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T_Consultan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从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渊源与形成来看,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近现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渊源,这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传承关系。因此,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对古今中外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也深深影响着欧洲乃至世界的“用人观”。
  关键词 古代 科举制度 传承关系
  作者简介:柴荣怡,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08
  一、 科举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是由一个强大的行政权力集合了立法、司法、军事等权力而形成的。因此,中国封建社会就是这样一个由自上至下的中央行政权支配一切的“官本位”社会。这强大的行政权被掌握在了社会的最高阶层——“官僚阶层”的手中,就形成了一个以围绕皇帝为中心的官僚阶层体制。创造出这样一个官僚阶层的具体制度,就是代表皇帝举行的科举考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为中国文化的丰富发展作了巨大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等,大多都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社会上层。可以认为,科举制度从中国文化中培育出来而它又继续创造着中国文化。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其政治管理人员的仕进,可大体划分为两个阶段:隋代以前是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的阶段;唐代以后是以“考试为主、举荐为辅”乃至全凭考试的阶段。通常,我们习惯地将后一阶段的制度称为科举制度。
  (一)“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科举制度的源头
  在中国,诸侯分封割据治理国家的局面,早在公元前3世纪的秦朝就结束了。在大一统的秦汉时期,就已出现了由中央政府任命和罢免的职业文官队伍,与此同时,科举制度的源头——“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的察举制度开始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察举征辟制”的出现,对世卿世禄制之下的任人唯亲是一种变革。世卿世禄制度的废除,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变化有着根本的联系。由封建分国走向中央集权,要求一个与之相适的任职制度加以支持。于是世卿世禄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察举征辟制取而代之。与世卿世禄制度相比,察举征辟制的特点之一是职位不再世袭,草野之士可凭借自己的才能获得官职。尤其是考试在任职制度中地位的明确,打破了政治势力较强的宗族完全把持官员选拔的局面,使先秦时期任职制度中任人唯亲的弊端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克服。但更为重要的是,察举制度征辟制使朝廷部分地控制了官员的选拔。
  (二)“九品中正”——科举制度的前奏
  魏文帝时期,由吏部尚书陈群创立九品中正,九品中正实是对察举制的改良。但是到了魏晋时代,随着士族势力兴起强大士族对官员选拔的操纵也达到顶点,品第偏重门第而轻德才显现出了当时官员选拔中的各种弊端。所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秦清自浊如泥”。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②反映出的不仅是任职制度的不公,而且是任职制度乃至于政治局面的混乱。九品中正制的问题,是察举征辟制弊端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弊端表明它们只能是一种过渡形态。这一时期专制政治也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我国古代的专制政治并没有在汉晋时期达到终点。魏晋南北朝时期,专制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央集权转化为君主集权。
  (三)科举的诞生与鼎盛
  当隋唐两个王朝的统治者登上政治舞台的时候,他们不仅掌握了变革任职制度的经验,且具备了进行这种变革的充分条件。于是,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直到唐代才成为了定期、分科的考试任职制度。
  在隋代虽然已经有了许多科目尤其是士科的设置,但隋代的考试任职还有许多的限制;考试也是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还没有形成定期的制度。唐高祖后期,政治局面逐渐稳定,这一制度已经在逐步恢复。到了高宗时期,对科举考试的考试内容、试卷格式、评分标准、录取程序等具体规定基本固定下来。确切地说,唐高宗时期,科举制度才正式形成。
  到了北宋时期,在基本沿袭唐代的基础上,对科举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首先,不仅放宽了科举的录取范围还扩大了录取的名额;其次,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建立了弥封、誊录、回避等科举制度;至此科举制度成熟定型,文官治国体制正式在北宋建立起来。
  唐代的科举,参加考试的程序还比较简单。由官学出身举子的叫做“生徒”,由州、县推荐的举于叫“乡贡”。生徒须通过官学的毕业考试,乡贡须通过州、县的资格考试,即“乡试”。获取资格后,便可参加礼部举行的考试,即“省试”。省试通过以后,就算取得了任职资格。可以进一步参加吏部举行的铨试,真正获得一官半职。到了北宋时期,科举考试程序逐渐复杂。在原来的两级考试的基础上,即在省试之上又增加了“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形成了三级考试。明清时期的科举经过不断的演变,形成了童试、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五级的复杂考试程序;科举考试也由原来每年举行一次,改为三年举行一次。
  (四)新学的兴起与科举的灭亡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学的传播,中、西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的不断加剧。鉴于社会改革的呼声高涨,清廷曾经对科举考试的内容及科目进行过某些调整,例如增设自然科学、经济特科;改八股为策论等。
  受当时洋务运动的发展、新学的兴起的不断影响。1903年,袁世凯、张之洞上疏请罢废科举;清廷于当年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后宣布,自1906年始所有级别的科举考试一律停止。至此,中国沿用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作宣告终结。在全国开设新学,新校之作用集教育、选才于一体。
