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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各国在后威权时代的国家政治转型过程中普遍通过立宪的方式设立了西班牙模式的人权监察机构,兼具监督公权力机构的良好行政以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双重职能。除了阿根廷、委内瑞拉和玻利维亚等少数国家是在民主化之后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政治转型过程中建立了人权监察专员制度。本文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以及秘鲁的人权监察为例,从宪法职权、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与国内外人权机构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人权监察专员工作态度等角度在细节上分析人权监察机构在国家政治转型过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