通协管员达到28740人;在交通隘口、危险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7163个,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1.8万余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开展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2015年,甘肃省农村地区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205.3万辆,核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112.5万本,使百万农户受益3亿多元,实现了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2015年甘肃省查处农村道路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4万起,行政拘留185人,有效净化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2014年庆阳环县“9.6”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共追究责任1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2015年临夏康乐“4.4”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10人追究了行政责任,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青海
  推进“两站”“两员”“村警”建设。青海省设立乡镇交管办329个,设置率89.2%,专职交通安全员1406个,设立农村劝导站2241个,设置率53.8%,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行政村2775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6.7%,交通安全协管员4648名。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招聘4530名协助基层派出所民警开展工作的村民(即“村警”),将推进“村警”工作所需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5%,市(州)县两级财政承担65%。
  全面开展农牧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青海省共投入警力32715余人,出动警车11248余辆次,共查处交通违法337.6万余起,其中教育纠正228.7万,处罚108.8万起,暂扣驾驶证464本,吊销驾驶证329本,行政拘留761人。其中,重点交通违法数量42.8万起,占全省处罚总量的39.3%。查处酒后驾驶859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查处量增加57.5%。违法行为计分26.9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78万起,上升48.4%。
  广泛进行农牧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截止2015年底,共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37处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在建11处,发展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长、专兼职宣传员112名,受教育群众达25万,设立农村大喇叭531台。在驾培机构、检测站等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15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驾驶体验工作。积极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协作,拍摄播发专题新闻17条、专题片3部。
  全面推进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截至2015年底,农村牧区三四级公路排查隐患点段5877处,县乡道路与农村交叉口设置警示标牌535块,安装减速垄274块,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口设置警示牌616块,安装梁柱式护栏10397米,波形钢护栏10599米,设置防撞墙11740米,施划道路标线19573.5平方米、轮廓标365块,道口标注240根/60处,整治率达到72.8%。同时协商交通部门对23处易积雪结冰路段采取防滑措施和铲冰除雪措施,有效预防了冬季冰雪道路交通事故。
  宁夏
  预防为先,强化隐患整治,减少道路安全风险。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排查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97处,治理427处,治理率达86%。
  严查严控,强化打击力度,压降引发事故触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开展了农村面包车大提示、大教育、大劝导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服务、大教育、大整治”“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等系列活动,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8万余起,同比增加41万余起。其中超速行驶49万余起、无证驾驶12565起,拘留7991人;查处酒后驾驶2545起,其中醉酒驾驶996起。根据农村道路特点,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期间,组织执法小分队1405个,累计启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3705个,出动交通安全劝导员12979人次,发动农村基层组织、派出所等开展联合巡查680次。
  新疆
  结合实际,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截至2015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设立乡镇交管办805个,占全区乡镇总数95%;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1326个,占全区行政村总数80%;聘用专职交通安全员821名、交通安全协管员6379名。
  借力用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形成了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配合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新模式,共排查梳理出全区5595处危险路段,总计3415公里,并制定了5年整治方案。在2015年、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了各地人民政府年度隐患路段治理任务,督促各地按照每年20%的目标任务完成治理目标。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40%的目标治理任务,设置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警示标牌3829处、减速垄1278个,安装与国省道交叉出村路口警示标牌3722处、减速垄1891个,全区佩带摩托车安全头盔的比率达到了61%。
  针对重点,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查处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违法行为12151起,占所有道路查处总量的52.1%。
  大力宣传,提升农村地区安全文明出行氛围。截至2015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曝光违法和事故案例2500多个;建立农村宣传阵地3200个,占行政村总数46%;出动宣传车1100辆次,制作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推送安全提示信息3万余条;安装大喇叭的行政村6789个,占总数的64.5%;70个县(市)在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刷写墙体标语、设立板报挂图11786处,每个行政村平均1.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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