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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特定背景与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漫长过程的一个阶段。分配正义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命题,对经济社会的良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经济新常态下,分配正义既是检验党和政府治国理政能力的尺度,也是影响民众情绪情感及生活质量的因素。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中,有必要分析影响我国分配正义的主要因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纠治。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分配正义;政府;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6121(2017)03005106
一、经济新常态对分配正义的呼唤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做出的符合规律的重要战略判断,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制定各项计划和政策的基本依据。就经济新常态的具体内容来看,我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将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1]8在经济新常态这个大的背景和环境下,各项事业都要依托于它,受它的影响和支配,尤其是促进和实现分配正义问题。新常态下的分配正义问题,既有形而下的实质内容,也要有形而上的虚拟牵引,既要给民众看得见、摸得到的幸福感,也要赋予民众力争上游的精气神。一般而言,社会发展总会表征为一定的多样性,但其终极趋向都是社会发展的向善性和向好性。与特定的历史阶段相比,向善性和向好性是动态的,会随着实践和个体认知的发展而使其内容不断更新、扩充与丰富,这种趋向于更善和更好的努力方向往往是既定的,任何一个社会、政府、组织和个体对未来的目标都必将也必然是对更良善或更现代生活理想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或由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使经济成就斐然。与之相伴随的是,社会领域的的诸多内容、诸多方面、诸多环节都要发生调整、改变与完善。
共享是我国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而其最为重要的前提是公平正义的分配……它强调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相一致,国家制度和社会体制的构建会以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发挥人的最大潜能为目标,即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2]20而分配正义,既表征为个体性的分配正义,也表征为社会性的分配正义。就个体性而言,分配正义包含着两个向度:一是客观的向度,即分配正义牵涉着对社会实际状态和各种要素资源分配的真实状况,诸如对收入、政治權利、资源等问题的实际分配情况;二是主观的向度,即分配正义与个体的认知能力与感悟状况密切相关,对于欲望较强的个体而言,可能得到多少他都觉得不满意,而对于欲望较小的个体而言,只要得到了他就觉得满意。就社会性而言,分配正义至少要呈现社会绝大多数民众认可的标准和尺度,是对绝大多数认知状况的考量与权衡,从一定程度来看,具备一定的底线伦理认知,即“至少应当这样”才是分配正义。因此,不难发现,分配正义具有主体差异性,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也很难达成对分配正义问题的一致看法,而恰恰在这些不确定中,人们对分配正义的追求又是非常确定的,即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人们所判定的“至少这样的”才是分配正义。
这就意味着,在任何一个社会环境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个体性的分配正义和社会性的分配正义。个体性的分配正义一般是基于个体范畴所展开的利益分离或聚合,社会性的分配正义是围绕公共群体而展开的利益分离与聚合。当然,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分配正义,来自于个体性分配正义与社会性分配正义的有机融合、平衡和协调。就概念而言,对分配正义的探讨,与其说是哲学意义的反思,不如说是对现实社会的回应。一切学问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形式的美观和华耀,更在于对人类美好生活的引导和对实现民众福祉的呵护,因此,人是一切的目的和终极动因。在经济新常态下,分配正义不仅关系有效治理,更关系合法执政。如果分配正义问题解决不好,改革、发展、稳定都将成为天方夜谭。[3]115分配正义问题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条件,也是关乎政党、政府存续的关键命题。通常而言,民众对政府的要求就如自己的欲望一样是没有止境的,政府必须做好这样的精神准备,即无论做多少,做多么地好,民众可能都不买账——当然,绝大多数民众还是理性的,他们即便嘴上在抱怨着,但心理已经是感谢政府所给予的一切。为此,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时,需要持续的努力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根据受众的具体状况进行系统地分类,然后根据其生活状况引导这些公共资源或服务流向应得的受众那里。从某种程度来看,分配正义在现代意义上是要求国家保证每个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财富,也就是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进行救济是分配正义的基本要求。[4]87可以说,在经济新常态下,分配正义不仅被赋予了价值引导层面的意义,而且也被赋予了工具实现层面的意义。
二、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分配正义之困
分配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矫正诉求,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分配的正义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精气神,调动其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工作、他人和社会,而分配的不正义往往激起民众的怨气,给工作、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目前,影响和制约我国分配正义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主流价值彰显不足影响分配正义
