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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对西安市22个部门的调研,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存在培训观念落后、培训经费紧张、培训制度化程度不高、培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应树立科学培训观念,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提高培训法治化程度,建立健全培训多重机制,加强培训工作管理,以提高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2-0089-03
《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十一五”时期,是西安市加快发展、加快提升的关键时期,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综合实力迅速扩张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全面加强西安市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将有效推动“十一五”时期西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现状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现状。探索公务员培训可持续发展方向,我们采用访谈方式,首先选取了西安市50名公务员作为访谈对象,在访谈结果的基础上,编制了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调查问卷。随后,我们对西安市22个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党群系统、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52份。回收率为90.4%。
1.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此次被调查的公务员中,男性占64.4%,女性占35.6%。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占24.5%,30-40岁占43%,41-50岁占24.9%,50岁以上占7.2%。在学历方面,高中(中专)占2.2%,大专占20.1%,本科占62.2%。研究生占15.5%。另外,被调查者中综合管理类占67.4%,专业技术类占10.4%,行政执法类占22.2%。厅局级占1.3%,处级占25.9%,科级占44.2%,科员以下占28.5%。比较全面代表了西安市公务员的组成现状。
2.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现状
调查问卷从公务员是否参加和培训的时间两方面来调查公务员参与培训的状况。在回答“近五年是否参加过公务员培训”这一问题时,70%的人都回答“是”;在平均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上,56%的被调查者选择“一个星期左右”。这说明公务员的培训进展顺利,大部分公务员都参加了培训,但是这种培训的现状离“公务员五年一轮训”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28%的被调查者平均每年的培训时间在一到两天,培训时间过短,培训效果就会相应降低。
按照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不同,培训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本系统培训、党校培训和行政学院培训,另外也存在诸如高校和其他社会专业机构的培训形式。在所参加的培训中。72%的被调查者参与的是本系统培训。本系统培训一般是由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它因上下对口,专业性强,培训机构、培训制度和人员都比较健全,已形成比较正规化的培训体系。但是,本系统培训,容易导致培训视角小、培训内容比较狭隘等结果。
在对所参加培训的评价上,66.9%的被调查者对培训比较满意,也有30%以上的人对所参加培训的评价持消极态度;在培训后的能力变化上,65%的被调查者承认能力提高很大或有较大提高,其余的认为培训效果不甚明显。总体看来。公务员在职培训得到了公务员的基本认可。在公务员参加培训的主要动力方面,60%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动力是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和提升自我,还有29%的被调查者将单位安排作为培训的主要动力之一,这表明部分公务员的培训还处于被动地位,缺少选择权。
3.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调查结果(见表1)和访谈结果,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存在一些观念上的误区。目前,不少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培训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调查中有37%的人将思想上不重视作为当前公务员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以工作忙或经费紧张为由不愿派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也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把学习当作软任务,消极应付各类培训。此外,部分领导把公务员培训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很少认为培训会带来任何的收益,错误观念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公务员培训的绩效。
第二,培训经费难以落实。调查中,44%的被调查者认为培训经费紧张是目前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经费紧张是制约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最大障碍。目前还没有将培训投入作为一项长远的投入引起重视,培训经费在财政中缺乏相应的保障,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项目的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
第三,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制度化程度不高。一方面,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方面的法制条例尚少,对培训的目的、方式、责任、经费、评估、与其他政策的关系缺少比较全面的规定;另一方面,对现已颁布的培训的政策法规,也未能积极有效地落实,使相关法规条例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导致了部分部门把在职培训作为一项“软任务”,进一步激化了“工学矛盾”,而且也使得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实施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培训的最终绩效也就更难以得到实现。
