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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关锁国”是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政治主张,但是,为什么要“闭关锁国”呢?不同的朝代,原因当然不一样,大多数的原因还是统治者为了国内统治的稳定而采取的举措;而明代中期的“海禁”,虽然同样也是为了国内的稳定,但是起因却是一个中国人介入了两个日本使团的纠纷,最终给中国带来一场小规模战争,直接导致了明中期严厉的“海禁”政策,防民甚于防川,正当的经济贸易无法展开,自然有人铤而走险,从而又给沿海地区招致来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倭寇之乱”。
这个人就是宁波人宋素卿。
明正德八年(1513),日本入明朝贡使者桂悟一行返国时,明廷曾颁发给正德新勘合,交付贡使带回日本作为朝贡新凭证。但这批新勘合并没有送到当时执政的京都足利幕府手里,而是在归国途中被九州的诸侯大内义兴夺去。为了做到名正言顺,大内氏仍然一再要求足利幕府正式予以派遣贸易船只的权力。三年之后,才终于获得了足利幕府的同意。大内氏派出入明朝贡船三艘,由宗设、谦道率领,携带第一、二、三号正德勘合到中国,一行于明嘉靖二年(1523)四月中抵达宁波。
大内义兴独占对明朝贡贸易,引起了日本其他封建领主和寺社的强烈不满,坍港的细川氏不仅其领地紧邻京都朝廷和幕府所在地,而且拥有强大军事实力,于是向足利幕府提出要求分享对明贸易的权利。足利幕府不敢拒绝,但正德新勘合没有送到京都,只好以过期作废的弘治勘合交给细川氏。细川氏派出一艘朝贡船,以僧侣瑞佐鸾冈为正使,宋素卿为副使,于1520年春由坍港起航。
很多研究者,包括一向以扎实见长的日本学者都把宋氏当作细川使团的通事(翻译),实际上,宋素卿不仅不是普普通通的通事,在名义上就已经成为日本访华使团的副使,事实上,更是决定着整个使团的事务,而且,正是宋素卿的个人行为导致了震惊东亚朝贡体系的“宁波争贡事件”,从而引发了明帝国的海禁政策。
因为瑞佐鸾冈和宋素卿航行的路线是经过土佐、日向等地,途中竟耽误了三年,直至1523年闰三月十八日才从萨摩藩的山川港起航,大概比宗设一行迟了十天,即嘉靖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左右才抵达宁波。
宋素卿一行在宁波江厦一带装卸货物,住在东寿寺,朝贡随从以及随船而来的日本商人住在天宁寺。此前已经抵达宁波的大内氏正使宗设被安排在市舶司嘉宾堂,副使谦道等大多数人被安排在附近的境清寺内居住。在得知又有日本贡船抵达宁波后,宗设、谦道主动前往东寿寺探望宋素卿,双方因为出使名义不肯相让:宋素卿一行所持勘合乃前朝文件,时间当属靠前,但是已经是过期失效的文件,而且又是后到之贡;宗设、谦道所持文件合法,又是先到之贡,所惧怕的主要是宋素卿和明廷的关系。
果然,宋素卿充分发挥了他精通明朝官场情形的优势,和市舶司主管太监赖恩结交,“奸狡通市舶太监馈宝贿万计”,于是得以破坏成例,终于导致兵变。
按明朝惯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集,并以先后为序。”主管太监赖恩接受宋素卿的贿赂以后,违例优先盘阅瑞佐贡船的货物。欺人更甚的是,赖恩专门宴请日本两路使节,在设宴时,安排后到的瑞佐鸾冈坐在先到的宗设之上。宗设当场大怒发难,与瑞佐在席间爆发口角纷争,双方不欢而散。赖恩不仅没有息事宁人,反而在宋素卿的怂恿之下助长瑞佐方的士气,甚至主动暗中送交武器给瑞佐及随从。