社会主流价值不仅表征着社会成员的善行善事、均等的发展机会、公平的财富分配,更为重要的是它给社会成员传递了一种向善和向好的愿景描绘,给人以希望、尊严和幸福。诚然,“作为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分配正义对人类分配活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伦理引导作用……如果一个社会要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正义社会,它应该在人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相关联的大语境中来追求分配正义,即应该追求广义的分配正义,其价值目标应该是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的全面公正分配”。[5]20经济新常态下,社会领域的流动性使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凝塑与彰显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具体过程中,各种价值相互激荡、碰撞、交融、汇聚,而主流价值观就是要最大程度地聚合共识,并把这些具体的内容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分配正义的价值属性,是指在具体社会环境中人口的绝大多数所追寻的目标和方向,其终极目的在于实现或更好地维系人类整体和每一个个体的权益最大化,即促使和保障人民更好地生存、生活和发展——固然在一些特定阶段,一些人维持好的状况要以牺牲另一些人的状况作为代价,这也正是我们所要探究的分配正义的要义所在。分配正义总是萦绕和蕴含在人类社会之中,成为人类社会探讨的永恒话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的获得性权利得到张扬和释放,人们享受着丰富多样、形态各异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毫无差别的将义务附加其上,即每一个个体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为他们的行为承担可能的代价和风险。实践一再昭示:市场经济在送给人们财富、向上、更好地经济生活、更好地物质享受的同时,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效应便释放出来:极端的功利化思想、金钱至上主义、刻薄寡恩、寡廉鲜耻的思想和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上行机会不均等、贫富差距过大、道德缺失等问题更是成为众矢之的。 (二)社会制度不尽完善影响分配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6]1在分配实践中,制度的建构具有决定意义,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在支配社会资源分配的时候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分配正义,它的存在价值就会遭到人类的质疑、甚至否定。相反,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在支配社会资源分配方面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分配正义,则它的存在价值就会受到人类的肯定和称赞。[7]109毋庸讳言,制度建构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果制度保障和供给不充分,市场经济的两极分化就会越演越烈,加重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不正义。谁都不能否认市场经济在对生产要素和资源进行配置时发挥的效率是最高的,但不能据此认为自由市场秩序就是正义的,分配正义是不可以被自由市场所取代的,自由市场秩序的结果正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这种不平等和不正义的存在不但可能引起社会动荡,而且会进一步破坏自由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8]39为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且必要。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分配制度建设还不完备,主要表现在对于弱势群体的增益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在社会诸多领域中呈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弱势群体层面的家庭或个人所能得到的资源性份额是较少甚至没有;而在社会风险分配中,成本往往由弱势群体层面的家庭或个人承担。这种财富与风险之间的比例失调和不对称性,不仅直接威胁到社会和谐,而且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9]105仅以收入分配为个案,中国占人口总数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由此,中国20%的最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和20%最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之比值是10.7。同样的数据,美国是8.4,印度是4.9,俄罗斯是4.5,而日本只有3.4。[10]18当然,数据所能呈现或反映的只是众多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如果把中国的一些基本变量诸如附着于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等内容的涉关福利待遇加入进去,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可能得到的收入就会更少,这无疑会使问題比一些数据反应的还要大许多。
(三)腐败高发、频发影响分配正义
社会资源总量在一定条件下是有限的,而权力腐败无疑是导致我国资源分配失衡的罪魁祸首,腐败不仅仅表现在物质配给上的独断性和特殊性,更破坏了普通民众努力和上行发展的信心,它极易导致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民众生活在徘徊、疑虑、不安、焦躁之中,使多数人处在“发展认知”的迷惑中。他们心之所想和目之所见,勤奋努力、精勉持怀、拼搏奋斗是没有太大用处的,一切发展机会的获得都要依靠“潜规则”和“歪门邪道”,即通过正常的勤奋努力永远看不到未来。就目前我国呈现出来的腐败内容看,行政权力对于市场机制运行的介入,破坏了应有的机会公平、竞争条件公平,形成了人为的身份歧视,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机制,阻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破坏自由竞争的必要条件,造成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失衡。[11]82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从公权力赋予的角度看,公务员的主要目的在于执行公务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他们只有万分的可能借助于公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甚至是大搞腐败。