第四,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机制不健全。首先,需求分析机制缺乏。现在所实行的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靠培训的主管机构制订计划、培训实施机构执行计划、受训人员服从计划的管理模式,它的中心是培训的计划而不是培训的需求。在调查中,45%的公务员选择了培训内容与实际脱节。这成为目前公务员培训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这样的培训内容削弱了公务员的参训积极性,失去了制定培训计划的初衷。其次,培训效果评估机制不完善。培训效果评估是公务员在职培训过程中了解培训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通过培训项目的改进来提高公务员以及组织整体绩效的关键环节。目前,西安市相关培训部门并没有进行评估,只是在培训结束后,以报告的形式对培训进行总结。由此造成的“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公务员参训心态的调适。再次,培训的激励机制欠缺。从现行的培训机制看,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活动,没有同公务员的奖励、晋升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以及领导职能与职责等相互呼应。在调查中,32%的被调查者将“培训没有和考核、晋升联系”作为培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公务员在职培训是将外在知识内化为公务员自身能力的过程,公务员的主动性是决定这一过程成功与否的主要动因,因此,必须将培训与适当的奖惩、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相联系,以切实保证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有效性。
针对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一步作了相关原因的调查。结果显示,工学矛盾和培训方法单一,成为影响公务员参加培训的两个主要影响因素,详见表2。
第一,工学矛盾突出,成为影响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参训的最主要原因。基层工作头绪复杂,工作任务艰巨,时限性强,突发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多,在工作中很难集中一段时间和大量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多数情况下是急学现用,临时抱佛脚,深入学习不够。随着机构改革及公务员制度的全面推行,政府实行了“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一人一职,职能部门的人数变少,而机关职能却未能发生太大变化,工作数量并没有减少。一部分公务员愿意接受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但由于工作负担沉重,不能主动自觉参加培训,或者即使能够参加培训,也不能系统全程接受培训,工学矛盾是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的一大瓶颈。第二,培训内容陈旧。现行的培训基本上是“教育取向”的,带有明显的普教影响,没有针对公务员不同的工作种类来实行,没有突出公务员这个特殊群体的特点。培训内容单一,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实际需要。培训课程编排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主题不够突出,专题研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内容针对性不强。第三,培训方法落后。目前的公务员培训,很少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公务员能力需求的具体情况,采取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训方法缺乏灵活性、多样性,使培训对象感到单调、乏味。第四,培训方式不灵活。目前的公务员培训形式比较单一,还不能做到利用社会力量办学,而且公务员对于培训方式的选择性很小,只是被动的应对,培训大多仅局限于课堂,很少有到公共部门的考察调研、参观实践等活动;培训时间相对固定,缺乏灵活的培训安排,常产生工学矛盾。
二、完善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被调查者的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西安市公务员的在职培训。
1.树立科学培训观念,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培训观念,要从战略高度宏观把握公务员在职培训。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结合起来,对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合理进行决策。其次,要增加培训经费投入。经费是直接制约公务员培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四十条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的经费拨付实施办法,保障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的落实。同时,根据实际,举办参训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培训班、走读班、网络授课等,节约授课费、场地占用费、学员食宿开支等。通过开源节流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公务员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在财力方面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正常实施。
2.提高培训的法治化程度,保证培训的有效实施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制度框架、制度结构、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决定了它的经济绩效。因此,加快有关培训目的、方式、责任、经费、评估等方面科学系统的条例规定的出台,不仅可以保证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工学矛盾”的解决,保障培训顺利实施,还可以提高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实效。对于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在规定上的原则性和操作上的粗放型状态,即通常所说的理论和实际两张皮的问题,要通过明确目标,明晰主体,落实责任等多种具体举措,确保培训法规的深入落实。
3.建立健全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多重机制
第一,创建培训需求分析机制。培训需求是参训者现有的能力和工作岗位需要的能力之间的差距,它是解决公务员培训针对性的关键。通过培训需求分析,可以确立培训目标以及确定公务员的能力及绩效是否达到了组织的目标。培训的需求分析涉及到三个要素:组织分析、人员分析和任务分析。依据对三个要素的分析,为培训方案的设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与数据,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为培训的开展打下基础。
