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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工伤损害赔偿领域,很多国家或地区逐渐形成了以侵权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为内容的多元、系统的受害人救济模式.依据我国法制的发展现状,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建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并行发展的多元化受害人救济机制.基于此,须尽力协调好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在受害人保护上的制度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