宗设在得知瑞佐已经装备了武器以后,不得不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五月初一,谦道派人冲入宁波市舶司东库,截获兵器盔甲,装备随行人员之后,转而从所在的灵桥门追到和义门,对宋素卿一行的贡物掳掠一空后,将船只全数焚毁,此后盘踞在灵桥门一带,施行禁严,居民也不得随意出入。在简单审讯以后,五月初三,宗设决定在灵桥门的甬江上将瑞佐斩首,同时斩首的甚至还包括了俘获的24名随同宋素卿前来的日本商人。宋素卿在此前的暴乱中率领七十多人奋力抵抗,但是双方实力悬殊,宋氏在明朝军队的保护下逃向慈溪老家,此后又跑到绍兴县城。
宗设一行人等,在暴乱之初就挟持了宁波最高军政长官、宁波卫指挥袁琎,为了追击宋素卿,一路掠杀,因为宋素卿原本姓朱,去日本后改姓宋;而宗设其实也是日本的“中国移民”,原本姓徐,因此沿途百姓所流传的“徐倭杀朱倭,乡下人苦了多少鸡鹅”的民谣,就是指的这次暴乱中民众的损失。
宗设带领超过三百人的武装部队,一路烧杀掠夺至绍兴城下,绍兴守将将城门紧闭,坚不应战,即民谣“六郭门头插黄旗,十八员指挥作乌龟”所指之事。因为绍兴城高池深,难以攻克,宗设折回宁波,宁波守将得知暴匪再度攻城之后,宣布“传令得一倭首,赏银十两”,百姓一方面深受匪徒暴乱之苦,另一方面收到这一重奖刺激,“以此乱杀”的现象是很有可能的,这也是谦道在进入宁波以后焚烧宁波守将府附近的市舶司嘉宾堂的重要原因。
明朝政府得知通商口岸竟然爆发如此严重的武装暴动,迅速命令大军出动,宗设一行挟持指挥袁琎仓皇出逃,虏走两艘民船作为交通工具,将货物财宝装满船只以后,冲出定海海关。逃亡途中,明军备倭指挥刘锦率船只堵截,两军弩张剑拔之际,宗设、谦道并未因为军事优势而主动攻击,但是大风将两船吹拢,谦道命令属下推开明船,刘锦则命令乱刀砍手,军事上具有优势的谦道一怒之下,全力反击,结果明廷参战水军大败,刘锦战死海疆,千户张镗、百户胡源阵亡,宗设等主要人员逃回日本。但是,其党徒中的林望、古多罗等三十多人被风暴卷至朝鲜,又经过一番厮杀,他们大多数被朝鲜军民击毙,林望、古多罗被俘送明廷。
关于宁波卫指挥袁琎的下落,此后还引发中日双方争执:明朝政府一再要求日本有关方面归还被掳去的袁琎等中国军民,但日本方面却寻找种种借口,一拖再拖,最后声称袁琎等人在归国途中因遇风暴而溺水身亡,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争贡之役”给中日贸易带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明政府宣布停止与日本贸易,禁海政策再度严格起来,这也是此后数十年倭寇问题兴起最主要的原因。
而在宋素卿的处理问题上,市舶司太监赖恩施尽浑身的解数,为宋素卿开脱罪责,因为如果把宋素卿的罪责说得很严重,那就无法淡化整个事件,也就无法减轻自己的责任。经过这些官员的多方袒护,明廷礼部官员将此案定性为一起“两夷相杀”事件,并打算对宋素卿从轻发落:将宋素卿释放遣回日本,由日本国王“自行究治”。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引起了许多官员的不满,有的人还提出要追究相关官员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责任以及事后掩饰的责任。特别是时任给事中的夏言认为:“各该地方官员,先事不能防御,临变不能剿捕,漫无筹策,坐失机宜,以致荼毒生灵,占据城池,劫夺库藏,燔烧官府,戮害将臣,辱国损威,莫此为大。及查据前后奏章,俱各事涉掩覆,而言辞多遁,情纽宽纵,而功罪未明。”嘉靖皇帝决定暂缓释放宋素卿等人,派人前往浙江查明实情。经过两年的调查,1525年,明朝政府还没有来得及作出最后判决,宋素卿却瘐死狱中,作为事件主要负责人的太监赖恩不仅没有被治罪,反而被升官,“明世宗批准他兼理提督海道,从而使他握有海外贸易和海防的双重管理权”。