第二,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培训评估是指收集培训成果以衡量培训是否有效的过程。公务员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而能力的实现需要在培训过程结束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对公务员培训的效果评估机制需要从三个层次进行构建:有效性、效率一成本、支持度。第一,有效性。评价公务员培训的效果是否有效,来源于在培训实践活动结束后,“被培训者从培训中所获得的收益”。对于公务员所在的行政组织而言,收益意味着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政府能力的提升;对于公务员自身而言,收益指的是知识的增长和工作能力的提高。第二,效率一成本。主要是指通过在培训活动中投入的人力和财力总和与行政效率提高程度的比例来对公务员培训的效率进行评估。第三,支持度。即培训实践活动结束后,公务员将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工作岗位中受认可的程度。这一评估主要来自于上级领导、同事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工作的评价。
第三,完善并运行培训的激励机制。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中,已经将公务员培训同其他奖惩、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相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配套的措施,大多数省市都未能将此项规定真正落到培训工作的实处。因此,西安市要切实保证公务员在职培训的效果,应该在实行“学分制”的基础上,提出将公务员培训同其他奖惩、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相联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并运行培训的激励机制。
4.加强对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管理
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管理水平,是决定培训效果的硬性条件。首先,陈旧的培训内容已不能满足公务员的实际需求,应按照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建立以提高行政能力为核心内容、分级分类的“课程超市”,增加公务员培训课程的选择余地;同时,培训内容要更加贴近实际工作,更加有针对性,能力训练内容的比重也应逐步增大。其次,培训方法的选择在培训过程中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成败。现代培训方法多种多样,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讨论分析法、“双讲式”培训法、菜单式培训方法、推进式培训方法、系统化培训方法等都是符合公务员培训需求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法。每种方法各有其利弊和使用范围,在选择上要根据培训目标、受训者和培训成本来综合衡量,多种培训方法综合使用。再次,灵活的培训组织、安排是科学的统筹培训资源的有效方式。通过扩展培训渠道,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灵活使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大力提高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资源利用率。
总之,西安市公务员培训要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以终身教育为基本教育理念,全面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文是西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J05)]
[责任编辑:陈合营]
[关键词]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2-0089-03
《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十一五”时期,是西安市加快发展、加快提升的关键时期,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综合实力迅速扩张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全面加强西安市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将有效推动“十一五”时期西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现状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现状。探索公务员培训可持续发展方向,我们采用访谈方式,首先选取了西安市50名公务员作为访谈对象,在访谈结果的基础上,编制了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调查问卷。随后,我们对西安市22个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党群系统、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52份。回收率为90.4%。
1.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此次被调查的公务员中,男性占64.4%,女性占35.6%。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占24.5%,30-40岁占43%,41-50岁占24.9%,50岁以上占7.2%。在学历方面,高中(中专)占2.2%,大专占20.1%,本科占62.2%。研究生占15.5%。另外,被调查者中综合管理类占67.4%,专业技术类占10.4%,行政执法类占22.2%。厅局级占1.3%,处级占25.9%,科级占44.2%,科员以下占28.5%。比较全面代表了西安市公务员的组成现状。
2.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现状
调查问卷从公务员是否参加和培训的时间两方面来调查公务员参与培训的状况。在回答“近五年是否参加过公务员培训”这一问题时,70%的人都回答“是”;在平均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上,56%的被调查者选择“一个星期左右”。这说明公务员的培训进展顺利,大部分公务员都参加了培训,但是这种培训的现状离“公务员五年一轮训”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28%的被调查者平均每年的培训时间在一到两天,培训时间过短,培训效果就会相应降低。
按照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不同,培训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本系统培训、党校培训和行政学院培训,另外也存在诸如高校和其他社会专业机构的培训形式。在所参加的培训中。72%的被调查者参与的是本系统培训。本系统培训一般是由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它因上下对口,专业性强,培训机构、培训制度和人员都比较健全,已形成比较正规化的培训体系。但是,本系统培训,容易导致培训视角小、培训内容比较狭隘等结果。
