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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太穷了,学费都是借的。”2006年3月7日上午,13岁的王勤对记者无奈地说:“尽管我很用功,但是,我不知道自己能够继续学习到什么时候。”
一切与2年多前迥乎不同。2003年9月1日,安徽省界首市某机关捐资创办了该市第一所也是目前惟一一所“春蕾女童班”,王勤很幸运地成为其中的一员。当时,这家机关的30名党员干部与贫困女学生建立了结对“一帮一”关系,并承诺承担她们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的全部学费。由此,30名被资助的贫困女学生得以继续完成学业。
但是,资助仅仅在一年之后就中断了。“春蕾班”所在学校——界首市代桥中心小学在垫付了全班同学一个学期的费用后,被迫于2005年春季开学时重新向学生们收费。此种情势下,“春蕾班”陷入了令人始料未及的尴尬。
缘何这份爱心只持续了一年?记者深入当地追访。其间所见所闻,折射出太多的意味深长:捐助承诺是否兑现,不仅受到法律约束,而且关乎道德良心和社会公信力;同时,捐、受双方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专人负责机制势在必行。
一场令人感动不已的爱心行动
2003年夏天,为了响应 “关爱春蕾”行动计划的号召,本着对农村贫困女童的关怀,界首市某机关与当地妇联取得联系,愿意为此献上一份爱心。
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界首市代桥中心小学设立一个“春蕾班”。当时,界首市遭遇了罕见的洪涝灾害,代桥镇受灾严重,很多农民家庭遭受了灭顶之灾。
对此,代桥中心小学负责人自然是极力配合。经过公告后,有50多名孩子报名参加“春蕾班”。通过严格摸底核查,最终确定了30名“春蕾”女童。
当年9月1日,界首市首个春蕾女童班举行成立仪式。当日,界首市主要负责同志和捐助机关30名党员干部来到学校,祝贺“春蕾”班的成立。捐助方不仅为孩子们购置了新课桌、书包等学习用具和教学设备,而且郑重承诺将承担班上30名学生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的全部学费。同时,机关的30名党员干部与贫困女学生建立“一帮一”关系,做到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家访,随时掌握被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尽最大努力把她们培养成才。
这一消息经由省、市媒体报道,昭告于社会。捐助机关也信守承诺,每学期开始都准时将捐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2004年6月1日,捐助方还专门带着学习用品,来到学校看望孩子们。
代桥中心小学同样也高度重视这些“春蕾”们的成长。学校为孩子们配备了很强的师资力量,要求教师从各方面关心她们。
涓涓爱心汇成江河,孩子们在温暖的氛围中茁壮成长:昔日成绩较差的孩子,成绩迅速提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前不久,该班有7名孩子参加了全镇学科竞赛,总成绩独占鳌头。
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爱心”中断,30名“春蕾”面临“枯萎”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众多当事人措手不及。
2004年9月1日,“春蕾”女童们从三年级升了四年级。但捐助机关承担的学费捐助却没有如期到达学校的账户。“或许是他们工作太忙,过两天钱就会到位的。”学校的老师们认为。
一天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钱仍然没有来。学校方面开始左右为难:想上门去问吧,觉得不好意思;不问吧,这笔钱究竟该谁出?几经考量,学校最终委托一名家住城里的老师到捐助单位询问。但是,对方告知领导不在,让她先回去。
几个月后,钱仍然没有来。无奈之下,学校只好先将这笔费用垫付。对于经济困窘的代桥中心小学来说,垫付这笔钱,学校方面只能是压缩开支、拮据度日。
2005年春天,第二学期到来了,可钱还是没有到位。这一次,学校再也垫付不起学费了。无奈之下,学校经过认真研究,发出了《致广大春蕾女童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说,由于捐助机关的捐资暂时没有到位,学校已经垫付了一学期的学费,现在学校无力再帮助垫付了。因此,本学期学生的学费由家长先行缴纳。一旦捐资到位,将如数退还……
这个消息让很多学生家长心里不高兴,一些家长甚至找上门来与学校方面“理论”。但是,在明了事实之后,家长们最终只得东挪西借,交上学费。
为了给家长们一个交待,2005年5月,学校派老师再度找上门询问捐助学费的问题。但结果再一次令大家失望了。
此后,“春蕾”女童们同其他的学生一样,每学期开始都要正常缴纳上学费用。只是,由于家庭贫困,她们的学费大多是东挪西借而来。
不久后,班里的两名学生转到了各自的村庄就近入学。家长的理由很简单:反正都要交学费,还不如让孩子少走点冤枉路。
更多的孩子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中。继续上学,家里实在无力承担;不上吧,年龄太小什么也干不了。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深入部分学生家庭了解相关情况。许多家庭生活苦难,更别说还要供孩子读书了。
一位老师在捐助终止后十分担心。“孩子们虽然都很用功,但是,没有外界的帮助,仅凭他们的家庭,很难保证她们的求学梦不会破碎。”
工作太忙和沟通太少
一场爱心捐助行动缘何在进行一年后嘎然而止?记者来到捐助学费的机关询问。
该机关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就在记者来的这天下午,该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已经带人赶到代桥中心小学,为“春蕾”班的孩子们送了9000元钱和部分学习用品。至于在一年多时间里没有将捐助资金交给“春蕾”班,主要因为,单位里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加之人手又少,因此就耽搁了。2005年,该机关主要领导又调任他职,加之局里搞竞争上岗,也牵扯了全体人员大量的精力。