宁波鄞县人宋素卿是“宁波争贡之役”的主要肇事者,而这正是因为宋氏能力超群,精通中日两国语言,对于两国官场非常了解。宋素卿的身世非常离奇,关于他的身份,学者陈小法在《明史》、《筹海图录》、《殊域周咨录》、《日本一鉴》等文献的基础上,认为“日籍华人”是最符合其身份的提法。
宋素卿是什么时候到日本去的呢?时间上,郑若曾的《筹海图录》中,在《倭奴朝贡事略》一条下,记载宋系在弘治九年,即1496年前往日本;《殊域周咨录》的作者严从简则认为应在后一年,即1497年;而郑舜功认为宋素卿应是与日本使节尧夫寿冥一同返日的,因此应该在1496年;陈小法则根据三条西实隆的日记《实隆公录》,认为1497年可能性更大。
宋素卿幼年被叔父抵债转至汤四五郎门下,但是,因为汤四五郎经常在甬贸易,宋素卿得以往来于中日之间,从而精通两国语言商情,而其成年之后,方才在日本长期居住,但仍然得以往来于中日之间,因此他的情况也屡被当地乡民知晓(比如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就记载道:“至正德间,鄞人宋素卿,为日本国王婿,更异矣。”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35页),直到后来得到细川家的重视,从而多次出使中国。
宋素卿在日本能得以重用,最重要的原因是五山禅僧们的帮助。“五山十刹”是在全国禅寺中选出五个规定为最高级别的寺院,在它们之下再置十所禅院。据说这种制度是仿照南宋的做法。鎌仓末年在鎌仓开始设立建长寺、圆觉寺等为五山,此后又扩大到京都,把南禅、建仁、东福诸寺也列于五山之中。但“五山”未必是五寺。到室町幕府足利义满时才正式制定“五山十刹”之制。至德三年(1386)规定把京都的南禅寺置于五山之上,以京都的天龙、相国、建仁、东福、万寿五寺和鎌仓的建长、圆觉、寿福、净智、净妙五寺共同作为全国的五山。所谓“十刹”,是地位仅次于五山的十座寺院,虽有建置,但变动次数很多,到15世纪末已达46座。在五山之上设“僧录”一职,负责任免五山十刹及著名禅寺的住持及有关诉讼裁判、接受寺田、缴纳税金等事务,后来还为幕府起草政治外交的文书。所谓“五山禅僧”泛指在五山十刹及在它们影响下一切官寺中的禅僧,一般不把临济宗中的“反主流派”的“应灯关派”和曹洞宗包括在内。
五山禅僧控制了外交文书的制作,从而也就决定了外交政策和决策的制定,对于当时幕府外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宋氏诗文和交际能力颇得僧众赏识,被僧众称赞为“素卿明国杰,逾漠到扶桑。风化无殊域,古今朱紫阳”。能够在日本僧众心目中赢得与朱熹同样的尊重,宋素卿取得幕府将军们的信任也就相当容易了。在幕府将军细川政元的关照下,他一开始就担任宫内卿,得以出入宫闱之中,并且在五山禅僧门主持的对明贸易中逐渐受到重用,直至应命出任纲司,即遣明船的主要官员。
在与明朝官员的交际上,宋素卿深知其规则和手段,甚至在“争贡之役”爆发之前,宋氏曾经在1509至1510年利用“建孔子庙、教民兴学”的借口出使明朝,被告发叛国通夷,于是重金贿赂权臣刘瑾,不仅凭借“恐失外夷来贡之心”而没有治罪,还得到了其他人梦想不到的异恩殊遇——“其时有日本国使臣宋素卿者入贡,赂瑾黄金千两,亦得飞鱼。则本朝外夷陪臣未有赐者,尤奇之奇者也。” 飞鱼服指的是明代国家织造局专织一种飞鱼形衣料,系作不成形龙样,有一定品级才许穿着。飞鱼类蟒,亦有二角。飞鱼服是仅次于蟒衣的一种荣重服饰,由此也可见宋氏是深谙官场三昧的。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在“争贡之役”中与宋素卿敌对一方的副使谦道,实际上也是中国人,原姓徐,故上面提到的当地民谣形容“争贡之役”中有一句“徐倭杀朱倭,乡下人苦了多少鸡鹅”,徐倭指的就是谦道,朱倭指的是原名朱缟的宋素卿。由此可见,中国人在主导前近代东亚朝贡体系的作用中,不仅是在这个体系的中心行使指挥的权力,同时在周边如何与中心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也是发挥了主导作用的。
