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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罪犯的矫正进入了一个科学化时代,循证作为一种方法论为罪犯的矫正走进科学化殿堂打开了一扇大门。循证矫正的理念是罪犯矫正科学化的支撑,它是一种对矫正理论方法整合与超越的理念,有其具体实施框架,迎合这个时代的民主、高效、透明的精神。
关键词 循证矫正 循证实践 循证医学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具体说来,循证矫正的核心理念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理论层面,它是一种矫正治疗的理念;二是在操作层面,它是一种矫正的技术;三是在价值观层面,它是一种矫正的“止于至善”的信仰。
一、循证矫正是对矫正理论、方法进行的整合与超越的一种矫正理念
它不受具体矫正模式的制约,不分价值取向,不管操作差别,只要能够证明对某种罪犯的问题具有最佳的效果,就可以根据其矫正方案或实践进行矫正。它的最终理想纯粹而朴素,即博采众家之长,从现有研究中寻找出最佳的证据,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与矫正对象一道做出最佳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对象提供最好的矫正服务。有学者故此认为“循证是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循证本身属于方法论范畴,但不是直接改造罪犯的方法,将监狱循证实践定位于‘改造决策的科学方法学’是比较合乎逻辑的。”
各种具体的矫正理论或方法,只要给循证矫正提供使用的证据。在具体的矫正过程中,只要经研究证明具有较好的效果、在现有矫正方法中是最佳的,不管它是哪家哪派提出的,都是循证矫正最佳的证据。循证矫正持多元主义与折中主义立场,不排除任何有利于罪犯矫正的矫正方法或是能降低重新犯罪的方法。它的兴起,不是为罪犯矫正增添了一种新的矫正方法、理论,而是为综合、最有利用现有的各种矫正方法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与实践方案。
二、循证矫正是可操作的、用于指导罪犯矫正的具体实践框架
从最佳证据的检索到对其有针对性的评价,再到形成具体指南、手册,经过具体矫正过程的评估、监控,整个循证实践的过程都有一定的方法论基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因此,罪犯的矫正一旦经过循证矫正并形成取得相应效果,达到矫正目标,则这一循证矫正就具有了可重复性,也就是某一循证矫正的成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寻找最好证据的过程以及做出最佳方案的过程,并据此进行的矫正实践不是寻求与有关研究结果一致性的过程,循证矫正的证据是不断推陈出新,在实践中可以随时提出新的证据,曾经的最好证据并不总是最好的,使得循证研究结果呈现出动态发展的过程 。这也就是循证这种方法论的“螺旋式上升循环”的体现。
它基于循证医学的实践经验,运用元分析、系统综述等方法,制定相关的指南、标准与手册,通过网络等数字媒介分发给矫正者,及相关的管理者。完全可以说,从证据的检索、评价,到最佳证据的传播、分发,到具体指南、手册的制作,带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再到具体的矫正过程的评估、监控,整个循证实践的过程都有一定的方法论基础,均可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种不同的知识基础、不同经验的矫正者均可使用。
循证矫正是一个整合的框架,关涉参与矫正的各个方面。它既要考虑矫正者的技能、罪犯的需求,又要考虑相关领域研究者提出的各种研究证据,还要考虑司法机关等方面的管理与协调。总的来说,循证矫正的实施主要关系到研究者、矫正者、罪犯管理者四个方面,是四方共同的奏响一曲交响乐,最终的矫正决策实施四方需求及利益的一种动态平衡。
三、循证矫正弘扬了时代精神
当前,循证医学已经发展成为当代临床医学的主流方向,当循证进入罪犯的矫正领域后,循证矫正讲求证据,尊重科学,强调效率与效益,讲求矫正过程的透明,重视矫正对象的主观意愿,研究者、矫正者、矫正对象、管理者民主协作,集体作战,共同应对罪犯矫正的问题。循证矫正与传统的罪犯矫正并不是断然的决裂开来,而是兼容并收,其蕴含的集体、协作、高效、透明、民主等精神 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
各种不同名称的矫正方法很多,很多标新立异者将别人的理论稍加翻新,未加深思熟虑,就安上一个新的名词,宣称一种新的治疗方法诞生。循证矫正的提出绝不是在已然“泛滥成灾”的治疗方法名单上曾添一个可有可无的新词。它的兴起,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巨大的革新意义。客观的说,循证矫正已经代表着国外矫正模式,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罪犯矫正的最新方向。它是近年来发展得浩浩荡荡的循证实践运动的一部分,受到各国政策、法律的支持,得到大数研究者的欢迎。可以说,只要科学与实证精神仍然是这个时代的主流精神价值,循证矫正的理念与实践方式必将持续下去。□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2011级诉讼法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诉讼法学、证据法研究)
参考文献:
[1]钱洪良.基于循证矫正解析的社区矫正问题分析[J].商业时代,2013(4)
[2]刘立霞,尹璐.人格矫正在犯罪预防中的运用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2007(3)
[3]徐静英,马慧.心理矫正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理念与方法,人身危险性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4]徐昀.未成年心理矫治的社会建构论之维:方法与应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7)
