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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共性的理解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互对立的。他认为这里的"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公共性作为公共行政中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贯穿于整个公共管理过程的始末,弗雷德里克森在本书的一开始就给我们提出了关于公共的五种观点:"1.公共是利益集团(多元主义的观点)2.公共是理性选择者(公共选择的观点)3.公共是被代表者(立法的观点)4.公共是顾客(服务提供的观点)5.公共是公民"[1]我国有的学者从伦理价值,公共权力,公共部门的运作参与,利益取向以及理念表达上这五个个方面来概括公共性内涵。 [2]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公共性既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能力,认为公共性是共同利益,共同参与。 [3]
对比书中弗雷德里克森关于公共性的内涵与我国学者的观点,虽然有些不同,但是可以看到两者之间有本质上是有一致性的,都坚持认为公共性代表了一种民主,公正,平等,责任。我倾向于学者付翠莲的观点,认为公共行政是一种精神,这种公共精神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透明。"[4]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不小的成绩,为了在公共事物管理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公共管理者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权力。与此同时在经济人假设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交互作用下,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性出现弱化甚至丧失的危险,给公共利益造成很大的破坏。
二.公共性丧失的表现及原因
(一)政府的自利性
多元主义者认为,公共是利益集团,对利益的最大化追逐必然走向公共性的反面--政府的自利性,国内也有学者认为自利性是政府公共性缺失的根本原因。现代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它体现了公利性这一现代民主政府的本质属性,离开了这种公利性,政府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然而由于公共精神的缺乏,政府的自利性成为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
政府的自利性是政府自利性是政府在实现其公共性的过程中,政府自身、政府部门机构和政府行政人员具有的追寻自身利益的倾向性,政府自利性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的利益结构,分别为政府自身的利益、政府部门结构的利益和行政人员的利益。
1.经济人假设
作为社会的经济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爱尔维修说,"利益是我们的唯一推动力。人们好像是在牺牲,但是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河水是不向河源倒流的,人们也不会违抗他们的利益的激流。"政府组织成员也是一样,只不过他们的利益是通过公共组织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权衡就变得至关重要。现实是"经济人"往往战胜"公共人",于是出现政府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自利害他,这种私欲的无限扩张导致"恶无限",最终必然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公共权力的动摇。"个人追求快乐的利己打算取代了公共的善,个人利己的打算成为了衡量政府绩效的界标,政府的公共性为个人及机构的私利性所取代。在普遍利益的外表下,政府的公共性就淹没在利己主义的打算之中"。[5]
2.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混乱
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我们的政府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阶段,尽管国家一直致力于转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但是时至今日,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场经济的驱动反而使政府变本加厉的追逐经济利益。政府与市场关系仍然没有理顺,政府仍然承担了许多本应该由市场行使的职责,"政府权力仍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直接干预,对资源配置进行过多的垄断,出于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非正当行政行为依然存在"。[6]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甚至垄断市场,与市场相结合进行权钱交易,腐化了行政权力,侵害了公共利益,进一步驱使了政府自利性的扩张。
3.行政权力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不合理
从激励机制来看,我国我国长期以来调动行政人员积极性的做法主要是靠政治思想和道德上的宣传教育,强调公共行政人员要为人民服务,要有奉献和牺牲精神,而对公共行政人员的物质报酬和利益激励则不是很看重。不可否认,这种做法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的塑造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这种做法无法对公务员起到激励作用。从惩罚机制上看,当前我国对公共行政人员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共行政人员行政问责也没有到位。总之,"从我国情况看,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发生扭曲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具体而言,公务员阶层名义工资水平不高,是引发'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原因之一;公务员录用、晋升、奖惩、退休等尚未充分体现功绩制原则,是导致用人腐败、贪污受贿、'59岁现象'的原因之一;财政拨款缺口和'创收'任务,是公共部门经商办企业、有偿服务、乱收乱罚等问题难以杜绝的原因之一;查处案件效率不高、惩罚力度不大,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是腐败分子'铤而走险'、'前腐后继'、'集体腐败'的原因之一。"[7]