在对所参加培训的评价上,66.9%的被调查者对培训比较满意,也有30%以上的人对所参加培训的评价持消极态度;在培训后的能力变化上,65%的被调查者承认能力提高很大或有较大提高,其余的认为培训效果不甚明显。总体看来。公务员在职培训得到了公务员的基本认可。在公务员参加培训的主要动力方面,60%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动力是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和提升自我,还有29%的被调查者将单位安排作为培训的主要动力之一,这表明部分公务员的培训还处于被动地位,缺少选择权。
3.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调查结果(见表1)和访谈结果,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存在一些观念上的误区。目前,不少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培训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调查中有37%的人将思想上不重视作为当前公务员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以工作忙或经费紧张为由不愿派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也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把学习当作软任务,消极应付各类培训。此外,部分领导把公务员培训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很少认为培训会带来任何的收益,错误观念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公务员培训的绩效。
第二,培训经费难以落实。调查中,44%的被调查者认为培训经费紧张是目前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经费紧张是制约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最大障碍。目前还没有将培训投入作为一项长远的投入引起重视,培训经费在财政中缺乏相应的保障,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项目的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
第三,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制度化程度不高。一方面,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方面的法制条例尚少,对培训的目的、方式、责任、经费、评估、与其他政策的关系缺少比较全面的规定;另一方面,对现已颁布的培训的政策法规,也未能积极有效地落实,使相关法规条例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导致了部分部门把在职培训作为一项“软任务”,进一步激化了“工学矛盾”,而且也使得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实施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培训的最终绩效也就更难以得到实现。
第四,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机制不健全。首先,需求分析机制缺乏。现在所实行的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靠培训的主管机构制订计划、培训实施机构执行计划、受训人员服从计划的管理模式,它的中心是培训的计划而不是培训的需求。在调查中,45%的公务员选择了培训内容与实际脱节。这成为目前公务员培训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这样的培训内容削弱了公务员的参训积极性,失去了制定培训计划的初衷。其次,培训效果评估机制不完善。培训效果评估是公务员在职培训过程中了解培训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通过培训项目的改进来提高公务员以及组织整体绩效的关键环节。目前,西安市相关培训部门并没有进行评估,只是在培训结束后,以报告的形式对培训进行总结。由此造成的“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公务员参训心态的调适。再次,培训的激励机制欠缺。从现行的培训机制看,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活动,没有同公务员的奖励、晋升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以及领导职能与职责等相互呼应。在调查中,32%的被调查者将“培训没有和考核、晋升联系”作为培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公务员在职培训是将外在知识内化为公务员自身能力的过程,公务员的主动性是决定这一过程成功与否的主要动因,因此,必须将培训与适当的奖惩、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相联系,以切实保证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有效性。
针对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一步作了相关原因的调查。结果显示,工学矛盾和培训方法单一,成为影响公务员参加培训的两个主要影响因素,详见表2。
第一,工学矛盾突出,成为影响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参训的最主要原因。基层工作头绪复杂,工作任务艰巨,时限性强,突发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多,在工作中很难集中一段时间和大量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多数情况下是急学现用,临时抱佛脚,深入学习不够。随着机构改革及公务员制度的全面推行,政府实行了“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一人一职,职能部门的人数变少,而机关职能却未能发生太大变化,工作数量并没有减少。一部分公务员愿意接受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但由于工作负担沉重,不能主动自觉参加培训,或者即使能够参加培训,也不能系统全程接受培训,工学矛盾是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的一大瓶颈。第二,培训内容陈旧。现行的培训基本上是“教育取向”的,带有明显的普教影响,没有针对公务员不同的工作种类来实行,没有突出公务员这个特殊群体的特点。培训内容单一,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实际需要。培训课程编排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主题不够突出,专题研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内容针对性不强。第三,培训方法落后。目前的公务员培训,很少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公务员能力需求的具体情况,采取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训方法缺乏灵活性、多样性,使培训对象感到单调、乏味。第四,培训方式不灵活。目前的公务员培训形式比较单一,还不能做到利用社会力量办学,而且公务员对于培训方式的选择性很小,只是被动的应对,培训大多仅局限于课堂,很少有到公共部门的考察调研、参观实践等活动;培训时间相对固定,缺乏灵活的培训安排,常产生工学矛盾。