[5]钱洪良.循证、循证矫正及其我国的罪犯矫正[C].第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专辑,2012(12)
关键词 循证矫正 循证实践 循证医学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具体说来,循证矫正的核心理念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理论层面,它是一种矫正治疗的理念;二是在操作层面,它是一种矫正的技术;三是在价值观层面,它是一种矫正的“止于至善”的信仰。
一、循证矫正是对矫正理论、方法进行的整合与超越的一种矫正理念
它不受具体矫正模式的制约,不分价值取向,不管操作差别,只要能够证明对某种罪犯的问题具有最佳的效果,就可以根据其矫正方案或实践进行矫正。它的最终理想纯粹而朴素,即博采众家之长,从现有研究中寻找出最佳的证据,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与矫正对象一道做出最佳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对象提供最好的矫正服务。有学者故此认为“循证是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循证本身属于方法论范畴,但不是直接改造罪犯的方法,将监狱循证实践定位于‘改造决策的科学方法学’是比较合乎逻辑的。”
各种具体的矫正理论或方法,只要给循证矫正提供使用的证据。在具体的矫正过程中,只要经研究证明具有较好的效果、在现有矫正方法中是最佳的,不管它是哪家哪派提出的,都是循证矫正最佳的证据。循证矫正持多元主义与折中主义立场,不排除任何有利于罪犯矫正的矫正方法或是能降低重新犯罪的方法。它的兴起,不是为罪犯矫正增添了一种新的矫正方法、理论,而是为综合、最有利用现有的各种矫正方法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与实践方案。
二、循证矫正是可操作的、用于指导罪犯矫正的具体实践框架
从最佳证据的检索到对其有针对性的评价,再到形成具体指南、手册,经过具体矫正过程的评估、监控,整个循证实践的过程都有一定的方法论基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因此,罪犯的矫正一旦经过循证矫正并形成取得相应效果,达到矫正目标,则这一循证矫正就具有了可重复性,也就是某一循证矫正的成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寻找最好证据的过程以及做出最佳方案的过程,并据此进行的矫正实践不是寻求与有关研究结果一致性的过程,循证矫正的证据是不断推陈出新,在实践中可以随时提出新的证据,曾经的最好证据并不总是最好的,使得循证研究结果呈现出动态发展的过程 。这也就是循证这种方法论的“螺旋式上升循环”的体现。
它基于循证医学的实践经验,运用元分析、系统综述等方法,制定相关的指南、标准与手册,通过网络等数字媒介分发给矫正者,及相关的管理者。完全可以说,从证据的检索、评价,到最佳证据的传播、分发,到具体指南、手册的制作,带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再到具体的矫正过程的评估、监控,整个循证实践的过程都有一定的方法论基础,均可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种不同的知识基础、不同经验的矫正者均可使用。
循证矫正是一个整合的框架,关涉参与矫正的各个方面。它既要考虑矫正者的技能、罪犯的需求,又要考虑相关领域研究者提出的各种研究证据,还要考虑司法机关等方面的管理与协调。总的来说,循证矫正的实施主要关系到研究者、矫正者、罪犯管理者四个方面,是四方共同的奏响一曲交响乐,最终的矫正决策实施四方需求及利益的一种动态平衡。
三、循证矫正弘扬了时代精神
当前,循证医学已经发展成为当代临床医学的主流方向,当循证进入罪犯的矫正领域后,循证矫正讲求证据,尊重科学,强调效率与效益,讲求矫正过程的透明,重视矫正对象的主观意愿,研究者、矫正者、矫正对象、管理者民主协作,集体作战,共同应对罪犯矫正的问题。循证矫正与传统的罪犯矫正并不是断然的决裂开来,而是兼容并收,其蕴含的集体、协作、高效、透明、民主等精神 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
各种不同名称的矫正方法很多,很多标新立异者将别人的理论稍加翻新,未加深思熟虑,就安上一个新的名词,宣称一种新的治疗方法诞生。循证矫正的提出绝不是在已然“泛滥成灾”的治疗方法名单上曾添一个可有可无的新词。它的兴起,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巨大的革新意义。客观的说,循证矫正已经代表着国外矫正模式,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罪犯矫正的最新方向。它是近年来发展得浩浩荡荡的循证实践运动的一部分,受到各国政策、法律的支持,得到大数研究者的欢迎。可以说,只要科学与实证精神仍然是这个时代的主流精神价值,循证矫正的理念与实践方式必将持续下去。□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2011级诉讼法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诉讼法学、证据法研究)
参考文献:
[1]钱洪良.基于循证矫正解析的社区矫正问题分析[J].商业时代,2013(4)
[2]刘立霞,尹璐.人格矫正在犯罪预防中的运用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2007(3)
[3]徐静英,马慧.心理矫正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理念与方法,人身危险性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4]徐昀.未成年心理矫治的社会建构论之维:方法与应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7)
[5]钱洪良.循证、循证矫正及其我国的罪犯矫正[C].第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专辑,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