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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商法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经济结构的发展,一些跨国企业等的出现,致使当前的民商法不能够满足现今的经济环境;另外是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要求商业活动、民事活动等等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民商法迫切需要实现改革发展,迎合社会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基于此本文从民商法的内涵、原则与对象等的变化入手,实现对民商法发展的综合概述。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变化
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民法和商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直接作用。当前,民法和商法之间的体例有两种,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未对民商法的体例做出区别,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法和商法逐渐朝着合一的体例发展,这直接影响着民商法的内涵、原则以及对象的差异。
一、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民商法是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其中民法是对财产关系的归属和流转关系的保护和规范,商法是对商事交易中习惯的商品交易规则的法律制度,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在传统中,民商法中对个人的利益的保护仅仅是对在交付过程中的个人利益安全性保护,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等的发展,当前民商法保护个人利益过程中,涉及到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够很好地适应信息技术手段下的交易形式,实现保护内涵的延展。所以民商法内涵的变化与发展主要是指其内涵和外延的扩展发展,对于各类商事活动和财产交付行为的保护更为深入和贴切。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一)安全原则
民商法中的安全原则指其要求保护商事活动的安全性和有序性。在经济社会发展前提下,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其交易中主要的内容就是安全性,如保护甲乙双方交易活动的安全,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等,因而民商法的安全原则内涵实现了丰富发展,要求能够以安全原则作为民商事活动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因而要求民商法采用更多的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实现经济活动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同时能够为双方的交易提供一个安全的平台,这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推动交易双方的协同发展。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甲乙双方容易出现信息不平衡等现象,即处于甲方市场,双方的交易活动在一个不稳定的平台下实现,最终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因而民商法需要对在技术差异、买卖对象等的差异变化下寻求一个更为平等的发展境况。如要求国外的消费者拥有同国内消费者一样的权益,对本地企业同跨国企业拥有一定的权益。
(三)效益原则
民商法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交易活动中的公平与效益的问题。而对于民事和商事而言,就是因而存在无法消解的公平与效益的问题才萌生出民商法,实现最起码的效益分配问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脉络是资本的积累,容易导致公平性问题,因而要求民商法中原有的效益原则能够倾向于大多数的利益方,实现二者的相对完善,使得公平和效益能够共同发展。
总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中原有的安全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效益原则,都是矛盾对立的利益方,因而可以发现,民商法只有在中间寻求一个平衡,才能实现各对矛盾体的辩证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民商法的应用的发展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变化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民商法实现改革发展,从而进一步完善,以便推动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一个主要的特点在于信息的发展,这也是民商法完善发展中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即实现民商事信息直接影响民商事活动的结果。因而当前在民商法的变化发展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民商事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是完善民商事信息库在应用域名中,实现明确的域名说明,保护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等,从而維护知识产权等在经济发展中的安全性,进而维护市场的秩序。另一方面是要求民商法能够明确关于信息提供者以及享用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在知识产权保护越发重要的当今社会,民商法中要求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给予必要的保护,同时要求能够开放该知识专利的使用权,对使用者提出要求。可以说,在信息交流频繁的当今社会,名商法要求进行调整,促使交易的主体之间的沟通,规范行为,减少违法行为。
(二)民商法体例的变化
上述提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法体例不同,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地球已经逐渐变成一个地球村,经济活动以及民商事信息的交流不再仅限于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国家,而是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发展。这就要求全球的法律观念、标准以及价值观能够趋于统一,才能够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民商法是在一定的社会人文、习俗背景下发展而成的,在未来,要求重视民商法的发展方向,实现循序渐进的规划管理活动,实现全球民商法的统一性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发展为民商法的变化和发展提出了要求,也为其发展奠定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民商法的内涵实现的扩展,而其原则方面的变化,则是充分考虑了在信息时代下,民事和商事发展的变化,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更为规范全面的保护,其应用对象和范围也产生了变化,如实现对跨国企业等多种资本条件下的民商行为保护。总之,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星举.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8(03):189.
