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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如何将“非遗继承”更好的与群众文化工作良好的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衍生产物能够更好的在人们生活中发挥其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价值,成为目前文化工作者需要研究与探讨的重点。本文从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出发,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结合我国现阶段“非遗继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探讨其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群众文化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探讨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17-01
一、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首先提出是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区别于物质性、建筑性、遗址性文化遗产的不同概念,指的是由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中表现形式可以包括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口头传统(包括可作为文化传统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民间自然知识和传统民间手工艺等);文化空间指与表现形式相关的特定时间和场所,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而“群众文化”指的是满足人们精神文明需求为目的、以群众为主体、以娱乐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文化形式。二者既是人们在文化生活中产生的必需品也是文化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关系密不可分,群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与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做好群众文化工作中的非遗传承工作是保护非遗文化的关键,也是工作的难点所在。
二、以“非遗继承”为目标的群众文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化部门工作者对“非遗继承”理解的有失,重“保护”而轻“继承”。正如前一段时间我国的《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申请为“世界记忆遗产”一样,很多时候我们能从新闻中看见某非物质文化被作为遗产保护起来的消息,却很少接触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利用与传承的消息,这就揭示了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存在两个过程的脱节现象,重“保护”而轻“继承”。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多出身与文化专业,具有相当强的文化知识背景和文化保护技能,正是由于如此,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文化遗产工作还一直处在讨论“如何保护”的层面,然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和“文化传承”,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更是艰难和关键。
2.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过低、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的不少公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或者存在误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自己生活并无直接联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工作是专门的文化部门人员和文化传承人的工作,并没有意识到作为国家的一名合法公民,也具有对国家传统文化,尤其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也具有保护与传承的责任。这种对文化的冷漠态度是制约我国“非遗”发展和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的一大心理宿敌。
3.国家缺乏完善的“非遗传承”法律保护与制度规范。据统计,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丰富,形式多样,是国家及民族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也正是因为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其保护与继承在法律方面还存在盲点,没能够形成一套适用于我国文化建设的非遗保护利用体系,文化的过度保护和过度开发都时有发生。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缺失。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基础,也是像“昆曲”这样的口头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继承的必要条件。而在我国,由于纯粹的文化传承行业或是经验不足没有文化保护的意识,或是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计,导致不少非物质文化缺乏继承人,面临着失传的绝境,很多时候还是政府出面进行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主要的原因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的结合不够密切,缺乏有心人和有能力者进行有意识的非物质文化的继承工作。
三、加强“非遗继承”群众文化工作的解决措施探讨
1.以“利用”为主要目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对于文化部门工作者,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的保护的同时,还应做好相应的文化宣传与继承工作:(1)准确认识到文化的多样性,善于从不同文化中发掘出适用于当代生活的各类文化的文化价值与作用;(2)运用电视、广播、多媒体、网络社区、新媒体等方式创新文化宣传的方式与途径对群众进行定期的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确保文化传播的准确度、文明度,杜绝过于商业化的非遗传承活动;(3)此外还需要通过文化讲坛、知识培训等方式进行文化工作者自我的文化修养的积累。
2.充分理解文化多样性,加强群众文化素质与消费观念的培养。群众作为群众文化服务的对象,首先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正确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其次在群众中会有对某一部分文化有着强烈兴趣和专业度的人们,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也至关重要。对于文化的传承者,应该善于将自己的传统非物质文化植入到当代人们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之中,在传承文化的过程中有意识的找到文化的精髓并且能够与人们生活联系找到相应的切入点就是成功的一半了。例如每年春晚饱受大众喜爱的赵本山东北式的小品,与传统的东北二人转相比,加入了表演和戏剧的成分,得到了大众的追捧。这种文化产品的转化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传承的方式,观众对此种文化的需求也逐渐产生,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相关文化活动的推广就能够赢得观众的亲切感和关注度。
3.加强政府领导,健全“非遗”保护制度和人才保护措施。对于政府部门,应该将非遗继承工作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来:(1)健全“非遗”保护制度,结合不同文化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保护与利用制度;(2)确立一定的奖赏制度,引导群众积极的参与到“非遗”保护与继承中来;(3)此外,政府还应重视“非遗”继承人的培养,制定非物质文化继承人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保护方案,鼓励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的起源,群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进和表现形式,因此在实践中应把“非遗继承”工作与群众文化工作相结合,在政府、群众、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凌燕. 浅议非遗保护与群众文化工作结合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4第24期:3-3.
