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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代的来临,使忧心天下的有识之士们大感新生之希望,在振兴教育问题上也更为迫切。1912年后,近代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学制设定与学科分类上较清末进一步向前演进。总体而言,民国前后期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学制及分科等方面基本维持一致,其在学制设定与学科分类等方面的规划甚至在今天的中国也得到了相当的沿用与继承。配合这一进程,国际法学也几乎当然地在各类学制中都成为其重要的科目构成。同时,随着国内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法学专业体系的进一步扩充与细化,也基于国内外局势的动荡变化,国际法学教育在被持续关注的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