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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挥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效益,确保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开展,已经成为当前业界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文章将就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发展;价值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调整
1、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调整措施
从目前看,贸易与投资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外国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国际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途径,是组织国际生产的重要方式,其已经对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国际经济领域,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的影响。相应的,贸易措施将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等构成重要的影响。从宏观上看,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主要有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
所有这些贸易措施,都会直接的对贸易流动产生第一层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第二层次的影响。而从实际上看,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区域形成具有某种引力的投资环境,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将对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产生决定性影响。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能够完全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与此同时,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这也就意味着,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需要对经济法则进行重新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变革
对于现代经济而言,金融服务是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事实上,WTO早已将金融服务列入服务贸易的范畴,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就需要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此时,也就牵涉到了投资问题,尤其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的问题。所以,投资法在目前情况下将会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产生直接影响。由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确保金融稳定,首先就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因为金融的审慎监管,才能确保金融自由化的稳健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实现金融服务的自由化,就需要正确处理其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事实上,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是密不可分的,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同样也是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的。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的发展趋势
1、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提升
首先,国际经济法能够争取国家之间关系、力量对比的公平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而国家之间既有大量的共同利益也有明显的利益界限。这就需要国际经济法做出有效的平衡,协调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例如,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应当公平对待经济实力相对弱小的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希望和机会,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和发展。而国家间公平的方式,是能够通过国际经济法来实现的,比如在决定国际经济问题的时候,让发展中国家具有发言权和表决的机会;在贸易方略和政策上,提供咨询和辅助,并在资金技术上对其进行扶持;同等条件下,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最大化等。
其次,国内、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通过国际经法得以更充分的保障。需要强调在这一公平基础上,力争国际经济交往者之间的公平。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国际经济法来实现,比如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实行;合理的市场准入措施的采取;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透明度。最后,由于国际经济交往超过了一国的疆域,国家管制的盲区就会相应地出现。国际经济法为推动全球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应该逐步涵盖切实的但并不偏袒的环境标准,兼顾国内国外的环境控制,鼓励有利于生态的跨国流动并同时降低税收等。
2、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优先于效率价值
首先,正义价值具备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其体现了国际社会普遍利益。尽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让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国际经济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主权国家还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因此,现代各国的国内法、国际法需要支持和推动着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正义价值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全球化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时期所面临的环境迥然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初期为积累财富,从殖民地攫取原材料、剥削劳动力,事实上现在的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曾被殖民。虽然这种形式的殖民主义已经不见踪影,但是由于全球经济和政治互相依存,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立法的背景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却陷入了日益边缘化、贫困化的困境。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以及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然而,对于原有对己有利的国际经济法体系,发达国家更愿意的是保持与扩大在其中的既得利益,而不是心甘情愿拱手相让。因此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欲图完整与充分实现,就必须在国际经济立法中追求正义价值的实现,不再满足于形式上的平等,而寻求实质上的公平。
再次,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审视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发达国家需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差异,应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机会和优惠待遇,共同营造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则正发生变化,无论是经济法运行的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机构的关系,都开始出现各种新的关系。而国际社会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中,就必须要考虑国际经济整体的发展,在正义价值和经济效率价值之间做好平衡,确保整个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梁小尹,杨群芳,聂婷妍.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现实基础[A].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3,3
[2]郑泽会.关于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规范与机制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2(15)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发展;价值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调整
1、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调整措施
从目前看,贸易与投资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外国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国际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途径,是组织国际生产的重要方式,其已经对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国际经济领域,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的影响。相应的,贸易措施将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等构成重要的影响。从宏观上看,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主要有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
所有这些贸易措施,都会直接的对贸易流动产生第一层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第二层次的影响。而从实际上看,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区域形成具有某种引力的投资环境,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将对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产生决定性影响。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能够完全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与此同时,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这也就意味着,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需要对经济法则进行重新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变革
对于现代经济而言,金融服务是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事实上,WTO早已将金融服务列入服务贸易的范畴,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就需要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此时,也就牵涉到了投资问题,尤其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的问题。所以,投资法在目前情况下将会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产生直接影响。由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确保金融稳定,首先就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因为金融的审慎监管,才能确保金融自由化的稳健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实现金融服务的自由化,就需要正确处理其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事实上,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是密不可分的,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同样也是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的。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的发展趋势
1、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提升
首先,国际经济法能够争取国家之间关系、力量对比的公平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而国家之间既有大量的共同利益也有明显的利益界限。这就需要国际经济法做出有效的平衡,协调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例如,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应当公平对待经济实力相对弱小的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希望和机会,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和发展。而国家间公平的方式,是能够通过国际经济法来实现的,比如在决定国际经济问题的时候,让发展中国家具有发言权和表决的机会;在贸易方略和政策上,提供咨询和辅助,并在资金技术上对其进行扶持;同等条件下,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最大化等。
其次,国内、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通过国际经法得以更充分的保障。需要强调在这一公平基础上,力争国际经济交往者之间的公平。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国际经济法来实现,比如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实行;合理的市场准入措施的采取;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透明度。最后,由于国际经济交往超过了一国的疆域,国家管制的盲区就会相应地出现。国际经济法为推动全球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应该逐步涵盖切实的但并不偏袒的环境标准,兼顾国内国外的环境控制,鼓励有利于生态的跨国流动并同时降低税收等。
2、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优先于效率价值
首先,正义价值具备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其体现了国际社会普遍利益。尽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让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国际经济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主权国家还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因此,现代各国的国内法、国际法需要支持和推动着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正义价值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全球化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时期所面临的环境迥然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初期为积累财富,从殖民地攫取原材料、剥削劳动力,事实上现在的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曾被殖民。虽然这种形式的殖民主义已经不见踪影,但是由于全球经济和政治互相依存,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立法的背景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却陷入了日益边缘化、贫困化的困境。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以及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然而,对于原有对己有利的国际经济法体系,发达国家更愿意的是保持与扩大在其中的既得利益,而不是心甘情愿拱手相让。因此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欲图完整与充分实现,就必须在国际经济立法中追求正义价值的实现,不再满足于形式上的平等,而寻求实质上的公平。
再次,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审视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发达国家需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差异,应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机会和优惠待遇,共同营造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则正发生变化,无论是经济法运行的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机构的关系,都开始出现各种新的关系。而国际社会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中,就必须要考虑国际经济整体的发展,在正义价值和经济效率价值之间做好平衡,确保整个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梁小尹,杨群芳,聂婷妍.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现实基础[A].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3,3
[2]郑泽会.关于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规范与机制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