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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加入WTO以来,由于“世界工厂”的贸易地位,中国始终经历着频繁的反倾销调查,国内诸多行业为此经受损失。可以说,中国是WTO反倾销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近年来,中国也开始利用反倾销制度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其中,PTA反倾销案就是一例。
进口产品冲击中国PTA行业
PTA是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的英文缩写。这是一种生产聚酯纤维和非纤维聚合物的重要基础有机原料,其下游加工产品主要是聚酯,包括聚酯纤维(涤纶)、非纤维聚酯产品如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等。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PTA消费市场,每年消费1200万吨~1500万吨。国内每年的产能是1550万吨,占世界总产能的34%左右。
今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PTA征收2.0%~20.1%不等的反倾销税。国内PTA化工企业欢呼雀跃。
据中新社报道,某石化公司老总称“这是一场(化工行业)最大金额的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达到36亿美元”;“这次反倾销将对国内企业发展起到很好的效果”;“国内有1500多万吨产能的原本滞销或者取消的项目又重新建设或立项,后期还有1000万吨左右产能在新规划之中”;“韩国和泰国出口企业产能受到抑制”;“按此趋势发展,中国PTA产能将从占亚洲产能的4成多提高到6成左右,将在定价权和市场覆盖率上把国际同行甩在身后。”
商务部出拳反倾销
自2005年以来,来自韩国三星石油化学株式会社、三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晓星、泰光产业(株)、KP化学公司、SK油化株式会社和泰国Siam三井PTA有限公司、Indorama石化有限公司、TPT石化大众有限公司等企业的PTA逐渐在中国市场站稳了脚,每年输入中国300万吨左右PTA,占中国消费市场的25%~30%左右。进口价格在7500元/吨~7000元/吨之间摆动,2006年以来下降趋势明显。与之相适应,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也随之波动,在7500元/吨~6700元/吨之间徘徊。
与进口产品的强劲态势相反,中国PTA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越来越弱,价格下跌,产品滞销,价格成本差快速下降,2006年比2005年下降了40.26%,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90.96%。从2007年开始首次出现全行业亏损,其中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亏损了7亿元人民币,不得不进行首次裁员。
2008年12月12日,原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和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PTA行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韩国和泰国的PTA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反倾销调查程序启动。根据《反倾销条例》,这类调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韩国和泰国的PTA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的幅度是多少;二是中国PTA行业是否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
调查期间,商务部官员多次到申请企业和国外应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发放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听证会。今年2月2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为韩国和泰国的PTA存在倾销,对中国同行造成了损害,决定自翌日起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韩国和泰国坚决反对,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把来自台湾地区的PTA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影响了调查的公正性;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不存在因被调查产品进口造成的实质损害,也没有进一步加深或造成实质损害的可能性;对被调查产品采用反倾销措施不符合公共利益,调查期后中国国内PTA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不应再采用反倾销措施,等等。
同时,韩国和泰国方面根据规定申请价格承诺,即保证在一定期间内把出口价格抬高到一定程度,以利于中国PTA企业扩大市场份额。针对这些意见,国内申请人也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逐一反驳。商务部认为价格承诺不适合本案,无法对承诺进行有效监督,驳回了申请,最后还是裁定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反倾销能帮中国企业多大的忙?
反倾销制度上世纪初萌芽于加拿大,发展于北美和欧洲,是WTO体系中最古老的制度。虽然它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仍然问题多多。
WTO《反倾销协定》吸收了关贸总协定多轮谈判的成果,努力规范反倾销制度的方方面面,但依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WTO案件都涉及反倾销。为什么?因为反倾销的实质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通过限制进口产品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不管国际条约如何严格规范,进口国政府总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进口国政府出于经济安全考虑,有时必须对某种国内产业进行保护,就不得不滥用这些自由裁量权,对进口产品 “合法”限制。中国就是反倾销制度的最大受害国,我们的产品在欧美遭遇反倾销的案例已经不胜枚举,有时反倾销税超过200%。
且不辩论商务部对韩国和泰国PTA的这个反倾销裁定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反倾销能帮国内PTA行业多大的忙?这些企业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这次反倾销?
