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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规字[2016]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9月30日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