  二、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评析
  中国古代文化能够经几千年未曾中断地持续下来,稳定地维持着疆域广大的统一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中国古代特有的文官政治。通过科举考试制度造就了一个脱离狭隘地域、家族利益的知识分子阶层——儒生阶层。文官选拔考试的内容使得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形成了共同的社会政治思想——儒家思想。儒生阶层、儒家思想与中国封建中央集权的结合,形成了中國古代特有的文官政治。   從察举征辟制到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古代中国任职制度的交替和演变几乎是水到渠成。尽管王朝频繁更迭,政治斗争此起彼伏;但就任职制度的变革而言,并没有引起过多的冲突。这种状况不得不归功于中国古代考试任职制度悠久的发展历史。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是超阶级的,身处社会底层被统治阶级的人,经过自身努力考取功名便可正当地进入统治阶级。保障了社会人才的流动及阶级之间的合法对流,相对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作为统治阶级的核心——封建帝王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不断发展,控制贵族、官僚的势力膨胀,会严格维护这种科举制度的超阶级性。这种超阶级性通过封建王朝的法律得以固定下来,并形成了符合当时实际需要选拔人才的公平形式。因此尽管封建王朝代相更迭,但封建中国的社会实体却在不间断地延续着。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考试选拔官员的国家,形成了独有的文官选拔考试制度——科举制度,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起最完善的文官政治制度。中国的文官选拔考试制度是中国文化对世界文化的一大贡献。
  三、与近现代公务员制度之间的传承关系
  西方学界有着大量关于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的论述。其中,美籍华人学者罗纳德·S·苏,在他的著作《孙逸仙——他的政治和社会理想》论述到,“几乎所有的西方学者都没有注意到当今世界现存的高级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对这一制度的影响,而它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我们认为,中华帝国的科举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传播,并成为世界其他国家实施和发展行政精英制度的基础。毫无疑问,美国公务员竞争考试的特点主要受英国的影响,而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则来源于中国”。通过罗纳德·S·苏的这段论述,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是西方近现代国家的公务员制的渊源。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作为世界上最早的文官选拔考试制度,被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学习与引用。虽然西方国家现行的公务员制度确实与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但这并不能直接地认为当代西方公务员考试制度就是以科举制度作为蓝本的。英国建立公务员制度最早应该追溯至1600的东印度公司时期,而后这一制度由印度普及至英国。英国枢密院于1870年6月4日发布《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该法令要求英国国内政府所有部门举行任职考试。近现代西方公务员制度在英国的成功建立,使得这一公开、公平的考试录用制度在欧洲传播开来。根据著名美籍华人学者邓嗣禹对孟德斯鸠、狄德罗·布鲁奈特利等著作的研究,可知法国的公务员制度也深受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影响。
  1862年,美国驻法国的领事约翰·比格罗建议美国借鉴法国的方法考取税务员,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开启了建立与发展的历程。1870年后,美国对外国经验的许多参考与借鉴都主要来源于英国。1883年,美国共和党议员彭德尔顿向国会提交了《彭德尔顿法案》即《公务员制度法案》,该法案通过后正式成为美国的公务员法律,标志着美国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诞生。美国公务员制度既采纳英国的公务员录用的竞争考试,又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由此来看,美国的公务员制度与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间接的发展关系。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在亚洲国家中对日本、朝鲜和越南影响深远,日本是最早效仿中国科举制度的,其早在公元7-8世纪就引进了唐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只不过日本将引进的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而后所见的日本科举制是被完全异化了的。而朝鲜和越南则是完全照搬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但是到了近现代这些亚洲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并不是直接受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影响发展起来的,而是受西方例如英国、法国的近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影响而建立起来的。
  近现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政党政治的产物,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只是近现代公务员制度发展的渊源。发展的渊源呈现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西方近现代公务员制度之间是一种传承关系,这种传承关系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即便是现代的中国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也吸取了古代科举考试制度的精华,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考试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士,形成科学的“用人观”,促进了教育事业、科学技术、艺术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因此,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在古今中外均有着深远的影响,也深深影响着欧洲乃至世界的“用人观”。
  注释:
  ①《抱朴子·外篇》 审举.