而记者在该机关采访时还听到另一种声音。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自捐助“春蕾”班以来,代桥中心小学与该机关一直缺乏积极的信息互通。学校从来没有将孩子们的学习情况通报给该机关,也没有派人前来介绍过相关情况。“除了要钱,别的就没有联系了。”这位人士说,“我们甚至都不认识校长。”
“一件好事,但是没有办好。”这位人士作了总结。
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理由,但是这件事在当地已经引起了消极舆论。
“先是说捐助,最后又不捐助了,这不是骗我们么?”采访中,不少家长如此评价这场被中断的捐助行为。
令人欣慰的是,界首市这一捐助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为孩子们补上了一年的学费,并为孩子们送去了文具等物品,使她们的学业得以继续。但是,如何避免让此类爱心捐助行动不会发生上述“中断”情形,切实把好事办好,仍然值得深思和检讨。
安徽省金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云飞指出,在这场爱心风波中,捐助机关中断一年多的捐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类捐助承诺,经过媒体宣传后,实际上已经构成具有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赠与承诺一经作出,便不能撤销。赠与人必须履行承诺的赠与义务。
同时,朱云飞律师也指出,即便没有法律约束,仅从诚信的角度考量,某机关也应该忠实践诺。如果不兑现承诺,这家机关实际上就对受赠方构成了一种欺骗,同时,也欺骗了社会公众。
阜阳市的一名社会学学者则从另一个角度对这起事件进行了分析。他说,近年来,类似扶助弱势群体的公益捐助行动越来越多,如何将这些行动实施好、做完美,值得从各方面深入探讨。从这起事件来看,作为受赠方的学校也有欠妥之处,他们应该积极主动与捐赠方进行定期的信息互通,及时反馈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相关捐款的流向、用途,让受赠方“捐”得明白。同时,捐助机关也应该定期走访受赠方。通过双方积极沟通,以避免因为信息不通带来的误解。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于具有长期性捐助特点的公益行动来说,捐、受双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十分必要。
而在操作过程中,捐助单位发放捐资、了解情况,受赠方将捐款落实到位,向捐助方及时反馈捐款去向等,都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因此捐、受双方还需要建立专人负责机制,方可使捐助行动有条不紊、连续性地开展下去。
一切与2年多前迥乎不同。2003年9月1日,安徽省界首市某机关捐资创办了该市第一所也是目前惟一一所“春蕾女童班”,王勤很幸运地成为其中的一员。当时,这家机关的30名党员干部与贫困女学生建立了结对“一帮一”关系,并承诺承担她们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的全部学费。由此,30名被资助的贫困女学生得以继续完成学业。
但是,资助仅仅在一年之后就中断了。“春蕾班”所在学校——界首市代桥中心小学在垫付了全班同学一个学期的费用后,被迫于2005年春季开学时重新向学生们收费。此种情势下,“春蕾班”陷入了令人始料未及的尴尬。
缘何这份爱心只持续了一年?记者深入当地追访。其间所见所闻,折射出太多的意味深长:捐助承诺是否兑现,不仅受到法律约束,而且关乎道德良心和社会公信力;同时,捐、受双方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专人负责机制势在必行。
一场令人感动不已的爱心行动
2003年夏天,为了响应 “关爱春蕾”行动计划的号召,本着对农村贫困女童的关怀,界首市某机关与当地妇联取得联系,愿意为此献上一份爱心。
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界首市代桥中心小学设立一个“春蕾班”。当时,界首市遭遇了罕见的洪涝灾害,代桥镇受灾严重,很多农民家庭遭受了灭顶之灾。
对此,代桥中心小学负责人自然是极力配合。经过公告后,有50多名孩子报名参加“春蕾班”。通过严格摸底核查,最终确定了30名“春蕾”女童。
当年9月1日,界首市首个春蕾女童班举行成立仪式。当日,界首市主要负责同志和捐助机关30名党员干部来到学校,祝贺“春蕾”班的成立。捐助方不仅为孩子们购置了新课桌、书包等学习用具和教学设备,而且郑重承诺将承担班上30名学生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的全部学费。同时,机关的30名党员干部与贫困女学生建立“一帮一”关系,做到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家访,随时掌握被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尽最大努力把她们培养成才。
这一消息经由省、市媒体报道,昭告于社会。捐助机关也信守承诺,每学期开始都准时将捐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2004年6月1日,捐助方还专门带着学习用品,来到学校看望孩子们。
代桥中心小学同样也高度重视这些“春蕾”们的成长。学校为孩子们配备了很强的师资力量,要求教师从各方面关心她们。
涓涓爱心汇成江河,孩子们在温暖的氛围中茁壮成长:昔日成绩较差的孩子,成绩迅速提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前不久,该班有7名孩子参加了全镇学科竞赛,总成绩独占鳌头。
