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有媒体报道,按照中编办的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已将其经济局六处设立为金融事务局,该机构将主要负责“一行三会”行政事务方面的协调。
此举可以被看作中国加快金融监管整合步伐又一标志。在此之前,与之类似的金融监管框架性改革还包括央行新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等等。而这些近期加速呈现的“大金融”监管思路嬗变,正合去年底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所提出的“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战略方向。对此大监管战略,业内人士形象地称之为“超级监管”。
人为构建的金融监管框架需要不断去适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向。因此,中国的金融监管基本框架从统一到分业再到统一,绝不是简单的重回起点,而是在更高水平的金融格局中主动求变的全新征程,其合理性乃至必要性在于:
首先,综合监管符合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发展趋向。这主要体现在混业经营相比分业,能够更为有效地整合市场、产品、技术、信息、资金等资源,有利于金融机构形成规模效益与损益互补机制。因此,伴随近年来金融市场化进程加速,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品类不断外延,经营范围不仅触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分支领域,而且很多看似单一的创新业务,实则也已很难被严格归类到任何一种传统金融门类中去;而面对这种情况,只有审慎的、全覆盖的综合监管,才能同时满足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双重需求。
其次,综合监管是应对“新常态”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重要抓手。这主要体现在当下金融调控面临的任务相互关联、相互牵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多重任务只有在各种调控手段相互兼容、高度协同的前提下,才能并行不悖向前推进。譬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相比较易把控的社会融资总量,融资结构配比对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等任务,可能更是一个具有帕累托改进效应的关键变量,而这个变量究竟如何设置目标,以及如何达到目标,显然只有在“一行三会”等所有监管机构充分共享信息、密切统一行动的情况下,才能有效逼近最优解。
第三,综合监管是中国金融开放进程中亟需补强的制度基础。这主要体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共同作用,当今全球金融体系动荡加剧,因此,在中国金融开放进程已不可逆转的大背景下,中国有必要依托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及早谋划如何应对越来越显著的外部风险侵袭。譬如对于套利资本流入流出,与之相关的除了央行主要负责的汇率、利率以及资本项目管制等环节,分别在“三会”监管下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表现同样举足轻重。
当然,综合监管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事实上,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监管模式也各不相同且持续处于动态改进过程中(但总的方向是统一性加强)。因此,对于身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国而言,当下真正可行的选项,是在坚持发挥分业监管所长的基础上,对落后于形势的部分,有针对性地加快金融监管整合步伐。
此举可以被看作中国加快金融监管整合步伐又一标志。在此之前,与之类似的金融监管框架性改革还包括央行新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等等。而这些近期加速呈现的“大金融”监管思路嬗变,正合去年底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所提出的“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战略方向。对此大监管战略,业内人士形象地称之为“超级监管”。
人为构建的金融监管框架需要不断去适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向。因此,中国的金融监管基本框架从统一到分业再到统一,绝不是简单的重回起点,而是在更高水平的金融格局中主动求变的全新征程,其合理性乃至必要性在于:
首先,综合监管符合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发展趋向。这主要体现在混业经营相比分业,能够更为有效地整合市场、产品、技术、信息、资金等资源,有利于金融机构形成规模效益与损益互补机制。因此,伴随近年来金融市场化进程加速,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品类不断外延,经营范围不仅触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分支领域,而且很多看似单一的创新业务,实则也已很难被严格归类到任何一种传统金融门类中去;而面对这种情况,只有审慎的、全覆盖的综合监管,才能同时满足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双重需求。
其次,综合监管是应对“新常态”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重要抓手。这主要体现在当下金融调控面临的任务相互关联、相互牵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多重任务只有在各种调控手段相互兼容、高度协同的前提下,才能并行不悖向前推进。譬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相比较易把控的社会融资总量,融资结构配比对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等任务,可能更是一个具有帕累托改进效应的关键变量,而这个变量究竟如何设置目标,以及如何达到目标,显然只有在“一行三会”等所有监管机构充分共享信息、密切统一行动的情况下,才能有效逼近最优解。
第三,综合监管是中国金融开放进程中亟需补强的制度基础。这主要体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共同作用,当今全球金融体系动荡加剧,因此,在中国金融开放进程已不可逆转的大背景下,中国有必要依托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及早谋划如何应对越来越显著的外部风险侵袭。譬如对于套利资本流入流出,与之相关的除了央行主要负责的汇率、利率以及资本项目管制等环节,分别在“三会”监管下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表现同样举足轻重。
当然,综合监管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事实上,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监管模式也各不相同且持续处于动态改进过程中(但总的方向是统一性加强)。因此,对于身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国而言,当下真正可行的选项,是在坚持发挥分业监管所长的基础上,对落后于形势的部分,有针对性地加快金融监管整合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