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公务员会借助公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甚至是非法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权力的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和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机会,当人们觉得,由于他们所欺骗的人不知情或难以察觉,他们能机会主义地行事而不受惩罚时,就会沦入败德行为。[12]78腐败不仅仅降低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且还有可能恶化中国的收入不平等,并使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偏离社会公平的预期目标。[13]114目前的问题是,腐败容易孳生悲愤心理和悲愤情怀,阻碍、弱化和消解个体上行发展的精气神。如果说腐败对腐败者来说仅仅是借助于公权力多得了一些资财,而对于社会来说,则是冲击、挤压和摧残了良性的社会发展空间,严重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善之气的凝聚与生成,备受诟病的“逆淘汰”和“伪币效应”更使努力拼搏者不再坚持,诸多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必定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实现分配正义的对策
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分配正义的实现对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良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从以下方面促进我国分配正义实现。
(一)注重价值引导与共识达成,夯实分配正义的生态基础
价值尤其是核心价值对于一个社会的存续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分配正义的实现。
1.注重关于平等底线价值的达成
平等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词汇,对于分配正义而言,强调平等,不是对差异性的深化,而是对底线伦理的保障,即在某种特定的生态中“这样的状况”已经是平等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一旦超过,那就是不平等。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外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6]4强化平等的差别性,主要是从刺激和保障个体能力的角度来探讨的——也就是必须肯定个体通过自身的努力、智慧、经验、勤奋等内容来增进个体利益的方法是正确的,并应成为社会鼓励和提倡的内容。诚然,我们不能仅仅把这种平等和正义作为一种宏观的价值标准,更应当把其视为一种中观的和微观的具体衡量标尺,以此来度量每一个公共事件和公共行为的合理性、合意性和公平正义度。就具体内容而言,在资源分配过程中,除去为了改善身处最糟糕、最恶劣、最困难境遇的人们的危机行为之外,任何形式的分配不平等都应当被否弃和消灭掉,当然,即便是对待如此描述的分配境遇中的不平等问题,也应当特别的小心和审慎。 2.分配正义应是历史的、优先的、具体的
分配正义是一种主观的预期状况和现实反衬状态的统一,分配正义的许多因素来自于对历史或过去问题的回馈,内在地包含着人们对过往事件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的评价,而这些评价始终包含着可能正义与可能不正义的判断。毫无疑问,分配正义要在社会诸多价值中体现为一定的优先性,“正义必须优先于被它所估价的那些价值还有另一层意思——一种独立获得的优先性——而这就不得不涉及判断标准的一个普遍存有疑问的特征。与其说这是道德上的需要,不如说是知识论上的需要,它产生于如何区分评价标准与所要评价之事物的问题。[14]21需要注意的是,分配正义的探讨不是毫无依托的,它是一种历史发展的产物,其认知水平必须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水平相适应,与民众的认知状态和感悟水平相结合,与社会实践发展过程中的行为过程相结合,是客观条件与主观认知的有机统一。当然,分配正义作为社会的凝塑价值往往与国情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不是主观地、随意地、毫无分别的结合,而是实际的、融通地、和谐的凝聚,从我国的基本情况看,就是创造条件促使广大民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强化制度供给和使用,为分配正义提供有效工具
分配正义是社会良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分配正義固然需要个体正义或个体道德的塑造,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制度保障才是根本。为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必须把分配正义理念渗透其中。
1.明晰分配正义可能牵涉的公共政策领域和细节问题
分配正义的生成最终要依赖于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通常来看,公共政策领域重结果的原则通常导致强调快速评估。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注重实效的强调,规范化的要求就很难实现,因为关于产出与政府行为影响方面的信息不足。[15]81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体的权力、权利、收入、资源、名誉等都可能变成人们正在追求的或可能要追求的对象,这些具体内容是体现个人发展和个人满意度的极为重要的因子。为此,借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推动分配正义的实现就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基本内容来看,就是要处理好上行机会的均等化问题、劳动付出与应得的契合问题、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匹配问题、资源分配的均衡性问题等等。从政策建构来看,就是要在元政策中明细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在基本政策中框定分配正义所牵涉的领域和具体内容,在具体政策中明晰实现分配正义的指标、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评价价值和问责机制等等内容。
2.达成政治正义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最基本的“重叠共识”