  ②《晋书·刘毅传》.
  参考文献:
  [1]Leonard S. Hsu.孙逸仙——他的政治和社会理想.University Park,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SouthernCalifornia Press.1993.
其他文献
摘 要 音乐选秀节目的如火如荼再一次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抛掷风口浪尖,其中,由《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作为对版权的限制,是重要的争议焦点。法定许可及相关制度中,版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使用者三方主体间成立的信托关系、授权付费关系及法定许可、约定许可关系构成了整个法律关系框架,以实现版权人及公众利益的平衡,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音乐使用者往往会攀附“法定许可”,越界使用音乐作品,
摘 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各个国家之间联系日益紧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是必然的趋势。同时,因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我国高校已逐渐意识到通过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来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性。然而,辅导员队伍作为培养国际化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其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理念和方法已不能适应高校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要求,我国高校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的同时就必须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关键词 高校 国际
摘 要 本文立足上海市徐汇区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指出协商民主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析了徐汇区协商民主建设中也存在着协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协商主体有待进一步优化以及协商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展等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推进徐汇区协商民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即加快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调动多元主体,激发协商活力;丰富协商载体,深化协商程度等。  关键词 城市社区 协商民主 机制创新  
摘 要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经有关机关证明”的宣告死亡类型,其立法本意在于迅速稳定失踪者的法律关系,但是在法律逻辑上却经不起推敲。我国法律应当参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瑞士立法例,引入自然人“证实死亡”,将之界定为一种与真实死亡、宣告死亡并列的死亡类型,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法本身的逻辑自足性,而且有利于迅速稳定失踪人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 自然人死亡类型 真实死亡 宣告死亡 证实死亡 
摘 要 “百发”理财计划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活跃闲置资金的同时,其在技术、立法、监管层面都不同于传统金融,同时也都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带来一定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在进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从而最终尝试进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中国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建构。  关键词 “百发”理财计划 余额宝 互联网金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作者简介:贾聪聪,华东政法大学经济
摘 要 行政主体的权限争议分为因管辖权限而发生的争议和因权限行使而发生的争议。权限划分不够科学,过度谋求部门利益,社会事务日渐复杂,技术规范日趋繁多,是行政主体权限争议发生的原因。解决路径包括完善行政组织法,科学设定行政机关的职责,合理配置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权;完善自行协商程序,必要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完善上级裁决程序,明确裁决启动程序及责任分摊;完善行政协助程序,必要时达成合作协议。  关键
摘 要 目前,审查起诉方式主要是以阅卷为手段,检察机关单方面的职权性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侦查人员在这一程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性作用。同时由于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使得侦查机关的很多侦查工作对审查起诉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本文认为为了减少这种消极作用,发挥侦查机关应有的积极作用,应当完善具体的侦查工作,改革现行的审查起诉方式。  关键词 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 诉讼化  作者简介:李佳玲,台州市
摘 要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以权利及义务的相互性作为其法律关系的主要表征。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及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国外对于此法律关系经历了从代理父母地位说到特别权力关系说、契约说、部分社会说的衍变。本文明确其衍变历程并结合我国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进行反思,可以对我国高校校生法律关系得到有益启示,以推动教育法制化和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学生权利 法律关系
摘 要 本文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为切人点,对审判管理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全面阐述,认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还存在职能行使行政化、运行管理虚弱化、内设机构职能交叉化及人员配置角色混同化等方面的的问题,分析了审判管理四个维度方面的问题,提出审判管理机制一体化在构建过程中成立专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审判管理流程、要设立法院各类人员分列管理体系、要丰富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消费理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用卡提前消费。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不法之徒提供POS机等终端机具等,虚拟交易后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情况,对社会发展及金融秩序造成侵害。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行为进行的规范,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提供了依据。但是,在检察机关处理日常案件中,仍需要具体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