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个案子头绪挺多,但关键点还是老钱的公司与丛雨。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就其主张的事实举证证明。根据查明的事实,老钱认为丛雨与他的公司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确实存在几年劳动关系,后来,随着丛雨的辞职,这个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了。只是,老钱无法提供证据来证实。
法院根据其他证据和了解到的事实,综合考虑丛雨在公司办公室(宿舍)自杀身亡的事实,认定丛雨离世前与老钱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老錢没有能够提供丛雨入职时间和月工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法院采信了丛父代理律师的主张:丛雨2013年到老钱的公司就职,2016年底离职,不到半个月后,又到老钱的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老钱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此,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员工在单位自杀究竟算不算工伤。可以肯定地说,不算工伤,但员工亲属可获得补偿。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劳动者非因工死亡时,一般情况下是由社保来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在这个案子中,老钱雇了丛雨,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丛父无法领取补助。因此,老钱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即由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院这么判,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老钱的公司没有为丛雨缴纳养老保险,应承担支付丛父丧葬补助金的义务。公司没有与丛雨签劳动合同,法院还支持了丛父提出的由钱的公司给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法院根据其他证据和了解到的事实,综合考虑丛雨在公司办公室(宿舍)自杀身亡的事实,认定丛雨离世前与老钱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老錢没有能够提供丛雨入职时间和月工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法院采信了丛父代理律师的主张:丛雨2013年到老钱的公司就职,2016年底离职,不到半个月后,又到老钱的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老钱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此,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员工在单位自杀究竟算不算工伤。可以肯定地说,不算工伤,但员工亲属可获得补偿。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劳动者非因工死亡时,一般情况下是由社保来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在这个案子中,老钱雇了丛雨,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丛父无法领取补助。因此,老钱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即由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院这么判,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老钱的公司没有为丛雨缴纳养老保险,应承担支付丛父丧葬补助金的义务。公司没有与丛雨签劳动合同,法院还支持了丛父提出的由钱的公司给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