(二)社会不公平
公共性缺失在社会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的不公平,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公平是维持社会群体团结的黏合剂",公平正是新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把效率和经济作为公共行政的指导方针是有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需要"。而在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的今天,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资源分配不合理,公民权利义务不对等等种种不公平现象愈演愈烈。政府决策时仅仅是表达了掌握社会较多社会资源的人的利益,而掌握社会20%资源的80%的人的利益没有充分表达出来,各种听证会、信访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公民的平等表达权受到侵害连申诉的渠道都只是形式,这样的情况下又怎么会公平。
另外书中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的公平还包括代际公平,他明确指出 "把后代的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领域是否有充足的理由,答案也是肯定的",罗尔斯也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享有最广泛,和他人一样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不同代的人应该与同代的人一样,彼此间承担义务与责任。现代人不能随心所欲,而要受到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用以界定不同时代人之间的正义原则的约束",因此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换取当代短暂的幸福是不可取的。
(三)公民身份理念的缺失,角色定位偏差
公共管理者不仅是"代表性公民"还是某个组织的公务员,因此自己的角色是公民还是职业公务员成为管理者困惑。正如书中给出的丹麦与纳粹德国的例子中,在冲突面前是选择坚持职业责任还是维护公共利益,是效忠组织还是坚持自己的爱国信仰,即"职业主义"与"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价值"之间的冲突。当公共意识缺乏的时候,往往职业操守要远远大于价值信仰。
公共管理者首先是公民,"如果公共管理者是代表性公民,那么他们的角色就会有细微的而且是重要的差异;这样的人会少一些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和傲慢,而更多一些民主和信任感",根据这一观点,正如泰瑞·库伯所言,"公共管理者受雇于公民,代表公民的利益,执行和管理公共事务。作为我们其中的一部分,公共管理者是公民和公共组织之间联系的主要桥梁。"那么什么是公民,亚里士多德曾给公民下过这样的定义,他说,公民是一个"进能治国,退能守法"的人,所以作为代表性公民,公共管理者必须寻找用于治理国家和遵守法度的合法的个人权威和制度权威。这就明确要求公共管理者要秉承乐善好施的公共行政的精神服务于公众而不是某个组织。公共管理者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他们的义务就是公民义务,无论合适,当发现所供职的机构疏于为公民利益着想,更没有为公民的最大利益着想时,所有的公共行政人员都有责任抛弃职业主义的操守而维护公民的利益。做不到这一点就违背了作为人民的公仆的责任,更违背了作为公民的责任。
三.公共性回归的措施
(一)约束政府自利性
政府机关应该秉承公共服务的精神,坚守行政伦理,将诚信责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人性关怀等这些行政人员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精神贯穿到公共管理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自觉提高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化程度;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合理界定和划分政府职能。政府不是划桨者而是掌舵者,政府要把原来由政府拥有的一部分资源和权力通过经济方法释放给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这样不但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公共权力也得到增强;完善相关激励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制度设计对增强政府公共性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对行政人员的自力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追究责任。
(二)社会公平
政府应该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最高价值,畅通反映民意的渠道,切实反映社会弱势群体的意愿,让每一位公民都平等的参与到社会事物中来,政府与公民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倾听公民的呼声,建立一种政府与公民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平等的交流与互动。第一,政府要增加社会产品供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心弱势群体。要进一步扩大城镇覆盖面,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全面覆盖;高度重视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改变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切实解决贫困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第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使收入透明化,依法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要严格市场收入和非市场收入的界限。"[7]通过税费改革,纠正收入严重不均的现象。第三,引入绿色GDP,不能以破坏环境高昂代价,牺牲后代人的利益,盲目的追求高GDP。
(三)树立公民精神倾向,纠正角色偏差