[2]韩克玉.浅析新时期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7(21):16-17.
[3]王盟.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7):172-173.
(作者单位:托普拉精密紧固件(常州)有限公司)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变化
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民法和商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直接作用。当前,民法和商法之间的体例有两种,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未对民商法的体例做出区别,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法和商法逐渐朝着合一的体例发展,这直接影响着民商法的内涵、原则以及对象的差异。
一、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民商法是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其中民法是对财产关系的归属和流转关系的保护和规范,商法是对商事交易中习惯的商品交易规则的法律制度,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在传统中,民商法中对个人的利益的保护仅仅是对在交付过程中的个人利益安全性保护,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等的发展,当前民商法保护个人利益过程中,涉及到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够很好地适应信息技术手段下的交易形式,实现保护内涵的延展。所以民商法内涵的变化与发展主要是指其内涵和外延的扩展发展,对于各类商事活动和财产交付行为的保护更为深入和贴切。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一)安全原则
民商法中的安全原则指其要求保护商事活动的安全性和有序性。在经济社会发展前提下,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其交易中主要的内容就是安全性,如保护甲乙双方交易活动的安全,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等,因而民商法的安全原则内涵实现了丰富发展,要求能够以安全原则作为民商事活动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因而要求民商法采用更多的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实现经济活动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同时能够为双方的交易提供一个安全的平台,这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推动交易双方的协同发展。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甲乙双方容易出现信息不平衡等现象,即处于甲方市场,双方的交易活动在一个不稳定的平台下实现,最终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因而民商法需要对在技术差异、买卖对象等的差异变化下寻求一个更为平等的发展境况。如要求国外的消费者拥有同国内消费者一样的权益,对本地企业同跨国企业拥有一定的权益。
(三)效益原则
民商法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交易活动中的公平与效益的问题。而对于民事和商事而言,就是因而存在无法消解的公平与效益的问题才萌生出民商法,实现最起码的效益分配问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脉络是资本的积累,容易导致公平性问题,因而要求民商法中原有的效益原则能够倾向于大多数的利益方,实现二者的相对完善,使得公平和效益能够共同发展。
总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中原有的安全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效益原则,都是矛盾对立的利益方,因而可以发现,民商法只有在中间寻求一个平衡,才能实现各对矛盾体的辩证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民商法的应用的发展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变化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民商法实现改革发展,从而进一步完善,以便推动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一个主要的特点在于信息的发展,这也是民商法完善发展中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即实现民商事信息直接影响民商事活动的结果。因而当前在民商法的变化发展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民商事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是完善民商事信息库在应用域名中,实现明确的域名说明,保护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等,从而維护知识产权等在经济发展中的安全性,进而维护市场的秩序。另一方面是要求民商法能够明确关于信息提供者以及享用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在知识产权保护越发重要的当今社会,民商法中要求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给予必要的保护,同时要求能够开放该知识专利的使用权,对使用者提出要求。可以说,在信息交流频繁的当今社会,名商法要求进行调整,促使交易的主体之间的沟通,规范行为,减少违法行为。
(二)民商法体例的变化
上述提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法体例不同,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地球已经逐渐变成一个地球村,经济活动以及民商事信息的交流不再仅限于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国家,而是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发展。这就要求全球的法律观念、标准以及价值观能够趋于统一,才能够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民商法是在一定的社会人文、习俗背景下发展而成的,在未来,要求重视民商法的发展方向,实现循序渐进的规划管理活动,实现全球民商法的统一性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发展为民商法的变化和发展提出了要求,也为其发展奠定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民商法的内涵实现的扩展,而其原则方面的变化,则是充分考虑了在信息时代下,民事和商事发展的变化,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更为规范全面的保护,其应用对象和范围也产生了变化,如实现对跨国企业等多种资本条件下的民商行为保护。总之,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星举.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8(03):189.
[2]韩克玉.浅析新时期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7(21):16-17.
[3]王盟.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7):172-173.
(作者单位:托普拉精密紧固件(常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