分配正义首先要表现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以一种我们以前未能表达的方式,阐明了为什么重叠共识不是一种纯粹的临时协定。在一个受到人们在重叠共识中相互承认的原则之良好规范的社会里,公民们有着许多共同的终极目的,其中之一便是他们相互间的政治正义。[16]221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包括社会诸多个体对努力预期的程度。比较而言,个体如果能够真确地感受到: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实现个人的合理预期、诉求和愿景。也就说对于上行机会而言,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其出身、财富、社会关系等不同而产生竞争或机会的差别,即只要人们能够看到或感受到分配正义就在眼前或垂手可得,那么就会催生社会行为个体的积极、乐观、向上、阳光的心态,就会产生对国家、社会、他人的好感;相反,如果人们时刻感觉着、承受着分配不公,那么就会孳生厌烦、颓废、消极、阴暗的心理,这一切“不好”都会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绊脚石。
(三)持续推动廉政工作,为分配正义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腐败和反腐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腐败是侵蚀社会健康发展的顽疾。从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实践看,政党亦或是政府要想维持政权的正当性、合法性、延续性,就必须深入而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腐败问题不仅仅表征为一些公权力的占有者借助于公权力谋取或置换了钱财和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它破坏了社会良序发展的规则,社会不公大行其道,社会公道与正义难以呈现。不可否认,政治权力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获得更多政治声援、认同、支持,以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是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而要做到这些,务必要推进廉政工作,以更好的姿态服务于民众,造福于民众,提高民众福祉,促进每一个人都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廉政工作与这些具体内容相互印证,也构成了分配正义的重要外部条件。
1.注重和强化廉洁政治的规约建设
通观历史发展和国际经验,官员的德性修行和慎独意识培养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仅仅依靠这些来建设廉洁政治和实现廉洁政治还不够,必须注重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7]333为此,要特别重视对权力的规约性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8]388
2.注重廉政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廉政教育培训工作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就其基本内容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教育培训:其一是正面激励培训,主要是借助于榜样示范教育引导公务员来学习,并使其内化进而外化为自身的行动;其二是反面的矫治培训,即借助于反面典型案例的梳理和讲解,使公务员面对公权力诚惶诚恐,殚精竭虑,进而产生震慑作用,使其认识到滥用权力或腐败的严重后果,使其铭记“清规戒律”,时刻保持对权力的克制之心和敬畏之意,不窥一己之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结语
总之,经济新常态下的分配正义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分配正义的探讨和实现应立足于经济新常态,不能离开这个大的背景和环境;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和资源分配也不是漫无目的的,必须着眼于保障和实现分配正义这一基本目标,惟有二者相合相契,才有助于良性经济社会生态的形成,有助于个体及其家庭幸福的提升,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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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立国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分配正义;政府;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6121(2017)03005106
一、经济新常态对分配正义的呼唤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做出的符合规律的重要战略判断,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制定各项计划和政策的基本依据。就经济新常态的具体内容来看,我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将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1]8在经济新常态这个大的背景和环境下,各项事业都要依托于它,受它的影响和支配,尤其是促进和实现分配正义问题。新常态下的分配正义问题,既有形而下的实质内容,也要有形而上的虚拟牵引,既要给民众看得见、摸得到的幸福感,也要赋予民众力争上游的精气神。一般而言,社会发展总会表征为一定的多样性,但其终极趋向都是社会发展的向善性和向好性。与特定的历史阶段相比,向善性和向好性是动态的,会随着实践和个体认知的发展而使其内容不断更新、扩充与丰富,这种趋向于更善和更好的努力方向往往是既定的,任何一个社会、政府、组织和个体对未来的目标都必将也必然是对更良善或更现代生活理想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或由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使经济成就斐然。与之相伴随的是,社会领域的的诸多内容、诸多方面、诸多环节都要发生调整、改变与完善。
共享是我国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而其最为重要的前提是公平正义的分配……它强调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相一致,国家制度和社会体制的构建会以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发挥人的最大潜能为目标,即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2]20而分配正义,既表征为个体性的分配正义,也表征为社会性的分配正义。就个体性而言,分配正义包含着两个向度:一是客观的向度,即分配正义牵涉着对社会实际状态和各种要素资源分配的真实状况,诸如对收入、政治權利、资源等问题的实际分配情况;二是主观的向度,即分配正义与个体的认知能力与感悟状况密切相关,对于欲望较强的个体而言,可能得到多少他都觉得不满意,而对于欲望较小的个体而言,只要得到了他就觉得满意。就社会性而言,分配正义至少要呈现社会绝大多数民众认可的标准和尺度,是对绝大多数认知状况的考量与权衡,从一定程度来看,具备一定的底线伦理认知,即“至少应当这样”才是分配正义。因此,不难发现,分配正义具有主体差异性,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也很难达成对分配正义问题的一致看法,而恰恰在这些不确定中,人们对分配正义的追求又是非常确定的,即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人们所判定的“至少这样的”才是分配正义。