要树立公民精神倾向,纠正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偏差,自觉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服务公众的唯一宗旨,自觉把公民的公共意志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永恒的追求目标。第一,树立公共行政人员的公民责任意识。公共行政人员的公民角色和公共组织的雇员角色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冲突,"作为一个公民,公务员要为其他公民承担义务,同时作为一个公共组织的雇员,公务员又要为组织承担义务,当这两种义务发生冲突时,更为根本的义务是对公民的义务。"[9]弗雷德里克森把为公民负责的意识和工作的崇高感联系起来论证了为公民负责的重要性,"在民主政治环境下,公共管理者最终应向公民负责。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我们的工作才显得崇高神圣"。第二,深化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取向,培养"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理想。如果说公民责任意识是对公共管理者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那么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精神则是我们追求的崇高理想,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和真诚的奉献精神和关爱精神。"我们必须真诚地关爱公民并与公民一道工作;我们必须关爱和相信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我们既要对良好的管理充满激情,也要对正义充满激情。我们称之为'乐善好施',它意味着一种对公民的广泛的和问心无愧的热爱。同时,乐善好施也意味着一种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公平地照顾公民的需要的承诺。"尽管正如弗雷德里克森所说,就现在而言理想与现实之间还有差劲,但是我们不能今昔否定乐善好施的公共行政精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让我们满怀希望向乐善好施的公共行政精神前进。
参考文献:
[1](美)乔治·费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王乐夫、陈千金.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和核心[J].社会科学,2003,(4).
[3] 宋锋.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和民本性分析[J].消费导刊,2010,(1).
[4] 付翠莲. 公共管理中公共性的缺失与回归[J].经济与管理,2009,(7).
[5] 张洪武. 论政府公共性的产生、流失与实现[J].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9,(4).
[6] 翁祖彪.再探政府自利性的原因与对策[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2).
[7]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理论分析和构想[J].中国行政管理,2002,(4).
[8] 龙德灿.论政府在实现社会公平中的责任[J].四川行政学报,2006,(5).
[9](美)特里·L·库伯.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27.
[10] (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王燕,山东威海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互对立的。他认为这里的"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公共性作为公共行政中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贯穿于整个公共管理过程的始末,弗雷德里克森在本书的一开始就给我们提出了关于公共的五种观点:"1.公共是利益集团(多元主义的观点)2.公共是理性选择者(公共选择的观点)3.公共是被代表者(立法的观点)4.公共是顾客(服务提供的观点)5.公共是公民"[1]我国有的学者从伦理价值,公共权力,公共部门的运作参与,利益取向以及理念表达上这五个个方面来概括公共性内涵。 [2]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公共性既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能力,认为公共性是共同利益,共同参与。 [3]
对比书中弗雷德里克森关于公共性的内涵与我国学者的观点,虽然有些不同,但是可以看到两者之间有本质上是有一致性的,都坚持认为公共性代表了一种民主,公正,平等,责任。我倾向于学者付翠莲的观点,认为公共行政是一种精神,这种公共精神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透明。"[4]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不小的成绩,为了在公共事物管理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公共管理者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权力。与此同时在经济人假设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交互作用下,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性出现弱化甚至丧失的危险,给公共利益造成很大的破坏。
二.公共性丧失的表现及原因
(一)政府的自利性
多元主义者认为,公共是利益集团,对利益的最大化追逐必然走向公共性的反面--政府的自利性,国内也有学者认为自利性是政府公共性缺失的根本原因。现代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它体现了公利性这一现代民主政府的本质属性,离开了这种公利性,政府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然而由于公共精神的缺乏,政府的自利性成为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
政府的自利性是政府自利性是政府在实现其公共性的过程中,政府自身、政府部门机构和政府行政人员具有的追寻自身利益的倾向性,政府自利性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的利益结构,分别为政府自身的利益、政府部门结构的利益和行政人员的利益。
1.经济人假设