宋等人作为“日籍华人”,在来华的日本使团之间制造纠纷,却造成中国百姓的巨大伤亡损失,虽然不能被称为“汉奸”、“奸细”,但是,如何给这些“麻烦制造者”一个清楚的“称谓”,似乎在中国历史上也没有援例。
这个人就是宁波人宋素卿。
明正德八年(1513),日本入明朝贡使者桂悟一行返国时,明廷曾颁发给正德新勘合,交付贡使带回日本作为朝贡新凭证。但这批新勘合并没有送到当时执政的京都足利幕府手里,而是在归国途中被九州的诸侯大内义兴夺去。为了做到名正言顺,大内氏仍然一再要求足利幕府正式予以派遣贸易船只的权力。三年之后,才终于获得了足利幕府的同意。大内氏派出入明朝贡船三艘,由宗设、谦道率领,携带第一、二、三号正德勘合到中国,一行于明嘉靖二年(1523)四月中抵达宁波。
大内义兴独占对明朝贡贸易,引起了日本其他封建领主和寺社的强烈不满,坍港的细川氏不仅其领地紧邻京都朝廷和幕府所在地,而且拥有强大军事实力,于是向足利幕府提出要求分享对明贸易的权利。足利幕府不敢拒绝,但正德新勘合没有送到京都,只好以过期作废的弘治勘合交给细川氏。细川氏派出一艘朝贡船,以僧侣瑞佐鸾冈为正使,宋素卿为副使,于1520年春由坍港起航。
很多研究者,包括一向以扎实见长的日本学者都把宋氏当作细川使团的通事(翻译),实际上,宋素卿不仅不是普普通通的通事,在名义上就已经成为日本访华使团的副使,事实上,更是决定着整个使团的事务,而且,正是宋素卿的个人行为导致了震惊东亚朝贡体系的“宁波争贡事件”,从而引发了明帝国的海禁政策。
因为瑞佐鸾冈和宋素卿航行的路线是经过土佐、日向等地,途中竟耽误了三年,直至1523年闰三月十八日才从萨摩藩的山川港起航,大概比宗设一行迟了十天,即嘉靖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左右才抵达宁波。
宋素卿一行在宁波江厦一带装卸货物,住在东寿寺,朝贡随从以及随船而来的日本商人住在天宁寺。此前已经抵达宁波的大内氏正使宗设被安排在市舶司嘉宾堂,副使谦道等大多数人被安排在附近的境清寺内居住。在得知又有日本贡船抵达宁波后,宗设、谦道主动前往东寿寺探望宋素卿,双方因为出使名义不肯相让:宋素卿一行所持勘合乃前朝文件,时间当属靠前,但是已经是过期失效的文件,而且又是后到之贡;宗设、谦道所持文件合法,又是先到之贡,所惧怕的主要是宋素卿和明廷的关系。
果然,宋素卿充分发挥了他精通明朝官场情形的优势,和市舶司主管太监赖恩结交,“奸狡通市舶太监馈宝贿万计”,于是得以破坏成例,终于导致兵变。
按明朝惯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集,并以先后为序。”主管太监赖恩接受宋素卿的贿赂以后,违例优先盘阅瑞佐贡船的货物。欺人更甚的是,赖恩专门宴请日本两路使节,在设宴时,安排后到的瑞佐鸾冈坐在先到的宗设之上。宗设当场大怒发难,与瑞佐在席间爆发口角纷争,双方不欢而散。赖恩不仅没有息事宁人,反而在宋素卿的怂恿之下助长瑞佐方的士气,甚至主动暗中送交武器给瑞佐及随从。
宗设在得知瑞佐已经装备了武器以后,不得不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五月初一,谦道派人冲入宁波市舶司东库,截获兵器盔甲,装备随行人员之后,转而从所在的灵桥门追到和义门,对宋素卿一行的贡物掳掠一空后,将船只全数焚毁,此后盘踞在灵桥门一带,施行禁严,居民也不得随意出入。在简单审讯以后,五月初三,宗设决定在灵桥门的甬江上将瑞佐斩首,同时斩首的甚至还包括了俘获的24名随同宋素卿前来的日本商人。宋素卿在此前的暴乱中率领七十多人奋力抵抗,但是双方实力悬殊,宋氏在明朝军队的保护下逃向慈溪老家,此后又跑到绍兴县城。