这就意味着,在任何一个社会环境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个体性的分配正义和社会性的分配正义。个体性的分配正义一般是基于个体范畴所展开的利益分离或聚合,社会性的分配正义是围绕公共群体而展开的利益分离与聚合。当然,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分配正义,来自于个体性分配正义与社会性分配正义的有机融合、平衡和协调。就概念而言,对分配正义的探讨,与其说是哲学意义的反思,不如说是对现实社会的回应。一切学问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形式的美观和华耀,更在于对人类美好生活的引导和对实现民众福祉的呵护,因此,人是一切的目的和终极动因。在经济新常态下,分配正义不仅关系有效治理,更关系合法执政。如果分配正义问题解决不好,改革、发展、稳定都将成为天方夜谭。[3]115分配正义问题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条件,也是关乎政党、政府存续的关键命题。通常而言,民众对政府的要求就如自己的欲望一样是没有止境的,政府必须做好这样的精神准备,即无论做多少,做多么地好,民众可能都不买账——当然,绝大多数民众还是理性的,他们即便嘴上在抱怨着,但心理已经是感谢政府所给予的一切。为此,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时,需要持续的努力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根据受众的具体状况进行系统地分类,然后根据其生活状况引导这些公共资源或服务流向应得的受众那里。从某种程度来看,分配正义在现代意义上是要求国家保证每个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财富,也就是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进行救济是分配正义的基本要求。[4]87可以说,在经济新常态下,分配正义不仅被赋予了价值引导层面的意义,而且也被赋予了工具实现层面的意义。
二、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分配正义之困
分配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矫正诉求,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分配的正义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精气神,调动其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工作、他人和社会,而分配的不正义往往激起民众的怨气,给工作、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目前,影响和制约我国分配正义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主流价值彰显不足影响分配正义
社会主流价值不仅表征着社会成员的善行善事、均等的发展机会、公平的财富分配,更为重要的是它给社会成员传递了一种向善和向好的愿景描绘,给人以希望、尊严和幸福。诚然,“作为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分配正义对人类分配活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伦理引导作用……如果一个社会要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正义社会,它应该在人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相关联的大语境中来追求分配正义,即应该追求广义的分配正义,其价值目标应该是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的全面公正分配”。[5]20经济新常态下,社会领域的流动性使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凝塑与彰显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具体过程中,各种价值相互激荡、碰撞、交融、汇聚,而主流价值观就是要最大程度地聚合共识,并把这些具体的内容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分配正义的价值属性,是指在具体社会环境中人口的绝大多数所追寻的目标和方向,其终极目的在于实现或更好地维系人类整体和每一个个体的权益最大化,即促使和保障人民更好地生存、生活和发展——固然在一些特定阶段,一些人维持好的状况要以牺牲另一些人的状况作为代价,这也正是我们所要探究的分配正义的要义所在。分配正义总是萦绕和蕴含在人类社会之中,成为人类社会探讨的永恒话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的获得性权利得到张扬和释放,人们享受着丰富多样、形态各异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毫无差别的将义务附加其上,即每一个个体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为他们的行为承担可能的代价和风险。实践一再昭示:市场经济在送给人们财富、向上、更好地经济生活、更好地物质享受的同时,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效应便释放出来:极端的功利化思想、金钱至上主义、刻薄寡恩、寡廉鲜耻的思想和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上行机会不均等、贫富差距过大、道德缺失等问题更是成为众矢之的。 (二)社会制度不尽完善影响分配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6]1在分配实践中,制度的建构具有决定意义,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在支配社会资源分配的时候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分配正义,它的存在价值就会遭到人类的质疑、甚至否定。相反,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在支配社会资源分配方面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分配正义,则它的存在价值就会受到人类的肯定和称赞。[7]109毋庸讳言,制度建构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果制度保障和供给不充分,市场经济的两极分化就会越演越烈,加重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不正义。谁都不能否认市场经济在对生产要素和资源进行配置时发挥的效率是最高的,但不能据此认为自由市场秩序就是正义的,分配正义是不可以被自由市场所取代的,自由市场秩序的结果正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这种不平等和不正义的存在不但可能引起社会动荡,而且会进一步破坏自由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8]39为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且必要。