作为社会的经济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爱尔维修说,"利益是我们的唯一推动力。人们好像是在牺牲,但是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河水是不向河源倒流的,人们也不会违抗他们的利益的激流。"政府组织成员也是一样,只不过他们的利益是通过公共组织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权衡就变得至关重要。现实是"经济人"往往战胜"公共人",于是出现政府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自利害他,这种私欲的无限扩张导致"恶无限",最终必然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公共权力的动摇。"个人追求快乐的利己打算取代了公共的善,个人利己的打算成为了衡量政府绩效的界标,政府的公共性为个人及机构的私利性所取代。在普遍利益的外表下,政府的公共性就淹没在利己主义的打算之中"。[5]
2.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混乱
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我们的政府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阶段,尽管国家一直致力于转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但是时至今日,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场经济的驱动反而使政府变本加厉的追逐经济利益。政府与市场关系仍然没有理顺,政府仍然承担了许多本应该由市场行使的职责,"政府权力仍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直接干预,对资源配置进行过多的垄断,出于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非正当行政行为依然存在"。[6]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甚至垄断市场,与市场相结合进行权钱交易,腐化了行政权力,侵害了公共利益,进一步驱使了政府自利性的扩张。
3.行政权力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不合理
从激励机制来看,我国我国长期以来调动行政人员积极性的做法主要是靠政治思想和道德上的宣传教育,强调公共行政人员要为人民服务,要有奉献和牺牲精神,而对公共行政人员的物质报酬和利益激励则不是很看重。不可否认,这种做法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的塑造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这种做法无法对公务员起到激励作用。从惩罚机制上看,当前我国对公共行政人员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共行政人员行政问责也没有到位。总之,"从我国情况看,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发生扭曲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具体而言,公务员阶层名义工资水平不高,是引发'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原因之一;公务员录用、晋升、奖惩、退休等尚未充分体现功绩制原则,是导致用人腐败、贪污受贿、'59岁现象'的原因之一;财政拨款缺口和'创收'任务,是公共部门经商办企业、有偿服务、乱收乱罚等问题难以杜绝的原因之一;查处案件效率不高、惩罚力度不大,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是腐败分子'铤而走险'、'前腐后继'、'集体腐败'的原因之一。"[7]
(二)社会不公平
公共性缺失在社会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的不公平,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公平是维持社会群体团结的黏合剂",公平正是新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把效率和经济作为公共行政的指导方针是有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需要"。而在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的今天,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资源分配不合理,公民权利义务不对等等种种不公平现象愈演愈烈。政府决策时仅仅是表达了掌握社会较多社会资源的人的利益,而掌握社会20%资源的80%的人的利益没有充分表达出来,各种听证会、信访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公民的平等表达权受到侵害连申诉的渠道都只是形式,这样的情况下又怎么会公平。
另外书中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的公平还包括代际公平,他明确指出 "把后代的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领域是否有充足的理由,答案也是肯定的",罗尔斯也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享有最广泛,和他人一样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不同代的人应该与同代的人一样,彼此间承担义务与责任。现代人不能随心所欲,而要受到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用以界定不同时代人之间的正义原则的约束",因此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换取当代短暂的幸福是不可取的。
(三)公民身份理念的缺失,角色定位偏差
公共管理者不仅是"代表性公民"还是某个组织的公务员,因此自己的角色是公民还是职业公务员成为管理者困惑。正如书中给出的丹麦与纳粹德国的例子中,在冲突面前是选择坚持职业责任还是维护公共利益,是效忠组织还是坚持自己的爱国信仰,即"职业主义"与"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价值"之间的冲突。当公共意识缺乏的时候,往往职业操守要远远大于价值信仰。
公共管理者首先是公民,"如果公共管理者是代表性公民,那么他们的角色就会有细微的而且是重要的差异;这样的人会少一些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和傲慢,而更多一些民主和信任感",根据这一观点,正如泰瑞·库伯所言,"公共管理者受雇于公民,代表公民的利益,执行和管理公共事务。作为我们其中的一部分,公共管理者是公民和公共组织之间联系的主要桥梁。"那么什么是公民,亚里士多德曾给公民下过这样的定义,他说,公民是一个"进能治国,退能守法"的人,所以作为代表性公民,公共管理者必须寻找用于治理国家和遵守法度的合法的个人权威和制度权威。这就明确要求公共管理者要秉承乐善好施的公共行政的精神服务于公众而不是某个组织。公共管理者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他们的义务就是公民义务,无论合适,当发现所供职的机构疏于为公民利益着想,更没有为公民的最大利益着想时,所有的公共行政人员都有责任抛弃职业主义的操守而维护公民的利益。做不到这一点就违背了作为人民的公仆的责任,更违背了作为公民的责任。
