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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四个方面考察了法家的司法思想,认为法家司法思想的理论根据是所谓“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司法的基本要素是明法(通晓法律、司法严明)、尊法(尊重法律、树立司法权威)、慎法(谨慎适用法律)和奉法(严格依法从事司法活动)等;对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破私任法”;司法的基本目标是“以刑去刑”。尽管法家对司法问题的论述不无偏颇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其中某些观点也不无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