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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简要回顾反公地悲剧理论的发展,结合反公地悲剧在中国的现实表现,提出反公地悲剧造成的现实问题,并且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大部制改革有助于减少和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公地悲剧;大部制机构改革
一、“反公地悲剧”的理论概述
1993年,Heller观察到莫斯科街头的一种奇怪现象:商贩宁愿在街头搭建众多的售货摊来买卖商品,也不愿搬进大量空置的沿街店铺。通过调研,他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转型中的俄罗斯政府没有把这些店铺的完整产权赋予给某个权利所有者,而是肢解给了在计划经济时期利益相关的不同部门。支离破碎的产权结构使得每个权利人在没有得到其中任何一个权利所有者的许可下,都无法单独使用或出租该店铺,从而出现了店铺资源难以利用和大量闲置的反公地悲剧。克服反公地悲剧,最好的办法是明晰产权,整合支离破碎的产权,即把严重分割的产权重新统一起来,使得任何排他性行为导致的资源利用效率过低的成本均由该产权所有者承担,从而解决外部效应的内在化问题。
二、政府部门平行管理造成的“反公地悲剧”在中国的表现
第一,政出多门造成的反公地悲剧。这主要反映在政府的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相互矛盾,导致企业无法利用相关资源。第二,多头管理造成的反公地悲剧。由于多头管理造成行政审批出现时间滞后和程序的复杂化,而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以至于出现地域封锁、部门壁垒,不利于一体化经济的形成,也无法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反而会对市场经济造成负外部性影响。第三,行政审批混乱造成的反公地悲剧。虽然中国的《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出台,政府也已砍掉了很多审批事项,但各地对该法的执行情况不一,有些地方甚至仍然故我,或变着法子规避该法对自己的约束。
三、推进大部制改革的思路
推进大部制改革,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推进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触及的是公共治理结构,而完善的公共治理结构要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相对分立。这种分立不能像现在很多中国学者在讨论时狭隘地理解为在政府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而是指在人大——政府——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起制衡关系。二是政府的行政、执法必须同部门利益脱钩。政府的行政、执法成本与费用应全额由财政负担,各种行政处罚收入直接进国库,完全与政府部门的办公、工资、福利等利益无关。如果还延续政府只设机构不拨(够)经费、但给收费和罚款政策这种做法的话,本次大部制改革的结果肯定是无果而终。三是循序渐进地推进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实际上是对政府部门职能的一次重新认识和定位,而这要有一个过程。因此首先应选择从那些职能交叉突出、涉及服务对象广泛、外部呼声较大的部门开始,通过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四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机构,绝对不可能是一个精干、高效的机构。所以,“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严格控编,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干和综合地设置部门的内设机构,确保编制不被突破。五是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为工作重点,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方案。长期以来,职能交叉重叠引起的政出多门、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行使,甚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本次机构改革就是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强化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坚持“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另一方面,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六是同时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目的与政府机构有明显的不同,政府不应该继续代行事业单位的职能,除了少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需要通过改革回到政府行政部门之外,大部分事业单位应当逐步与政府脱钩,转为实行事业法人制度的事业法人,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明确转制为企业。
在公共管理中,依据制衡原则使公共权力机构职能产生交叉来分割权利、以防止专权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在制衡原则难以有效体现的政府内部,提供公共产品的职权在过多的平行部门之间分割,较易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乃至无法提供的反公地悲剧。减少和避免此类反公地悲剧可以采取大部制。但限于人们对中国“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认识不够深入,以及强化了的既得利益部门的抵触,大部制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王跃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M].上海:三联书店.2000
[2]李晓峰.从“公地悲剧”到“反公地悲剧”[J].经济经纬.2004(3)
[3]陈新岗.“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5(3)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公地悲剧;大部制机构改革
一、“反公地悲剧”的理论概述
1993年,Heller观察到莫斯科街头的一种奇怪现象:商贩宁愿在街头搭建众多的售货摊来买卖商品,也不愿搬进大量空置的沿街店铺。通过调研,他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转型中的俄罗斯政府没有把这些店铺的完整产权赋予给某个权利所有者,而是肢解给了在计划经济时期利益相关的不同部门。支离破碎的产权结构使得每个权利人在没有得到其中任何一个权利所有者的许可下,都无法单独使用或出租该店铺,从而出现了店铺资源难以利用和大量闲置的反公地悲剧。克服反公地悲剧,最好的办法是明晰产权,整合支离破碎的产权,即把严重分割的产权重新统一起来,使得任何排他性行为导致的资源利用效率过低的成本均由该产权所有者承担,从而解决外部效应的内在化问题。
二、政府部门平行管理造成的“反公地悲剧”在中国的表现
第一,政出多门造成的反公地悲剧。这主要反映在政府的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相互矛盾,导致企业无法利用相关资源。第二,多头管理造成的反公地悲剧。由于多头管理造成行政审批出现时间滞后和程序的复杂化,而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以至于出现地域封锁、部门壁垒,不利于一体化经济的形成,也无法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反而会对市场经济造成负外部性影响。第三,行政审批混乱造成的反公地悲剧。虽然中国的《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出台,政府也已砍掉了很多审批事项,但各地对该法的执行情况不一,有些地方甚至仍然故我,或变着法子规避该法对自己的约束。
三、推进大部制改革的思路
推进大部制改革,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推进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触及的是公共治理结构,而完善的公共治理结构要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相对分立。这种分立不能像现在很多中国学者在讨论时狭隘地理解为在政府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而是指在人大——政府——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起制衡关系。二是政府的行政、执法必须同部门利益脱钩。政府的行政、执法成本与费用应全额由财政负担,各种行政处罚收入直接进国库,完全与政府部门的办公、工资、福利等利益无关。如果还延续政府只设机构不拨(够)经费、但给收费和罚款政策这种做法的话,本次大部制改革的结果肯定是无果而终。三是循序渐进地推进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实际上是对政府部门职能的一次重新认识和定位,而这要有一个过程。因此首先应选择从那些职能交叉突出、涉及服务对象广泛、外部呼声较大的部门开始,通过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四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机构,绝对不可能是一个精干、高效的机构。所以,“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严格控编,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干和综合地设置部门的内设机构,确保编制不被突破。五是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为工作重点,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方案。长期以来,职能交叉重叠引起的政出多门、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行使,甚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本次机构改革就是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强化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坚持“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另一方面,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六是同时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目的与政府机构有明显的不同,政府不应该继续代行事业单位的职能,除了少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需要通过改革回到政府行政部门之外,大部分事业单位应当逐步与政府脱钩,转为实行事业法人制度的事业法人,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明确转制为企业。
在公共管理中,依据制衡原则使公共权力机构职能产生交叉来分割权利、以防止专权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在制衡原则难以有效体现的政府内部,提供公共产品的职权在过多的平行部门之间分割,较易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乃至无法提供的反公地悲剧。减少和避免此类反公地悲剧可以采取大部制。但限于人们对中国“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认识不够深入,以及强化了的既得利益部门的抵触,大部制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王跃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M].上海:三联书店.2000
[2]李晓峰.从“公地悲剧”到“反公地悲剧”[J].经济经纬.2004(3)
[3]陈新岗.“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