宗设一行人等,在暴乱之初就挟持了宁波最高军政长官、宁波卫指挥袁琎,为了追击宋素卿,一路掠杀,因为宋素卿原本姓朱,去日本后改姓宋;而宗设其实也是日本的“中国移民”,原本姓徐,因此沿途百姓所流传的“徐倭杀朱倭,乡下人苦了多少鸡鹅”的民谣,就是指的这次暴乱中民众的损失。
宗设带领超过三百人的武装部队,一路烧杀掠夺至绍兴城下,绍兴守将将城门紧闭,坚不应战,即民谣“六郭门头插黄旗,十八员指挥作乌龟”所指之事。因为绍兴城高池深,难以攻克,宗设折回宁波,宁波守将得知暴匪再度攻城之后,宣布“传令得一倭首,赏银十两”,百姓一方面深受匪徒暴乱之苦,另一方面收到这一重奖刺激,“以此乱杀”的现象是很有可能的,这也是谦道在进入宁波以后焚烧宁波守将府附近的市舶司嘉宾堂的重要原因。
明朝政府得知通商口岸竟然爆发如此严重的武装暴动,迅速命令大军出动,宗设一行挟持指挥袁琎仓皇出逃,虏走两艘民船作为交通工具,将货物财宝装满船只以后,冲出定海海关。逃亡途中,明军备倭指挥刘锦率船只堵截,两军弩张剑拔之际,宗设、谦道并未因为军事优势而主动攻击,但是大风将两船吹拢,谦道命令属下推开明船,刘锦则命令乱刀砍手,军事上具有优势的谦道一怒之下,全力反击,结果明廷参战水军大败,刘锦战死海疆,千户张镗、百户胡源阵亡,宗设等主要人员逃回日本。但是,其党徒中的林望、古多罗等三十多人被风暴卷至朝鲜,又经过一番厮杀,他们大多数被朝鲜军民击毙,林望、古多罗被俘送明廷。
关于宁波卫指挥袁琎的下落,此后还引发中日双方争执:明朝政府一再要求日本有关方面归还被掳去的袁琎等中国军民,但日本方面却寻找种种借口,一拖再拖,最后声称袁琎等人在归国途中因遇风暴而溺水身亡,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争贡之役”给中日贸易带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明政府宣布停止与日本贸易,禁海政策再度严格起来,这也是此后数十年倭寇问题兴起最主要的原因。
而在宋素卿的处理问题上,市舶司太监赖恩施尽浑身的解数,为宋素卿开脱罪责,因为如果把宋素卿的罪责说得很严重,那就无法淡化整个事件,也就无法减轻自己的责任。经过这些官员的多方袒护,明廷礼部官员将此案定性为一起“两夷相杀”事件,并打算对宋素卿从轻发落:将宋素卿释放遣回日本,由日本国王“自行究治”。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引起了许多官员的不满,有的人还提出要追究相关官员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责任以及事后掩饰的责任。特别是时任给事中的夏言认为:“各该地方官员,先事不能防御,临变不能剿捕,漫无筹策,坐失机宜,以致荼毒生灵,占据城池,劫夺库藏,燔烧官府,戮害将臣,辱国损威,莫此为大。及查据前后奏章,俱各事涉掩覆,而言辞多遁,情纽宽纵,而功罪未明。”嘉靖皇帝决定暂缓释放宋素卿等人,派人前往浙江查明实情。经过两年的调查,1525年,明朝政府还没有来得及作出最后判决,宋素卿却瘐死狱中,作为事件主要负责人的太监赖恩不仅没有被治罪,反而被升官,“明世宗批准他兼理提督海道,从而使他握有海外贸易和海防的双重管理权”。
宁波鄞县人宋素卿是“宁波争贡之役”的主要肇事者,而这正是因为宋氏能力超群,精通中日两国语言,对于两国官场非常了解。宋素卿的身世非常离奇,关于他的身份,学者陈小法在《明史》、《筹海图录》、《殊域周咨录》、《日本一鉴》等文献的基础上,认为“日籍华人”是最符合其身份的提法。
宋素卿是什么时候到日本去的呢?时间上,郑若曾的《筹海图录》中,在《倭奴朝贡事略》一条下,记载宋系在弘治九年,即1496年前往日本;《殊域周咨录》的作者严从简则认为应在后一年,即1497年;而郑舜功认为宋素卿应是与日本使节尧夫寿冥一同返日的,因此应该在1496年;陈小法则根据三条西实隆的日记《实隆公录》,认为1497年可能性更大。