三.公共性回归的措施
(一)约束政府自利性
政府机关应该秉承公共服务的精神,坚守行政伦理,将诚信责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人性关怀等这些行政人员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精神贯穿到公共管理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自觉提高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化程度;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合理界定和划分政府职能。政府不是划桨者而是掌舵者,政府要把原来由政府拥有的一部分资源和权力通过经济方法释放给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这样不但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公共权力也得到增强;完善相关激励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制度设计对增强政府公共性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对行政人员的自力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追究责任。
(二)社会公平
政府应该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最高价值,畅通反映民意的渠道,切实反映社会弱势群体的意愿,让每一位公民都平等的参与到社会事物中来,政府与公民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倾听公民的呼声,建立一种政府与公民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平等的交流与互动。第一,政府要增加社会产品供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心弱势群体。要进一步扩大城镇覆盖面,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全面覆盖;高度重视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改变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切实解决贫困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第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使收入透明化,依法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要严格市场收入和非市场收入的界限。"[7]通过税费改革,纠正收入严重不均的现象。第三,引入绿色GDP,不能以破坏环境高昂代价,牺牲后代人的利益,盲目的追求高GDP。
(三)树立公民精神倾向,纠正角色偏差
要树立公民精神倾向,纠正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偏差,自觉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服务公众的唯一宗旨,自觉把公民的公共意志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永恒的追求目标。第一,树立公共行政人员的公民责任意识。公共行政人员的公民角色和公共组织的雇员角色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冲突,"作为一个公民,公务员要为其他公民承担义务,同时作为一个公共组织的雇员,公务员又要为组织承担义务,当这两种义务发生冲突时,更为根本的义务是对公民的义务。"[9]弗雷德里克森把为公民负责的意识和工作的崇高感联系起来论证了为公民负责的重要性,"在民主政治环境下,公共管理者最终应向公民负责。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我们的工作才显得崇高神圣"。第二,深化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取向,培养"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理想。如果说公民责任意识是对公共管理者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那么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精神则是我们追求的崇高理想,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和真诚的奉献精神和关爱精神。"我们必须真诚地关爱公民并与公民一道工作;我们必须关爱和相信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我们既要对良好的管理充满激情,也要对正义充满激情。我们称之为'乐善好施',它意味着一种对公民的广泛的和问心无愧的热爱。同时,乐善好施也意味着一种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公平地照顾公民的需要的承诺。"尽管正如弗雷德里克森所说,就现在而言理想与现实之间还有差劲,但是我们不能今昔否定乐善好施的公共行政精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让我们满怀希望向乐善好施的公共行政精神前进。
参考文献:
[1](美)乔治·费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王乐夫、陈千金.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和核心[J].社会科学,2003,(4).
[3] 宋锋.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和民本性分析[J].消费导刊,2010,(1).
[4] 付翠莲. 公共管理中公共性的缺失与回归[J].经济与管理,2009,(7).
[5] 张洪武. 论政府公共性的产生、流失与实现[J].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9,(4).
[6] 翁祖彪.再探政府自利性的原因与对策[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2).
[7]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理论分析和构想[J].中国行政管理,2002,(4).
[8] 龙德灿.论政府在实现社会公平中的责任[J].四川行政学报,2006,(5).
[9](美)特里·L·库伯.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27.
[10] (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王燕,山东威海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