二、完善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被调查者的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西安市公务员的在职培训。
1.树立科学培训观念,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培训观念,要从战略高度宏观把握公务员在职培训。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结合起来,对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合理进行决策。其次,要增加培训经费投入。经费是直接制约公务员培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四十条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的经费拨付实施办法,保障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的落实。同时,根据实际,举办参训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培训班、走读班、网络授课等,节约授课费、场地占用费、学员食宿开支等。通过开源节流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公务员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在财力方面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正常实施。
2.提高培训的法治化程度,保证培训的有效实施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制度框架、制度结构、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决定了它的经济绩效。因此,加快有关培训目的、方式、责任、经费、评估等方面科学系统的条例规定的出台,不仅可以保证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工学矛盾”的解决,保障培训顺利实施,还可以提高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实效。对于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在规定上的原则性和操作上的粗放型状态,即通常所说的理论和实际两张皮的问题,要通过明确目标,明晰主体,落实责任等多种具体举措,确保培训法规的深入落实。
3.建立健全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多重机制
第一,创建培训需求分析机制。培训需求是参训者现有的能力和工作岗位需要的能力之间的差距,它是解决公务员培训针对性的关键。通过培训需求分析,可以确立培训目标以及确定公务员的能力及绩效是否达到了组织的目标。培训的需求分析涉及到三个要素:组织分析、人员分析和任务分析。依据对三个要素的分析,为培训方案的设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与数据,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为培训的开展打下基础。
第二,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培训评估是指收集培训成果以衡量培训是否有效的过程。公务员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而能力的实现需要在培训过程结束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对公务员培训的效果评估机制需要从三个层次进行构建:有效性、效率一成本、支持度。第一,有效性。评价公务员培训的效果是否有效,来源于在培训实践活动结束后,“被培训者从培训中所获得的收益”。对于公务员所在的行政组织而言,收益意味着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政府能力的提升;对于公务员自身而言,收益指的是知识的增长和工作能力的提高。第二,效率一成本。主要是指通过在培训活动中投入的人力和财力总和与行政效率提高程度的比例来对公务员培训的效率进行评估。第三,支持度。即培训实践活动结束后,公务员将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工作岗位中受认可的程度。这一评估主要来自于上级领导、同事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工作的评价。
第三,完善并运行培训的激励机制。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中,已经将公务员培训同其他奖惩、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相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配套的措施,大多数省市都未能将此项规定真正落到培训工作的实处。因此,西安市要切实保证公务员在职培训的效果,应该在实行“学分制”的基础上,提出将公务员培训同其他奖惩、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相联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并运行培训的激励机制。
4.加强对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管理
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管理水平,是决定培训效果的硬性条件。首先,陈旧的培训内容已不能满足公务员的实际需求,应按照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建立以提高行政能力为核心内容、分级分类的“课程超市”,增加公务员培训课程的选择余地;同时,培训内容要更加贴近实际工作,更加有针对性,能力训练内容的比重也应逐步增大。其次,培训方法的选择在培训过程中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成败。现代培训方法多种多样,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讨论分析法、“双讲式”培训法、菜单式培训方法、推进式培训方法、系统化培训方法等都是符合公务员培训需求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法。每种方法各有其利弊和使用范围,在选择上要根据培训目标、受训者和培训成本来综合衡量,多种培训方法综合使用。再次,灵活的培训组织、安排是科学的统筹培训资源的有效方式。通过扩展培训渠道,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灵活使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大力提高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的资源利用率。
总之,西安市公务员培训要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以终身教育为基本教育理念,全面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文是西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安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J05)]
[责任编辑:陈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