宋素卿幼年被叔父抵债转至汤四五郎门下,但是,因为汤四五郎经常在甬贸易,宋素卿得以往来于中日之间,从而精通两国语言商情,而其成年之后,方才在日本长期居住,但仍然得以往来于中日之间,因此他的情况也屡被当地乡民知晓(比如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就记载道:“至正德间,鄞人宋素卿,为日本国王婿,更异矣。”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35页),直到后来得到细川家的重视,从而多次出使中国。
宋素卿在日本能得以重用,最重要的原因是五山禅僧们的帮助。“五山十刹”是在全国禅寺中选出五个规定为最高级别的寺院,在它们之下再置十所禅院。据说这种制度是仿照南宋的做法。鎌仓末年在鎌仓开始设立建长寺、圆觉寺等为五山,此后又扩大到京都,把南禅、建仁、东福诸寺也列于五山之中。但“五山”未必是五寺。到室町幕府足利义满时才正式制定“五山十刹”之制。至德三年(1386)规定把京都的南禅寺置于五山之上,以京都的天龙、相国、建仁、东福、万寿五寺和鎌仓的建长、圆觉、寿福、净智、净妙五寺共同作为全国的五山。所谓“十刹”,是地位仅次于五山的十座寺院,虽有建置,但变动次数很多,到15世纪末已达46座。在五山之上设“僧录”一职,负责任免五山十刹及著名禅寺的住持及有关诉讼裁判、接受寺田、缴纳税金等事务,后来还为幕府起草政治外交的文书。所谓“五山禅僧”泛指在五山十刹及在它们影响下一切官寺中的禅僧,一般不把临济宗中的“反主流派”的“应灯关派”和曹洞宗包括在内。
五山禅僧控制了外交文书的制作,从而也就决定了外交政策和决策的制定,对于当时幕府外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宋氏诗文和交际能力颇得僧众赏识,被僧众称赞为“素卿明国杰,逾漠到扶桑。风化无殊域,古今朱紫阳”。能够在日本僧众心目中赢得与朱熹同样的尊重,宋素卿取得幕府将军们的信任也就相当容易了。在幕府将军细川政元的关照下,他一开始就担任宫内卿,得以出入宫闱之中,并且在五山禅僧门主持的对明贸易中逐渐受到重用,直至应命出任纲司,即遣明船的主要官员。
在与明朝官员的交际上,宋素卿深知其规则和手段,甚至在“争贡之役”爆发之前,宋氏曾经在1509至1510年利用“建孔子庙、教民兴学”的借口出使明朝,被告发叛国通夷,于是重金贿赂权臣刘瑾,不仅凭借“恐失外夷来贡之心”而没有治罪,还得到了其他人梦想不到的异恩殊遇——“其时有日本国使臣宋素卿者入贡,赂瑾黄金千两,亦得飞鱼。则本朝外夷陪臣未有赐者,尤奇之奇者也。” 飞鱼服指的是明代国家织造局专织一种飞鱼形衣料,系作不成形龙样,有一定品级才许穿着。飞鱼类蟒,亦有二角。飞鱼服是仅次于蟒衣的一种荣重服饰,由此也可见宋氏是深谙官场三昧的。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在“争贡之役”中与宋素卿敌对一方的副使谦道,实际上也是中国人,原姓徐,故上面提到的当地民谣形容“争贡之役”中有一句“徐倭杀朱倭,乡下人苦了多少鸡鹅”,徐倭指的就是谦道,朱倭指的是原名朱缟的宋素卿。由此可见,中国人在主导前近代东亚朝贡体系的作用中,不仅是在这个体系的中心行使指挥的权力,同时在周边如何与中心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也是发挥了主导作用的。
宋等人作为“日籍华人”,在来华的日本使团之间制造纠纷,却造成中国百姓的巨大伤亡损失,虽然不能被称为“汉奸”、“奸细”,但是,如何给这些“麻烦制造者”一个清楚的“称谓”,似乎在中国历史上也没有援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