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分配制度建设还不完备,主要表现在对于弱势群体的增益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在社会诸多领域中呈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弱势群体层面的家庭或个人所能得到的资源性份额是较少甚至没有;而在社会风险分配中,成本往往由弱势群体层面的家庭或个人承担。这种财富与风险之间的比例失调和不对称性,不仅直接威胁到社会和谐,而且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9]105仅以收入分配为个案,中国占人口总数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由此,中国20%的最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和20%最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之比值是10.7。同样的数据,美国是8.4,印度是4.9,俄罗斯是4.5,而日本只有3.4。[10]18当然,数据所能呈现或反映的只是众多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如果把中国的一些基本变量诸如附着于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等内容的涉关福利待遇加入进去,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可能得到的收入就会更少,这无疑会使问題比一些数据反应的还要大许多。
(三)腐败高发、频发影响分配正义
社会资源总量在一定条件下是有限的,而权力腐败无疑是导致我国资源分配失衡的罪魁祸首,腐败不仅仅表现在物质配给上的独断性和特殊性,更破坏了普通民众努力和上行发展的信心,它极易导致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民众生活在徘徊、疑虑、不安、焦躁之中,使多数人处在“发展认知”的迷惑中。他们心之所想和目之所见,勤奋努力、精勉持怀、拼搏奋斗是没有太大用处的,一切发展机会的获得都要依靠“潜规则”和“歪门邪道”,即通过正常的勤奋努力永远看不到未来。就目前我国呈现出来的腐败内容看,行政权力对于市场机制运行的介入,破坏了应有的机会公平、竞争条件公平,形成了人为的身份歧视,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机制,阻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破坏自由竞争的必要条件,造成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失衡。[11]82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从公权力赋予的角度看,公务员的主要目的在于执行公务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他们只有万分的可能借助于公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甚至是大搞腐败。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公务员会借助公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甚至是非法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权力的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和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机会,当人们觉得,由于他们所欺骗的人不知情或难以察觉,他们能机会主义地行事而不受惩罚时,就会沦入败德行为。[12]78腐败不仅仅降低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且还有可能恶化中国的收入不平等,并使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偏离社会公平的预期目标。[13]114目前的问题是,腐败容易孳生悲愤心理和悲愤情怀,阻碍、弱化和消解个体上行发展的精气神。如果说腐败对腐败者来说仅仅是借助于公权力多得了一些资财,而对于社会来说,则是冲击、挤压和摧残了良性的社会发展空间,严重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善之气的凝聚与生成,备受诟病的“逆淘汰”和“伪币效应”更使努力拼搏者不再坚持,诸多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必定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实现分配正义的对策
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分配正义的实现对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良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从以下方面促进我国分配正义实现。
(一)注重价值引导与共识达成,夯实分配正义的生态基础
价值尤其是核心价值对于一个社会的存续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分配正义的实现。
1.注重关于平等底线价值的达成
平等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词汇,对于分配正义而言,强调平等,不是对差异性的深化,而是对底线伦理的保障,即在某种特定的生态中“这样的状况”已经是平等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一旦超过,那就是不平等。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外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6]4强化平等的差别性,主要是从刺激和保障个体能力的角度来探讨的——也就是必须肯定个体通过自身的努力、智慧、经验、勤奋等内容来增进个体利益的方法是正确的,并应成为社会鼓励和提倡的内容。诚然,我们不能仅仅把这种平等和正义作为一种宏观的价值标准,更应当把其视为一种中观的和微观的具体衡量标尺,以此来度量每一个公共事件和公共行为的合理性、合意性和公平正义度。就具体内容而言,在资源分配过程中,除去为了改善身处最糟糕、最恶劣、最困难境遇的人们的危机行为之外,任何形式的分配不平等都应当被否弃和消灭掉,当然,即便是对待如此描述的分配境遇中的不平等问题,也应当特别的小心和审慎。 2.分配正义应是历史的、优先的、具体的
分配正义是一种主观的预期状况和现实反衬状态的统一,分配正义的许多因素来自于对历史或过去问题的回馈,内在地包含着人们对过往事件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的评价,而这些评价始终包含着可能正义与可能不正义的判断。毫无疑问,分配正义要在社会诸多价值中体现为一定的优先性,“正义必须优先于被它所估价的那些价值还有另一层意思——一种独立获得的优先性——而这就不得不涉及判断标准的一个普遍存有疑问的特征。与其说这是道德上的需要,不如说是知识论上的需要,它产生于如何区分评价标准与所要评价之事物的问题。[14]21需要注意的是,分配正义的探讨不是毫无依托的,它是一种历史发展的产物,其认知水平必须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水平相适应,与民众的认知状态和感悟水平相结合,与社会实践发展过程中的行为过程相结合,是客观条件与主观认知的有机统一。当然,分配正义作为社会的凝塑价值往往与国情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不是主观地、随意地、毫无分别的结合,而是实际的、融通地、和谐的凝聚,从我国的基本情况看,就是创造条件促使广大民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强化制度供给和使用,为分配正义提供有效工具
