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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知识产权鉴定中,需要鉴定一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对另一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要素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在通常情况下,接触是很容易判定的,但是在没有取得计算机软件产品源代码和相关文档资料的情况下实质性相似往往很难界定。文章通过对流程比对、功能点比对、界面比对、文件比对和安装过程比对等鉴定方法的革新,为二进制代码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提供了新的鉴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