[2]李俊.浅谈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J].群文天地.2012. 06期18-18.
关键词:群众文化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探讨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17-01
一、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首先提出是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区别于物质性、建筑性、遗址性文化遗产的不同概念,指的是由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中表现形式可以包括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口头传统(包括可作为文化传统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民间自然知识和传统民间手工艺等);文化空间指与表现形式相关的特定时间和场所,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而“群众文化”指的是满足人们精神文明需求为目的、以群众为主体、以娱乐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文化形式。二者既是人们在文化生活中产生的必需品也是文化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关系密不可分,群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与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做好群众文化工作中的非遗传承工作是保护非遗文化的关键,也是工作的难点所在。
二、以“非遗继承”为目标的群众文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化部门工作者对“非遗继承”理解的有失,重“保护”而轻“继承”。正如前一段时间我国的《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申请为“世界记忆遗产”一样,很多时候我们能从新闻中看见某非物质文化被作为遗产保护起来的消息,却很少接触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利用与传承的消息,这就揭示了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存在两个过程的脱节现象,重“保护”而轻“继承”。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多出身与文化专业,具有相当强的文化知识背景和文化保护技能,正是由于如此,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文化遗产工作还一直处在讨论“如何保护”的层面,然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和“文化传承”,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更是艰难和关键。
2.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过低、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的不少公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或者存在误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自己生活并无直接联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工作是专门的文化部门人员和文化传承人的工作,并没有意识到作为国家的一名合法公民,也具有对国家传统文化,尤其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也具有保护与传承的责任。这种对文化的冷漠态度是制约我国“非遗”发展和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的一大心理宿敌。
3.国家缺乏完善的“非遗传承”法律保护与制度规范。据统计,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丰富,形式多样,是国家及民族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也正是因为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其保护与继承在法律方面还存在盲点,没能够形成一套适用于我国文化建设的非遗保护利用体系,文化的过度保护和过度开发都时有发生。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缺失。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基础,也是像“昆曲”这样的口头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继承的必要条件。而在我国,由于纯粹的文化传承行业或是经验不足没有文化保护的意识,或是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计,导致不少非物质文化缺乏继承人,面临着失传的绝境,很多时候还是政府出面进行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主要的原因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的结合不够密切,缺乏有心人和有能力者进行有意识的非物质文化的继承工作。
三、加强“非遗继承”群众文化工作的解决措施探讨
1.以“利用”为主要目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对于文化部门工作者,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的保护的同时,还应做好相应的文化宣传与继承工作:(1)准确认识到文化的多样性,善于从不同文化中发掘出适用于当代生活的各类文化的文化价值与作用;(2)运用电视、广播、多媒体、网络社区、新媒体等方式创新文化宣传的方式与途径对群众进行定期的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确保文化传播的准确度、文明度,杜绝过于商业化的非遗传承活动;(3)此外还需要通过文化讲坛、知识培训等方式进行文化工作者自我的文化修养的积累。
2.充分理解文化多样性,加强群众文化素质与消费观念的培养。群众作为群众文化服务的对象,首先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正确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其次在群众中会有对某一部分文化有着强烈兴趣和专业度的人们,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也至关重要。对于文化的传承者,应该善于将自己的传统非物质文化植入到当代人们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之中,在传承文化的过程中有意识的找到文化的精髓并且能够与人们生活联系找到相应的切入点就是成功的一半了。例如每年春晚饱受大众喜爱的赵本山东北式的小品,与传统的东北二人转相比,加入了表演和戏剧的成分,得到了大众的追捧。这种文化产品的转化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传承的方式,观众对此种文化的需求也逐渐产生,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相关文化活动的推广就能够赢得观众的亲切感和关注度。
3.加强政府领导,健全“非遗”保护制度和人才保护措施。对于政府部门,应该将非遗继承工作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来:(1)健全“非遗”保护制度,结合不同文化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保护与利用制度;(2)确立一定的奖赏制度,引导群众积极的参与到“非遗”保护与继承中来;(3)此外,政府还应重视“非遗”继承人的培养,制定非物质文化继承人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保护方案,鼓励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的起源,群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进和表现形式,因此在实践中应把“非遗继承”工作与群众文化工作相结合,在政府、群众、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凌燕. 浅议非遗保护与群众文化工作结合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4第24期:3-3.
[2]李俊.浅谈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J].群文天地.2012. 06期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