分配正义是社会良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分配正義固然需要个体正义或个体道德的塑造,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制度保障才是根本。为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必须把分配正义理念渗透其中。
1.明晰分配正义可能牵涉的公共政策领域和细节问题
分配正义的生成最终要依赖于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通常来看,公共政策领域重结果的原则通常导致强调快速评估。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注重实效的强调,规范化的要求就很难实现,因为关于产出与政府行为影响方面的信息不足。[15]81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体的权力、权利、收入、资源、名誉等都可能变成人们正在追求的或可能要追求的对象,这些具体内容是体现个人发展和个人满意度的极为重要的因子。为此,借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推动分配正义的实现就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基本内容来看,就是要处理好上行机会的均等化问题、劳动付出与应得的契合问题、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匹配问题、资源分配的均衡性问题等等。从政策建构来看,就是要在元政策中明细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在基本政策中框定分配正义所牵涉的领域和具体内容,在具体政策中明晰实现分配正义的指标、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评价价值和问责机制等等内容。
2.达成政治正义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最基本的“重叠共识”
分配正义首先要表现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以一种我们以前未能表达的方式,阐明了为什么重叠共识不是一种纯粹的临时协定。在一个受到人们在重叠共识中相互承认的原则之良好规范的社会里,公民们有着许多共同的终极目的,其中之一便是他们相互间的政治正义。[16]221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包括社会诸多个体对努力预期的程度。比较而言,个体如果能够真确地感受到: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实现个人的合理预期、诉求和愿景。也就说对于上行机会而言,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其出身、财富、社会关系等不同而产生竞争或机会的差别,即只要人们能够看到或感受到分配正义就在眼前或垂手可得,那么就会催生社会行为个体的积极、乐观、向上、阳光的心态,就会产生对国家、社会、他人的好感;相反,如果人们时刻感觉着、承受着分配不公,那么就会孳生厌烦、颓废、消极、阴暗的心理,这一切“不好”都会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绊脚石。
(三)持续推动廉政工作,为分配正义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腐败和反腐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腐败是侵蚀社会健康发展的顽疾。从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实践看,政党亦或是政府要想维持政权的正当性、合法性、延续性,就必须深入而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腐败问题不仅仅表征为一些公权力的占有者借助于公权力谋取或置换了钱财和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它破坏了社会良序发展的规则,社会不公大行其道,社会公道与正义难以呈现。不可否认,政治权力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获得更多政治声援、认同、支持,以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是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而要做到这些,务必要推进廉政工作,以更好的姿态服务于民众,造福于民众,提高民众福祉,促进每一个人都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廉政工作与这些具体内容相互印证,也构成了分配正义的重要外部条件。
1.注重和强化廉洁政治的规约建设
通观历史发展和国际经验,官员的德性修行和慎独意识培养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仅仅依靠这些来建设廉洁政治和实现廉洁政治还不够,必须注重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7]333为此,要特别重视对权力的规约性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8]388
2.注重廉政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廉政教育培训工作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就其基本内容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教育培训:其一是正面激励培训,主要是借助于榜样示范教育引导公务员来学习,并使其内化进而外化为自身的行动;其二是反面的矫治培训,即借助于反面典型案例的梳理和讲解,使公务员面对公权力诚惶诚恐,殚精竭虑,进而产生震慑作用,使其认识到滥用权力或腐败的严重后果,使其铭记“清规戒律”,时刻保持对权力的克制之心和敬畏之意,不窥一己之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结语
总之,经济新常态下的分配正义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分配正义的探讨和实现应立足于经济新常态,不能离开这个大的背景和环境;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和资源分配也不是漫无目的的,必须着眼于保障和实现分配正义这一基本目标,惟有二者相合相契,才有助于良性经济社会生态的形成,有助于个体及其家庭幸福的提升,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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