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爱心”中断,30名“春蕾”面临“枯萎”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众多当事人措手不及。
2004年9月1日,“春蕾”女童们从三年级升了四年级。但捐助机关承担的学费捐助却没有如期到达学校的账户。“或许是他们工作太忙,过两天钱就会到位的。”学校的老师们认为。
一天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钱仍然没有来。学校方面开始左右为难:想上门去问吧,觉得不好意思;不问吧,这笔钱究竟该谁出?几经考量,学校最终委托一名家住城里的老师到捐助单位询问。但是,对方告知领导不在,让她先回去。
几个月后,钱仍然没有来。无奈之下,学校只好先将这笔费用垫付。对于经济困窘的代桥中心小学来说,垫付这笔钱,学校方面只能是压缩开支、拮据度日。
2005年春天,第二学期到来了,可钱还是没有到位。这一次,学校再也垫付不起学费了。无奈之下,学校经过认真研究,发出了《致广大春蕾女童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说,由于捐助机关的捐资暂时没有到位,学校已经垫付了一学期的学费,现在学校无力再帮助垫付了。因此,本学期学生的学费由家长先行缴纳。一旦捐资到位,将如数退还……
这个消息让很多学生家长心里不高兴,一些家长甚至找上门来与学校方面“理论”。但是,在明了事实之后,家长们最终只得东挪西借,交上学费。
为了给家长们一个交待,2005年5月,学校派老师再度找上门询问捐助学费的问题。但结果再一次令大家失望了。
此后,“春蕾”女童们同其他的学生一样,每学期开始都要正常缴纳上学费用。只是,由于家庭贫困,她们的学费大多是东挪西借而来。
不久后,班里的两名学生转到了各自的村庄就近入学。家长的理由很简单:反正都要交学费,还不如让孩子少走点冤枉路。
更多的孩子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中。继续上学,家里实在无力承担;不上吧,年龄太小什么也干不了。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深入部分学生家庭了解相关情况。许多家庭生活苦难,更别说还要供孩子读书了。
一位老师在捐助终止后十分担心。“孩子们虽然都很用功,但是,没有外界的帮助,仅凭他们的家庭,很难保证她们的求学梦不会破碎。”
工作太忙和沟通太少
一场爱心捐助行动缘何在进行一年后嘎然而止?记者来到捐助学费的机关询问。
该机关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就在记者来的这天下午,该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已经带人赶到代桥中心小学,为“春蕾”班的孩子们送了9000元钱和部分学习用品。至于在一年多时间里没有将捐助资金交给“春蕾”班,主要因为,单位里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加之人手又少,因此就耽搁了。2005年,该机关主要领导又调任他职,加之局里搞竞争上岗,也牵扯了全体人员大量的精力。
而记者在该机关采访时还听到另一种声音。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自捐助“春蕾”班以来,代桥中心小学与该机关一直缺乏积极的信息互通。学校从来没有将孩子们的学习情况通报给该机关,也没有派人前来介绍过相关情况。“除了要钱,别的就没有联系了。”这位人士说,“我们甚至都不认识校长。”
“一件好事,但是没有办好。”这位人士作了总结。
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理由,但是这件事在当地已经引起了消极舆论。
“先是说捐助,最后又不捐助了,这不是骗我们么?”采访中,不少家长如此评价这场被中断的捐助行为。
令人欣慰的是,界首市这一捐助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为孩子们补上了一年的学费,并为孩子们送去了文具等物品,使她们的学业得以继续。但是,如何避免让此类爱心捐助行动不会发生上述“中断”情形,切实把好事办好,仍然值得深思和检讨。
安徽省金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云飞指出,在这场爱心风波中,捐助机关中断一年多的捐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类捐助承诺,经过媒体宣传后,实际上已经构成具有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赠与承诺一经作出,便不能撤销。赠与人必须履行承诺的赠与义务。
同时,朱云飞律师也指出,即便没有法律约束,仅从诚信的角度考量,某机关也应该忠实践诺。如果不兑现承诺,这家机关实际上就对受赠方构成了一种欺骗,同时,也欺骗了社会公众。
阜阳市的一名社会学学者则从另一个角度对这起事件进行了分析。他说,近年来,类似扶助弱势群体的公益捐助行动越来越多,如何将这些行动实施好、做完美,值得从各方面深入探讨。从这起事件来看,作为受赠方的学校也有欠妥之处,他们应该积极主动与捐赠方进行定期的信息互通,及时反馈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相关捐款的流向、用途,让受赠方“捐”得明白。同时,捐助机关也应该定期走访受赠方。通过双方积极沟通,以避免因为信息不通带来的误解。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于具有长期性捐助特点的公益行动来说,捐、受双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十分必要。
而在操作过程中,捐助单位发放捐资、了解情况,受赠方将捐款落实到位,向捐助方及时反馈捐款去向等,都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因此捐、受双方还需要建立专人负责机制,方可使捐助行动有条不紊、连续性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