本文开头提及的那个石化公司老总,认为这次反倾销可以让中国PTA行业扩大生产规模,称霸亚洲,抑制韩国和泰国的同行,其观点有失偏颇。原因如下:
一、反倾销无非是增加了进口产品的销售成本,并不能完全拒之于国门之外,就像中国产品经常在美国遭遇反倾销但依然不断输入美国一样。
二、中国每年消费PTA的数量是有限的(1500万吨左右),即使每年的消费量会不断增加,也不会立即容纳2000多万吨/年。这个老总要立即对年产2500万吨的项目重建或立项,又没有把握开拓国际市场,恐怕有盲目投资之忧。
三、这种观点要求政府不断提供片面保护,依赖程度很高,把企业风险往政府信誉方面转移,会给国家有关部门带来麻烦。
四、反倾销税最后的买单人不是外国企业,而是中国的最终消费者,老百姓不仅没有收益,反而增加了负担。
由此,笔者认为,这次反倾销仅仅是给中国PTA行业提供了一个产业调整机会。企业应加快调整步伐,在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尽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不盲目投资。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近年来,中国也开始利用反倾销制度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其中,PTA反倾销案就是一例。
进口产品冲击中国PTA行业
PTA是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的英文缩写。这是一种生产聚酯纤维和非纤维聚合物的重要基础有机原料,其下游加工产品主要是聚酯,包括聚酯纤维(涤纶)、非纤维聚酯产品如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等。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PTA消费市场,每年消费1200万吨~1500万吨。国内每年的产能是1550万吨,占世界总产能的34%左右。
今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PTA征收2.0%~20.1%不等的反倾销税。国内PTA化工企业欢呼雀跃。
据中新社报道,某石化公司老总称“这是一场(化工行业)最大金额的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达到36亿美元”;“这次反倾销将对国内企业发展起到很好的效果”;“国内有1500多万吨产能的原本滞销或者取消的项目又重新建设或立项,后期还有1000万吨左右产能在新规划之中”;“韩国和泰国出口企业产能受到抑制”;“按此趋势发展,中国PTA产能将从占亚洲产能的4成多提高到6成左右,将在定价权和市场覆盖率上把国际同行甩在身后。”
商务部出拳反倾销
自2005年以来,来自韩国三星石油化学株式会社、三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晓星、泰光产业(株)、KP化学公司、SK油化株式会社和泰国Siam三井PTA有限公司、Indorama石化有限公司、TPT石化大众有限公司等企业的PTA逐渐在中国市场站稳了脚,每年输入中国300万吨左右PTA,占中国消费市场的25%~30%左右。进口价格在7500元/吨~7000元/吨之间摆动,2006年以来下降趋势明显。与之相适应,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也随之波动,在7500元/吨~6700元/吨之间徘徊。
与进口产品的强劲态势相反,中国PTA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越来越弱,价格下跌,产品滞销,价格成本差快速下降,2006年比2005年下降了40.26%,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90.96%。从2007年开始首次出现全行业亏损,其中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亏损了7亿元人民币,不得不进行首次裁员。
2008年12月12日,原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和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PTA行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韩国和泰国的PTA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反倾销调查程序启动。根据《反倾销条例》,这类调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韩国和泰国的PTA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的幅度是多少;二是中国PTA行业是否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
调查期间,商务部官员多次到申请企业和国外应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发放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听证会。今年2月2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为韩国和泰国的PTA存在倾销,对中国同行造成了损害,决定自翌日起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韩国和泰国坚决反对,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把来自台湾地区的PTA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影响了调查的公正性;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不存在因被调查产品进口造成的实质损害,也没有进一步加深或造成实质损害的可能性;对被调查产品采用反倾销措施不符合公共利益,调查期后中国国内PTA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不应再采用反倾销措施,等等。
同时,韩国和泰国方面根据规定申请价格承诺,即保证在一定期间内把出口价格抬高到一定程度,以利于中国PTA企业扩大市场份额。针对这些意见,国内申请人也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逐一反驳。商务部认为价格承诺不适合本案,无法对承诺进行有效监督,驳回了申请,最后还是裁定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反倾销能帮中国企业多大的忙?
反倾销制度上世纪初萌芽于加拿大,发展于北美和欧洲,是WTO体系中最古老的制度。虽然它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仍然问题多多。
WTO《反倾销协定》吸收了关贸总协定多轮谈判的成果,努力规范反倾销制度的方方面面,但依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WTO案件都涉及反倾销。为什么?因为反倾销的实质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通过限制进口产品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不管国际条约如何严格规范,进口国政府总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进口国政府出于经济安全考虑,有时必须对某种国内产业进行保护,就不得不滥用这些自由裁量权,对进口产品 “合法”限制。中国就是反倾销制度的最大受害国,我们的产品在欧美遭遇反倾销的案例已经不胜枚举,有时反倾销税超过200%。
且不辩论商务部对韩国和泰国PTA的这个反倾销裁定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反倾销能帮国内PTA行业多大的忙?这些企业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这次反倾销?
本文开头提及的那个石化公司老总,认为这次反倾销可以让中国PTA行业扩大生产规模,称霸亚洲,抑制韩国和泰国的同行,其观点有失偏颇。原因如下:
一、反倾销无非是增加了进口产品的销售成本,并不能完全拒之于国门之外,就像中国产品经常在美国遭遇反倾销但依然不断输入美国一样。
二、中国每年消费PTA的数量是有限的(1500万吨左右),即使每年的消费量会不断增加,也不会立即容纳2000多万吨/年。这个老总要立即对年产2500万吨的项目重建或立项,又没有把握开拓国际市场,恐怕有盲目投资之忧。
三、这种观点要求政府不断提供片面保护,依赖程度很高,把企业风险往政府信誉方面转移,会给国家有关部门带来麻烦。
四、反倾销税最后的买单人不是外国企业,而是中国的最终消费者,老百姓不仅没有收益,反而增加了负担。
由此,笔者认为,这次反倾销仅仅是给中国PTA行业提供了一个产业调整机会。企业应加快调整步伐,在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尽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不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