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甘肃生态环境与法治建设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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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西部生态环境是比较脆弱的地区。本文以甘肃省为例,通过讨论西部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试图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以保护西部生态环境,促进西部和谐发展。
  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谐
  甘肃省地处中国西部黄河上游,曾是古丝绸之路必经的黄金路段,它地域广阔,人口稀少,矿产资源丰富,可谓地大物博,但它地表贫瘠,植被稀少,且有些动植物正面临灭绝,也因开发、滥垦使的西部植被退化,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成为一个地大物稀难以适应人类居住之地。
  一、 剖析甘肃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水环境污染
  水是生命之源,一切生命离开了水将难以生存。而甘肃不仅是一个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而且也是一个水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为了使西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国家决定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转移到西部,确立了西部大开发的政策。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实施,西部企业迅速崛起,带动了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但水污染也有迅速加剧的趋势,尽管各级环保部门在督促厂矿企业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并不明显 。综其原因主要是人们的环保意识差,特别是一些依靠成本收益差来获得利益的企业,他们宁愿支付环境污染税费,而不愿在处理废水、废物中投入资金。这些企业就这样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政府政策把环境的恶果转嫁给了社会,特别是生活在企业周边的人们遭殃甚重,从而避免了对环境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西部经济、政策的支持,甘肃城市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人们大量迁入城市,使城市人口更加集中,从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大量废水,这些废水包括人们浴室、厕所、洗涤房和厨房排出各种污水的混合液。这些混合液也是加剧水污染的重要来源。随着人口的增加,粮食的供应量受到更大的挑战,为使粮食得到丰收,科技工作者研究了各种各样的化肥农药,虽然这些化肥和农药会被农作物吸收促进农作物生长,但农作物只能吸收少量,大部分都渗入到地表水形成水污染。这些水污染不仅使社会社会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二)严重的大气污染
  甘肃省大气污染严重 ,尤其是在甘肃省兰州市最为严重。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地理原因,甘肅兰州市是一狭长城市,地处干旱区,又在山的怀抱之中,冬季很少刮风,烟尘总是悬浮于空中难以消散。其次,众所周知甘肃省兰州主要以重工业发展为主,而且人口多密度相对较高,兰州交通经常拥堵,致使汽车尾气排放更加严重,再加上冬季焚烧煤炭取暖,大气污染就更加严重。再次,兰州市复杂地形地貌,又处在干旱地区,导致此地很少出现大量雨雪天气,即使出现少量降水,也会因为太阳直射较强被迅速蒸发。随着西部大开发,甘肃省跨越式发展,城市建设、新旧城改造兴旺,由此引发的扬尘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而且这些建筑扬尘和原油燃烧 、 柴油车尾气以及工业气体排放,都成为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且此地雨雪天气的较少出现,气候干燥,空气中的污染物更易侵害人们的健康。
  (三)生物多样化的破坏,滥杀野生动物和大量捕
  近年来,随着土地沙漠化的扩张,水土流失的加剧,黄河断流的频繁出现,使得西部一些动植物面临灭顶之灾。由于甘肃省地貌复杂且位于内陆,雨雪较少,太阳光照较强,水分蒸发快,导致水资源极为匮乏,突出表现在甘肃省一些县、州、市的人们只能靠雨水维持基本生活,这严重危机了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使一些动植物生存频临灭绝。且在当下,人们为了自己的需求大量砍伐树木、开垦土地,并且为了获取动物产品对动物乱捕滥杀毫无控制,这严重扰乱了生物链的构成,相生相克本来是一切事物维持相对平衡不可缺少的条件。当一种物种消失就会导致天敌的物种随之消失。当然人类也是生物链上一部分,如果人类在毫无节制的砍伐森林、过度开垦、乱捕滥杀动物,那么总有一天人类会尝到后果从这个生物链上消失,使人类走向灭亡。
  二、改善环境问题的对策
  (一)法律规定西部企业准入标准
  国家决定西部大开发的是为了让东部发达地区带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让全国人民能够共同走向富裕道路。但有些单位和个人却把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转移到西部,使西部本来就脆弱的环境受到严厉的打击。为了使我国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我们必须立即制定企业入驻西部的法律标准。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衡量西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多少企业入驻,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经过深入地调查,然后把这些类型的企业写入地方性法律法规。其次,看企业的排污量,设定不同标准。只有让法律的调整对象深入到人与环境、企业与环境中,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
  (二)法律、法规要对政府部门的要求明确
  首先,西部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确立了西部大开发政策,如何利用好这个契机,需要对西部地方政府进行法律法规约束。因为一些政府为了使地方更快发展,获得更佳政绩,不惜把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引入本地,所以为了使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法律法规应当对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政府规定相应的处罚。
  其次,面对严峻的缺水、水污染问题,政府宣传部门应该采取积极行动,加大对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利用高科技采用节水技术,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使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和保护。
  再次,西部有些政府为了能够使企业在当地长期投资带动当地GDP,不惜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包庇纵容。使得企业的污染监控处于失控状态。这让本来就很脆弱的西部的生态环境承受了更大的打击。当然企业治污成本高,也是导致水污染长治不愈原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笔者提出对策,首先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地方政府的这种包庇态度规定处罚到责任人。其次政府治污除了以惩罚来达到目的外,还可以寻求一个双赢之路,如与企业合作,因企业自己治理污水成本高且分散,政府可否建立统一的污水治理厂,然后向排污企业收纳相关费用。当然费用的收取需要法律的规定。要想彻底治理水污染,最主要的是只有人们明白了环保的重要性,才有可能彻底治理污染。这样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写入法典
  可持续发展最权威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有不对后代人的需要造成威胁,可持续发展观体现了发展与环境、人与环境的有机统一关系,他改变了过去"人定胜天"的观念,要求人类社会的发展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们不仅要有环境法、行政法的协调保护,更要写入刑法典和宪法典中。我国刑法虽然对环境保护有规定,但他仅以公共财产和人身伤亡为衡量标准。几乎无视环境遭到的损害。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我们需要把可持续发展观写入刑法典。当然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因此将可持续发展观写入宪法典就能使生态环境中的动植物人性化权利得到普遍认可。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持续发展观的法律保护体系。如果宪法中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就可以为可持续发展构架出完美框架。因此将可持续发展观写入宪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综上述所述,只有坚在法律的监督指导下,走可持续发展观的道路,西部经济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更好地保护,西部社会才能得到更加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书俊.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律[j].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1
  [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我们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作者简介:马静,女,(1987-),山东省菏泽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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